因为一物的非存在并不并不自相矛盾这种说法是对一种逻辑条件的无力的援引这种逻辑条件虽然是概念所必须的但对实在的可能性来说则远不是充分的;尽管我可以在思想中取消任何实存着的实体而不会有任何矛盾,但由此完全不可能推出该实体在其存有中的客观上的偶然性,亦即它的非存在本身自在的可能性。至于协同性的概念,那么很容易估计;既然实体性的纯粹范畴和因果性的纯粹范畴都不允许有那种对客体作出规定的解释,那么交互因果性在与实体的相互关系中同样没有能力做这种解释。可能性、存有性和必然性更没有人能用别的方式来解释,而只能是同义反复,如果要把它们的定义只从纯粹知性中得出来的话。因为要把概念(由于它本身不自相矛盾)的逻辑可能性偷换成物(由于有一个对象与概念相应)的先验可能性。这种障眼法只能蒙骗没有经验的人并使他满足。
总之,如果把(我们唯一拥有的)一切感性的直观都去掉,那么所有这些概念就不能用任何东西来证明自己,以及借此来阐明自己的实在的可能性了,这时还剩下来的只是逻辑的可能性。亦即这个概念(观念)是可能的,——但这点并不是我们所要谈论的,我们所谈的是这个概念是否与一个客体有关、因而意指着任何某物。
由此无矛盾地得出的就是:纯粹知性概念永远也不能有先验的运用,而任何时候都只能有经验性的运用。纯粹知性原理只能和某种可能经验的普遍条件、与感官对象发生关系,但决不能与一般物(不考虑我们如何能直观它们的方式)发生关系。于是先验分析论就得到了这样一个重要结论,知性先天可以做到的无非只是对一般可能经验的形式作出预测,凡不是现象的东西,由于它不能是经验的对象,知性就永远不能跨越感性的限制,只有在感性中对象才被给予我们。知性原理只是说明现象的一些原则,而本体论自以为能够在一个系统的学说中提供出有关一般物的先天综合知识(例如因果性原理),它的这一自负的名称必须让位于那谦虚的名字,即只不过是纯粹知性的一种分析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