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今基层矛盾纠纷呈现出新变化、新特点,如:宏观政策导向变化,使调解在矛盾化解中作用更加突出;经济社会快速变迁,导致矛盾纠纷更加复杂化、化解的难度加大;矛盾纠纷的区域性差异加大、行业性特色突出,促使化解更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等。
基层人民调解根据矛盾纠纷的变化发掘出许多亮点经验,一是“三调联动”,让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类型的调解实现了各展所长、优势互补。二是“镇村对接”整合村级人民调解员、镇级人民调解员力量,让更多矛盾纠纷在发生现场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三是“诉调对接”,成立多元解纷工作站,有效缓解司法诉讼的压力,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参与诉前调解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中“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去干”,极大提升了疑难类矛盾纠纷的化解成功率。
调解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矛盾纠纷出现的新特点对调解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要求越来越高,对此,当前的调解工作在队伍建设、机制规范等方面亟待加强。一是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在预防环节,需进一步建立“督导机制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确保最大程度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坚持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尤其是注重源头治理、调解优先,不断探索加强源头治理工作的方法途径,做到去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有机统一。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形式,加强访调、诉调、专调对接,强化诉前诉中、仲裁立案前的调解,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诉、成访之前。二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力量。为了更好地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领导力量。把矛盾纠纷化解的重心落实到镇(街道)、村(居、社区),抓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统筹和协调,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效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度。培育公众对于多元化解工作的信任,提升其参与度,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任务。增强公众对多元化解工作的认识和了解,让公众知晓多元解纷的优势和良好效果,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鼓励公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培养法治意识,增强法律信仰。四是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调解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的人民调解队伍。鼓励建立人民调解员的待遇和权益保障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同时,要注重加强高层次、专业化人民调解员的培养和选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五是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部署会。针对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重点村居进行排查,提前介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法律顾问、乡贤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形成了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社会等手段分类施策,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