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拿分手这件事情来说。
“原因论”的解释是因为过去的种种,所以我才走不出去。(心里创伤学说)
“目的论”的解释是因为我不想走出去,所以我才回忆过去的种种。(不断地给自己心理暗示。)
如果我们一直依赖原因论,就会永远止步不前。
人生不是由别人赋予的,而是由自己选择的,是自己选择自己如何生活。
阿德勒在否定心理创伤学说地时候说了下面这段话:“任何经理本身并不是成功或者失败地原因。我们并非因为自身经历中的刺激——所谓的心理创伤——而痛苦,事实上我们会从经历中发现符合自己目的的因素。决定我们自身的不是过去的经历,而是我们自己赋予经历的意义”
所谓愤怒其实只是一种可放可收的一种“手段”而已
按照这个说法,我并不是因为太气了,而去诋毁她。她也不是因为太爱了,而去官宣。所以,从目的论的角度来说,是因为我想诋毁她,所以制造了怒气;她也是因为想官宣,所以制造了喜欢?感觉这个理论能说的通,但是好像也说不通。
按照这个理论来说,我感觉自己太罪恶了,好在我已经做了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