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作为概念的理,就是指万物的方圆、短长、粗细、坚脆的区别,所以理确定以后才可能进一步获得规律。因此,确定了的理仍有存亡、生死和盛衰的变化。万物有存有亡,忽生忽死,先盛后衰的变化,不能叫做永恒。只有那种和天地的开辟一起产生,到天地消散仍然不死不衰的,才能叫做永恒。永恒,就是没有变化,没有定理。没有定理,不处在固定的场所,因此无法说明。圣人观察到永恒规律的玄虚,依据永恒规律的普遍作用,勉强把它命名为“道”,然后才能够加以论说。所以《老子》说:“道如能说明,就不是永恒的道了。”
名,可名也, 可以用文字详述的“名”,
名:人或事物的称谓,亦可指“道”的形态。
河上公:谓富贵尊荣高世之名也。
非恒名也。 那就不是恒常不易之“名”。
恒:王弼本等作“常”,下文皆如此。
河上公:非自然常在之名也。常名当如婴儿之未言,鹞子之未分,明珠在蚌中,美玉处石问,内虽昭昭,外如愚顽。
王弼: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
高明:“指事造形”指可识可见有形之事或物,非永存恒在也;“不可道”之“道”,“不可名”之“名”,则永存恒在。
任继愈:名,叫得出的,它就不是永恒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