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在公元前2100年左右,原始公社解体,奴隶社会和农历指国家开始形成。
在奴隶社会,主要是利用宗教神权和宗法思想来进行统治,法律思想也受到二者的支配。神权思想是奴隶社会维护奴隶制统治的主要精神支柱。
夏商时期,奴隶主的神权法思想主要有两点:一是受命于天的王权神授说。统治者假借天命鬼神来进行统治,并由专门和人神沟通的官员。二是代行天罚的天罚思想。在天罚思想的掩盖下,殷商的刑罚以野蛮残酷著称。
西周时期,在夏商法律思想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以德配天和敬德保民。西周时期所说的德主要包括敬天孝祖和保民三种意思。敬天就是敬畏天命,用神权来维护王权。孝祖就是要恪守祖宗的遗训,维护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奴隶制的宗法等级制度,保民就是要加强对奴聿的怀柔和控制,防止逃亡和暴动,这三者是紧密结合,目的是为了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
二是明德慎罚,刑兹无赦。主要包括四方面,勿替敬典就是不要滥用刑罚,杀害无辜;区分故意和过失,一贯和偶犯;缩小株连;注意教化。
三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礼治。这是宗法等级制度在思想领域的体现。在周礼中,始终贯彻着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亲亲。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二是尊尊。要求下级贵族必须服从上级贵族不许犯上作乱,奴隶与平民必须畏敬奴隶主贵族不得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