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综合考查合同效力、赠与合同和不当得利制度,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C项考查合同的效力,关键词为“可撤销”和“不影响”。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前提条件有二:(1)处于危困状态;(2)缺乏判断能力。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根据该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知识、经验并结合交易的复杂程度,能够认定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或交易中存在的特定风险缺乏应有的认知能力的,法院可以认定该情形构成《民法典》第151条规定的“缺乏判断能力”。本题中,李某醉酒打车,与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出租车公司的司机并未“利用”李某醉酒与其实施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影响该运输合同(客运合同)的效力。故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B项考查赠与合同,关键词为“视为”。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乃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意思表示合意(合致)。本题中,李某并不存在将8000元无偿给予司机的意思表示,与赠与合同无涉。故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D项考查不当得利,关键词为“有权”。不当得利作为法定之债,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2)一方获益;(3)一方受损;(4)获益和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题中,乘客李某支付车费将80元错输成8080元,使司机在没有法律上原因的情况下获益8000元,构成不当得利。李某依法有权请求返还。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