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畏系统》列举了三个常见的逻辑错误
每个人平时都有各种发言和对话,往往大家都是自说自话,甚至有时说话自相矛盾,问题就出在逻辑错误上面。
第一个逻辑错误:逆命题
最基本的逻辑推导是:A B 表示A“推得”b或 若A...则B....
A是B的充分条件,B是A的必要条件。
这个命题的逆命题就是B A
我们这里要强调的是,命题和逆命题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一个命题成立,不能代表它的逆命题成立。
举例:国际足联规定,一个国家的国家队队员必须是该国的公民。
我们可以得出下面这个命题成立
入选国家队 是这个国家公民
而它的逆命题是:这个国家公民 入选国家队
显然是不成立的。
第二个逻辑错误:否命题
如果我说“小张是个好演员”,你应该怎么否定我这句话呐?
你可能会说:“小张是个坏演员”
正确的逻辑否定是“小张不是个好演员”,小张也可能是个普通的平庸的演员,否定这句话不一定说他是个坏演员。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喜欢用极端否定。
如他说“吃保健品对你的身体有好处”就有人否定“吃保健品对你的身体有坏处。”
正确的逻辑否定是吃保健品对你的身体没有好处,但是吃也不一定有坏处。
我们否定黑不一定非说它是白的,灰色也足以否定黑。
要否定左不一定用右,它也可能是中间地带。
但是人们实在太喜欢使用极端否定了 ,常会不出手则已,出手就往死里打击,导致“矫枉过正”的情况。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我们要学会用逻辑否定而非极端否定。
第三个逻辑错误:“与”或“否”
面对“与”或“否”,我们常不知道“应该指责谁”。
如小明考试没有考好,家长指责小明不好好学习,小明说这是因为老师没有好好教。其实小明学习这件事,其实是一个“与”的逻辑,A小明努力,B老师好好教。A和B 同时起作用,导致C小明通过考试。而现在C被否定,逻辑上就需要“非(A与B)”,等于“非A或非B”。
这个道理就是,如果一件事是几个原因综合促成的,那只要其中任何一个原因不成立,这件事就可以不发生,从逻辑上讲,你可以指责任何一方,遇到多因素联合起作用的事,严格来说,绝对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不存在的。
人们犯逻辑错误,或者是因为被某种情绪所刺激,或者是出于某种目的想要跳过逻辑,而逻辑,总是要求你稳一点、慢一点、说得浅一点,逻辑要求我们不被感情挟持,保持理性的克制。
讲逻辑就是有理;不犯逻辑错误,才可能保全自己不受打击,是为有利;不搞极端否定坚持逻辑否定就是有节。
讲逻辑,有理,有利,有节,你在任何争论中都会立于不败之地。
讲逻辑才是最硬的道理,写文章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