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对另一主体的争夺(一)
一,典型活动:军事指挥,各种竞赛或比赛,人事竞争,谈判等。
争夺与合作的区别:一般来说,争夺各方的目标是冲突的,合作各方的目标是一致的。
争夺分斗争、竞争、博弈。
斗争与竞争的区别:是看争夺的双方或各方有无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如果有裁判方或掌权方或者有裁判规则或权力规则的,为竞争;如果没有,为斗争。
博弈:汉语原意是下棋,现指除斗争和竞争以外的争夺,即那些既不是像斗争那样表面化冲突的,也不是像竞争那样有必须共同遵守规则的争夺。那些没有明文规定的规则的人事竞争,实质上博弈。
斗争或博弈各方的行为是在各方间直接表现的,而竞争各方的行为还表现在他们和裁判方或掌权方之间。
二,目的、内容或效果及其性质
除了争夺的终极目的或总目的,争夺的每一个目的也是争夺的内容的一部分。两个同事争当主任。他们比业务能力、比与上级领导的关系。他们争夺的最终目标是当主任,业务能力和与上级领导的关系都是争夺的内容的一部分。但是,在他们各自的显示自己业务能力或与上级领导拉关系的行动中,业务能力或与上级领导的关系就成了目的。
争夺的终极目的或总目的是夺取与对方冲突的利益或优势,并且争取获取除利益之外的好的效果。目的、内容或效果的性质是现实功利性、伦理功利性、心理功利性、伦理价值性、情谊价值性和行审美性。这些性质也应当(从理性的角度讲)是某些方法论、主体因素的性质。
争夺的现实功利性指现实或实际上的利益或好处的性质。
伦理功利性指有必要考虑的伦理方面的基本的要求,否则就不能实现争夺的目的,特别是在有规则的竞争和博弈时。
争夺的心理功利性的目的指心理上的优势或优越感或其它的心理作用。
伦理价值性:指争夺是否符合一般的伦理道德规范。
情谊价值性:争夺会破坏双方的情谊,所以争夺具有情谊方面的负价值。
行审美性:诸如(争夺的)行事风格一类的性质,人们常用一些文学语言来描绘,如天翻地覆、暴风骤雨或和风细雨等。
三,把握对象的特点及性质
在争夺中,必须掌握把握对象的特点。
把握的对象是另一主体,即人,和外部条件或客观条件或机会或偶然性。
另一主体的性质是常规性、差异性、可变性(包括违反法律或道德的可变性)和可能的主动性或被动性。这种把握可变性的可能性是大大超过合作的。另一主体可能呈现出某种程度的主动性或被动性,在制定策略时必须考虑到这种主动性或被动性。
外部因素中能够影响把握效果的构成外部条件。
在主体对另一主体的争夺中,把握主体在主观上应控制或预计外部条件。
外部条件指处于把握主体和另一主体外部的各种条件。外部条件可分为三种:事功性的、伦理性的和文化性的。事功性的外部条件指实际或事功意义上的外部条件。伦理性的外部条件指对把握主体构成限制的外部的法律或法规、道德性的思想观念。把握有不能触碰的忌讳,一旦触碰就会遭遇与其预期目的相反的效果,这类忌讳也属伦理性的外部条件。文化性的外部条件指有文化性时代特征的思想观念或精神。
外部条件中,人的意志不能改变的也称为客观条件。可变的外部条件,如果是对把握主体有利的,通常称为机会;如果是不利的,通常称为偶然性。外部条件的性质是半选择性和半确定性。
但就一次把握而言,当时的外部条件,包括外部条件与把握对象的联系,总是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确定好了的、相对不变的,即既定的;一种是不确定的或具有可变性的。
把握对象及外部条件的可变性、不变性等,是就一次把握当时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