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译文
后汉郭躬以郡吏的身份在公府任职,当时有一对兄弟一起杀了一个人,但是他们各自的责任还没有厘清。
汉明帝认为哥哥没有教育好弟弟,所以下令重罚哥哥而赦免了弟弟的死罪。中常侍孙章在宣布皇帝诏令的时候,不小心说成了将兄弟二人从重处罚。尚书弹劾孙章假传圣旨,按照法律应该判腰斩的刑罚。
汉明帝因为郭躬是研究律法的专业人士,就向他咨询。郭躬说:“应该对孙章罚款。”
皇帝说:“孙章假传圣旨杀人,罚款就算完了?”
郭躬回答说:“法令在传达的时候有可能是故意的也有可能是无心之失,孙章宣布圣旨出现的错误就是无心之失。按照法律来说,这种无心之失处罚就不重。”
皇帝质问道:“孙章和死囚是同一个地方的人,我怀疑孙章是故意的。”
“‘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诈’,皇帝您的法律就是天道,不能干有罪推论的事。”
皇帝认为郭躬说的非常正确,就将郭躬提拔为廷尉正。故事出自后汉书郭躬的传记。旧集没有收录这个故事。
按:法律太过严峻,务实的时候都导致苛刻了,都是因为有罪推论导致的。
“君子不逆诈”,只要大家都讨厌颓风弊俗就一定能做到这个。
郭躬的传记中记载着,郭躬断案的时候,除了法律还有矜恕之心,所以法律是他们的家学。他的子孙位列三公的又一个,担任廷尉的七个,封侯的三个,当刺史、二千石、侍中和中郎将这样级别官职的又而是多个,当侍御史、正、监、平这样级别官职的数不清楚。积善的报偿,实在是太棒了。
02
原文
后汉郭躬以郡吏辟公府,时有兄弟共杀人者,而罪未有所归。
明帝以兄不训弟,故报兄重而减弟死。中常侍孙章宣诏,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章矫制,罪当腰斩。
帝以躬明法律,召入问之,躬对:“章应罚金。”
帝曰:“章矫诏杀人,何谓罚金?”
躬曰:“法令有故、误,章传命之谬,于事为误。误者,其文则轻。”
帝曰:“章与囚同县,疑其故也。”
躬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诈’帝王法天,刑不可委曲生意。”帝称善。迁躬廷尉正。出后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深文峻法,务为苛刻者,皆委曲生意而然也。“君子不逆诈”,盖恶其末流必至于此尔。
传称:躬之典理官也,决狱断刑,依于矜恕,故世传法律,而子孙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将者二十余人,侍御史、正、监、平者甚众。积善之庆,不其盛欤!
03
补
郭躬:东汉廷尉。这位爷的家族都是法律专业,他爹判了三十年案,他从小就跟着父亲学习,还未出仕就已经能开班授课教徒了。这在当时应该算得上是个法学博导了,业务水平非常高。
明帝:即东汉明帝刘庄,东汉第二位皇帝,刘秀第四子。他执政期间注重姓名文法且比较苛刻,所以敢硬刚他更说明郭躬的硬气。
04
感
郭躬的思路确实是比较先进的。不过即使如此,这传达圣旨还能传达出这样的错误,想让别人相信他是无心之失真的很难。反正我也是不相信他是无心之失的。
我非常厌恶这种无心之失导致如何如何的话就应该从轻发落的。我个人认为是不是需要从轻发落应该看结果如何。比如说这个案子,如果错误只在宣读圣旨这个环节就被终止了,那么我觉得罚个款也还可以。但是如果,这个原本可以不死的弟弟因为这个事就被处死的话,只是罚款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案例中的弟弟到底是死是活也没有记载,咱们也只能往好的地方想了。
其实,对于刑罚严还是宽我们早早就在“002诸葛亮”的故事中就讲过。水平够了,可以宽。水平不够,就只能猛。不能一味的讲究矜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