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译文
汉宣帝时期,燕代地方,有三个男子娶了一个女子并且生了一个儿子。等到他们要离婚的时候,就开始争夺这个孩子的抚养权。
丞相黄霸判决如下:“这些根本不能算是人,就把他们当做禽兽处理了吧。”于是就将三个男子杀了,将儿子还给女子。旧集没有给出处。
按:汉元帝时期,王尊担任槐里令,还监管着美阳的政务。
美阳有一个女子状告自己的继子不孝顺,说:“他经常侵犯我,还经常辱骂殴打我。”
王尊受理了这个案子,就派遣人前去抓捕询问儿子,儿子认罪。
王尊说:“法律就根本记载侵犯母亲应该如何,圣人都不相信还会有这样的罪名。这个时候就需要专门设定一个罪名了。”
颜师古说:“欧阳尚书就曾经专门设定了罪名,被称为非常刑名,判决了死刑。”
王尊就在衙门大庭之上宣布将不孝子吊在树上,然后让五个骑兵用弓箭射杀了这个不孝子。故事竹子汉书王尊的传记。旧集没有收录。这个故事也是把人当成禽兽处理了。
02
原文
汉宣帝时,燕、代之间,有三男共娶一女,而生一子。及将分离,争子兴讼。丞相黄霸断之曰:“此非人类,当以禽兽处之。”遂戮三男,以子还母。旧不着出处。
按:元帝时,王尊守槐里令,兼行美阳令事。美阳女子告假子不孝,曰:“儿常以我为妻,诟笞我。”尊闻之,遣吏收捕验问,辞服。尊曰:“律无妻母之法,圣人所不忍书。此经所谓‘造狱’者也。”颜师古说:“欧阳尚书有造狱事,谓非常刑名,造杀戮之法。”尊于是出坐廷上,取不孝子悬磔着树,使骑吏五人张弓射杀之。出汉书本传。旧集不载。是亦以禽兽处之也。
03
补
汉宣帝:即刘询,汉武帝刘彻的曾孙,刘据的孙子。他在位期间是西汉巅峰时期,被称为“孝宣之治”。
黄霸:西汉宰相,封建城侯。是循吏的代表人物。
元帝:即汉元帝刘奭(shi,四声,是),汉宣帝刘询的儿子。西汉由盛转衰的负责人。
王尊:西汉大臣,他在美阳射杀不孝子的事让当地百姓和管理都非常畏服。
04
感
呃,第一个故事好像是出自晋干宝的《搜神记》,断案的人是范延寿。黄霸也有个经典判孩子的案例,我们以前也讲过,故事在“0401黄霸李崇”,搜索历史消息可得。
《搜神记》中记载的燕岱之间,而且一共是有四个孩子。因为这一个女人四个孩子没办法平均分成三份,所以才打官司。
单就这两个记载的话,明显《搜神记》相对更合情合理一些。不过,把男人都杀了,留下一个寡妇和四个孩子这样的结果我表示理解不了。
而且,这个逻辑我也不明白。要是说这三个男人都不愿意要女人和孩子,要抛弃他们,咱们说这三个人是禽兽我还能接受。这想要承担责任,虽然是有条件的承担责任就被直接判定为禽兽,有点不太科学啊。
第二个故事我最初还以为是不拿后妈当妈而已,但是翻译下来,确实应该是侵犯了后妈。别说圣人不忍书,我这么一个俗人也没想到案情居然是这个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