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译文
汉景帝时期,廷尉上报给皇帝一个案件。是一个叫防年的继母将防年的父亲杀死,防年因此又杀掉继母,当时的经手官员以防年杀母给定成了大逆不道之罪。
汉景帝有些不理解这个判决。汉武帝当时不过才十二岁,已经被封为太子了,就在皇帝的身边。汉景帝就顺便问了一下汉武帝对这个案件的看法。
汉武帝回答说:“大家都说‘继母就像生母一样’,说明继母还是不能像生母一样。只不过是因为父亲的关系,这才将继母比成生母。现在继母没道理就把他的父亲杀了,她杀人的时候就已经没有什么恩情了。所以应该判定防年杀人罪,不应该判他大逆罪。”这个案子出自通典,没有标记出处。旧集没有收录这个案子。
按:宋文帝时期,剡县人黄初的老婆赵氏将自己儿子黄载的老婆王氏打死了。后来遇到大赦。
王氏有父母和儿子黄称,按照律法,需要将赵氏迁徙到两千里外。
司徒左长史傅隆议认为:“父子亲情虽然看不见但是不能没有。黄称对黄载,就相当于黄载对赵氏。虽然是祖孙三代,按情理应该是非常亲密的关系。黄称的母亲虽然被杀了非常痛苦,但是他也没有道理把自己的祖母当成仇人。古代的人不能因为父亲的命令而拒绝姥爷的命令。如果说黄称可以杀死赵氏复仇,那黄载又该如何自处呢?父子祖孙相互残杀,并不是法律的本意。旧时的法律规定:‘杀别人的父母需要迁徙到两千里之外’,这个规定对于父子祖孙不适用,所以赵氏应该避开王氏千里之外。不过还有法令规定:‘凡事被流放迁徙的人,一个户口本上的血亲也可以跟随一起迁徙’,赵氏如果被流放迁徙了,黄载作为她的儿子,是不是应该跟着赵氏一起流放迁徙?黄载都跟着赵氏一起迁徙了,他的儿子黄称如果不跟随着自己的父亲一起迁徙,这社会影响多么的恶劣啊?赵氏虽然后半辈子都非常愧疚,黄称也会始终沉浸在失去母亲的痛苦之中,但是祖孙之间的轻易不可能就此绝断。”故事出自南史傅亮传。傅隆就是傅亮的哥哥。旧集没有收录这个故事。
这个防年之所以断绝了和继母的关系,是因为自己的父亲。黄称没办法断绝和祖母的关系,也是因为自己的父亲。他们的痛苦,防年的“伸”了,黄称的“屈”了。因为天理还在人情之上,法律的作用就是代表着天理。
02
原文
汉景帝时,廷尉上囚防年继母陈杀防年父,防年因杀陈,依律杀母以大逆论。帝疑之。
武帝时年十二,为太子,在帝侧。遂问之,对曰:“夫‘继母如母’,明不及母,缘父之故,比之于母。今继母无状,手杀其父,则下手之日,母恩绝矣。宜与杀人同,不宜以大逆论。”见通典。不着出处。旧集不载。
按:宋文帝时,剡县人黄初妻赵,打息载妻王死。后遇赦。王有父母及息男称,依法徙赵二千里。
司徒左长史傅隆议曰:“父子至亲,分形同气。称之于载,即载之于赵。虽云三代,合之一体。称虽创钜痛深,固无仇祖之义。故古人不以父命辞王父命。若云称可杀赵,当何以处载?父子祖孙互相残戮,惧非先王明罚、皋陶立法之本旨也。旧令云:‘杀人父母,徙二千里外。’不施父子祖孙,赵当避王期功千里外耳。然令云:‘凡流徙者,同籍近亲欲相随听之。’赵既流移,载为人子,何得不从?载行而称不行,岂名教所许?赵虽内愧终身,称亦沉痛没齿。祖孙之义,永不得绝,事理固然。”出南史傅亮传。隆,其兄也。旧集不载。
夫防年得绝其继母,以父故也;称不得绝其祖母,亦以父故也。冤痛之情,或伸或屈,天理存焉,法乃因而制之也。
03
补
汉景帝:即刘启,汉文帝刘恒的嫡长子,汉武帝刘彻的亲爹。他在位期间平定了七国之乱。
武帝:即刘彻,是西汉最具代表的皇帝,他将匈奴打得迁徙至漠北。
剡(yan,三声,衍)县:在今浙江省嵊州市。
王父:即母亲的父亲,姥爷。
皋陶(yao,二声,繇):传说中架构了中国最初司法体系的人,被称为“中国司法始祖”。
04
感
防年杀继母的案子,倒是很符合现在的法制精神。这个案例在明朝也被翻案了。汉武帝提出这个案子按一般的杀人案处理明显是折中的方案。明朝人则直截了当,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按一般的杀人罪处理。防年的这个情况算是为父母报仇,按大明律的处罚就是杖六十。从死罪到杖六十,这个差距还是不小的。我个人也感觉明朝的这个判决得思路更合理一些。
后面傅隆这段翻译起来真的是太难了。只是人物关系我就捋了好久好久。不过还得谢谢郑克,他引用的内容不全,是删减以后的,这极大的减轻了我的工作量。
我还是得把傅隆列举的两个论据拿出来说一下。傅隆举了石碏(que,一声,缺)为了大义杀了自己的儿子石厚,这就是大义灭亲的典故。还有就是金日(mi,四声,蜜)磾(di,一声,低)杀了自己的儿子,因为金日磾的儿子弄儿非常受汉武帝的宠爱且行为不检点。石碏和金日磾的孙子就不应该把所谓的“杀父之仇”拿出来说事。
但是有一说一,这两个例子和这个案子不能同日而语。原因也很简单,他们杀儿子的理由相当充分。那石厚犯了弑君之罪,那弄儿涉嫌犯了淫乱皇宫的罪过,这两样在古代都是灭族的罪过。
所以,这个赵氏是因为什么把王氏打死了呢?在古代,如果有足够的理由,婆婆把儿媳妇打死都可以不追究责任的。我们有理由可以相信,这个赵氏是没有什么正当理由去打杀王氏的。那么,傅隆举的例子和这个案例根本就是两码事,没有办法证明他的论点。
我只能说这个案子里面最尴尬的就是黄载了,亲妈把自己的老婆打死了,他应该怎么办他又能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