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译文
曹魏的胡质,最初被曹操征召为东郡顿邱令。县里有一个叫郭正的人,和他的堂妹私通,谋杀了堂妹的丈夫程他。郡里的公务员冯谅作为人证也被关进监狱。
郭政和他的堂妹都强忍刑罚拒不认罪,而冯谅却扛不住刑罚,只能承认了罪过。这样一来,冯谅却要受反坐的罪名。
胡质到任以后,仔细观察了三个人的表现,又反复推演案情,最后终于查出了真相。故事出自他的传记。旧集没有收录这个故事。
按:初步观察涉案人员的表情,就能猜出个大概了。再详细推演案情,分别从事实和物证来验证案件,于是发难动机就出来了,狡辩的话也说不出来了,不服不行。
少卿王靖在担任河东刑狱的时候,潞州长子又凶杀案没有破获。当时县里抓了十多个人,严刑拷打以后因为没有证据就只能全部释放了。
王靖在仔细查看了卷宗以后,说:“这个人就是真凶。”然后就让办案人员好好的审讯这个囚徒,这个囚徒果然就是真凶。
王靖,熙宁四年以太长少卿度支副使致仕退休。故事出自他的传记。
是什么让那么能抗的犯罪分子认罪呢?实在是看他们的证词就知道他们的动机了,就已经知道他们是真凶了。所以认真讯问,直接抓住他们想要隐瞒的那个点,他们就理屈词穷不得不认罪。这可比用刑抢夺了。
但是这审讯的技巧,要察言观色,要么详查供词,那么就可以知道是不是诬陷或者被错判。再详查证据,仔细讯问,没有得不到案情真相的。
02
原文
魏胡质,初召为东郡顿邱令。县民郭政通于从妹,杀其夫程他,郡吏冯谅系狱为证。政与妹皆耐掠隐抵,谅不胜痛,自诬,当反其罪。质至官,察其(神)情(面)色,更详其事,检验俱服。出魏志本传。旧集不载。
按:此盖初察其色,已见其情,乃更详其本末,而验核以事,验证以物,于是情既露矣,辞必穷矣,安得不服乎。
●王靖少卿提点河东刑狱时,潞州长子贼杀人不获,县械十数,掠治无状,皆释去。靖视其牍,曰:“此真贼也。”教吏曲折讯囚,果服罪。靖,熙宁四年终于太常少卿、度支副使。见本传。
是亦耐掠隐抵者也。其能使之服罪,何哉?盖察其款辞,而见其本情,已识其为真贼矣。于是曲折诘问,攻其所抵,中其所隐,辞穷情得,势自屈服,斯不待于掠治也。然则鞫情之术,或先以其色察之,或先以其辞察之,非负冤被诬审矣,乃检事验物,而曲折讯之,未有不得其情者也。
03
补
胡质:三国时期曹魏大臣,死后追封为阳陵亭侯。他被陈寿称为“国之良臣,时之彦士”。他的顿邱令是曹操任命的。
潞州长子:即长子县,在今山西省长治市。
熙宁:北宋神宗赵顼时期使用的年号。王安石主持的变法就是在这个时间段进行的。
04
感
呃,第一个案子真的是好莫名其妙啊。
像这种通奸谋杀亲夫的案件,还是堂兄妹之间的通奸,为什么会有一个郡吏来做人证呢?按照咱们前面故事的惯例,有一个公务员参与,这就算是诬告都已经做实了。
结果,在有公务员作为人证的前提下,这个案子审得居然这么谨慎,而且还对涉案的人包括人证都上了大刑。就离谱。
后面第二个故事也讲得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王靖就是看了卷宗就发现了真凶,卷宗里的破绽到底是什么也不讲清楚。
在我看来,第一个案子还是非常有冤案的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