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译文
庄遵最初是长安令,后来担任扬州刺史,他为官明察秋毫。
当时有阳陵女人伙同外人谋杀了自己的丈夫,被小叔子发现了。小叔子就来追赶杀人凶手。这个女子就将血涂到小叔子的身上,趁机大声喊道:“你为什么要强我还要杀了自己的哥哥!”女子随即将小叔子告到官府。
官府用刑太过,小叔子挨不过,只能承认自己谋杀了哥哥。
庄遵认为这个案子有疑点,就对自己的下属说:“这个弟弟杀哥哥实在是罪无可赦,应该抓紧时间将这个弟弟明正典刑。至于这个嫂子嘛,就放回去好了。”
实际上庄遵已经暗中派人在晚上窃听嫂子房中的动静。
当天夜里,奸夫果然来了,问道:“刺史向来明察秋毫,有没有怀疑你呢?”
女人回答:“没有怀疑我。”然后奸夫淫妇就非常开心。
奸夫淫妇就被逮捕,送入大牢。小叔子无罪释放。
旧集并没有说这个故事的出处,也没有说这个案子是哪个朝代的事情。故事的主人翁和蜀地的庄遵同名同姓。和是父子分别记载了一个案例附在后面。
我怀疑这是唐朝的故事,但是看叙述的各项内容又不是唐朝的刺史。
唐朝的扬州刺史,管理了广陵,领江都、江阳、六合、海陵、高邮、扬子、天长七个县,没有阳陵。汉朝的扬州刺史,管理了历阳,领九江、丹阳、庐江、会稽、吴、豫章六个郡,其中丹阳郡下辖有陵阳县。这案例莫不是把陵阳县误写成了阳陵县了?
故事里面的阳陵女子,不会是王尊传里面的“美阳女子”吧?
按这个说法的话,这庄遵应该是汉朝人。不过证据不是很充分,我也拿不准。所以我顺着和氏父子的意思,将这个故事安排在唐朝类目里,这里只是提出我的疑问。
我编纂完成以后,才看见属本华阳国志:后汉巴郡士人,有一个扬州刺史严遵,字王思。徐州牧严羽,字子翼。严羽就是严遵的儿子,他们父子二人都很出名。严遵在扬州时,每次该升官的时候都会被当地百姓留下来。然后皇帝就将严遵的待遇提高到二千石。严遵在扬州任上十八年,死在任上。这么看来,严遵果然是汉朝人。不过现在改也不好改了,就仍然按照原来的写法,希望读者知道这个事。
按:严遵之所以要出发小叔子而释放嫂子,就是为了欺骗奸人。这样一来,他不但知道了案情的内幕,还直接擒获了真凶。这不正好有印证了要想为他人平冤昭雪就得有办法么?
02
原文
庄遵,初为长安令,后迁扬州刺史,性明察。
尝有阳陵女子与人杀其夫,叔觉,来赴贼,女子乃以血涂叔,因大呼曰:“奈何欲私于我而杀其兄!”便即告官。官司考掠其叔太过,因而自诬其罪。
遵察之,乃谓吏曰:“叔为大逆,速置于法。可放嫂归。”密令人夜中于嫂壁下听。
其夜,奸者果来,问曰:“刺史明察,见叔宁疑之耶?”
嫂曰:“不疑。”因相与大喜。
吏即擒之送狱,叔遂获免。
旧不着出处,亦不着何代人。与蜀庄遵姓名同。
和氏父子各载一事,皆附卷末。或疑是唐人,然其叙闻哭事言:巡行部内、驻车听之,则非唐刺史也。
唐之扬州刺史,治广陵,领江都、江阳、六合、海陵、高邮、扬子、天长七县,而无阳陵。汉之扬州刺史,治历阳,领九江、丹阳、庐江、会稽、吴、豫章六郡,而丹阳郡有陵阳县,岂非陵阳误为阳陵乎?其云阳陵女子,岂非王尊传所谓“美阳女子”之类乎?以此观之,乃汉人乎?但未有明据,不敢决定。
故且依和氏,序唐人后,此聊以志疑也。
克编次已定,始见蜀本华阳国志:后汉巴郡士人,有扬州刺史严遵,字王思:徐州牧严羽,字子翼。羽乃遵之子也,父子并著称云。
遵在扬州,每当迁,民遮止之,天子就增州秩中二千石,居十八年,卒于官。则遵果是汉人也。势难移改,姑仍旧贯,览者察之。
按:遵之罪叔而放嫂,盖用谲以奸也。于是既得其情,遂擒其人,岂非释冤有术而然欤?
03
补
王尊:西汉大臣。曾经监管过美阳县。美阳女子曾经状告自己的继子不孝顺。王尊就将这个不孝子直接当众射杀。这故事好像和咱们的故事没有什么关系。
华阳国志:地方志,是专门记载西南地区的历史地理人物的地方志著作。喜欢看裴注三国志的小伙伴应该都不陌生。
04
感
这一篇很有意思。和氏父子认为严遵是唐朝人,郑克认为严遵是汉朝人。但是郑克没有铁证,所以也没有推翻和氏父子对严遵是唐朝人的认定。
后来郑克终于在华阳国志中找到了铁证,证明了严遵是东汉人。郑克的严谨由此可见一斑。
其实严遵的故事我们也曾经讲过,在“0444子产严遵”,搜索历史消息可得。智囊中记载的故事,那可真是称得上是明察秋毫了。
这个案子本身没有那么复杂,不敢说一定能破,但是理论上是不会出现冤假错案的。但是,冤假错案偏偏就出现了,只能说是令人唏嘘。
我们在智囊中也讲过类似的案件,在“0416王璥王守仁”,搜索历史消息可得。不过这两个故事一个是在唐朝贞观年间,一个是在明朝,都比严遵的案子要晚,所以还是得以严遵的为准。
现在,这种偷听的技巧还是存在,不过手规则限制了。就是,我们可以在合适的私人场合或者公众场合录音,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在不合适的私人场合的录音不能够作为证据。这个案件里的场合就是不合适的私人场合,不过,咱们现在毕竟已经是2023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