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译文
后魏的李崇,曾担任河东太守。
当时有定州犯罪流放到扬州的犯人解庆宾兄弟俩。弟弟解思安不愿意被流放,就逃亡想回家。
解庆宾恐怕受到弟弟的连累,就认城外的死尸是自己的弟弟。还声称自己的弟弟是被人谋杀的,并且将尸体带回去安葬。这个尸体木箱确实和解思安很像,其他人都拿不准。
当时还有一个巫婆杨氏,说自己看到了解思安的鬼魂。解思安的鬼混还对他说自己被害的经过,还是自己在那边过得非常不好。
解庆宾就诬陷是苏显甫、李盖等押送他们的士兵谋杀了解思安,并将他们告到州府。这两人不堪受刑就各自认罪。
官府就要结案的时候,李崇觉得这里面有疑点就阻止了结案。于是就秘密地派遣了两个生面孔,装成从外地来的,去拜见解庆宾说:“我们住在北州,离这里有三百里。前几天有一个人来寄宿,晚上聊天的时候感觉他有问题,就质问他,结果他就都交代了。他是被流放的逃兵,叫解思安。当时我们打算将他送官的,他苦苦相求,于是对我们他有个哥哥叫解庆宾,现在住在扬州相国城内,老婆姓徐。他说只要我们大发慈悲放过他,然后给你带个话的话,你一定会报答我们的。现在他留在我们那里当做人质,如果你不报答我们的话,我们就把他送去官府。所以我们来这里,就是这么个事,你只要是报答到位了,我们就放了你的弟弟。你要是不相信我们的话,可以跟着我们去见见你的弟弟。”
解庆宾怅然若失,请求两个人等等,给他点时间准备财物。
两个人将这些情况都告诉了李崇。李崇就逮捕了解庆宾,质问他:“你的弟弟明明是逃亡的,为什么要故意错认那个尸体是你的弟弟呢!”解庆宾伏罪。
李崇再问苏显甫、李盖怎么就认罪了,他们这才翻供。
又过了几天,解思安终于落网了。
李崇又将巫婆抓来,鞭打了一百下。
李崇破案审案,向来是这样的。
按:这也是李崇因为涉案人员的表情,供词和整体动机之类的才怀疑犯罪嫌疑人是被冤枉的。于是他就用了一些小手段,来验证这里面的疑点,果然发现了不合情理的地方。虽然这是用欺骗的手段来验证,但是也是为了给别人平原昭雪,所以把这个故事收录在这里。那些用欺骗手段来分辨真假的还收录在辨诬门,说弟弟当做人质的这个事还收录在钩慝门,鞭打巫婆这样的事收在惩恶门。
02
原文
后魏李崇,为河东太守。
有定州流人解庆宾兄弟,坐事俱徙扬州。弟思安背役亡归。庆宾惧后役追责,规绝名贯,乃认城外死尸,诈称其弟为人所杀,迎归殡葬。颇类思安,见者莫辨。
又有女巫杨氏,自云见鬼,说思安被害之苦,饥渴之意。庆宾又诬同军兵苏显甫、李盖等所杀,诣州讼之。二人不胜楚毒,各自款引。
狱将决竟,崇疑而停之。密遣二人非州内所识者,伪从外来,诣庆宾告曰:“仆住在北州,去此三百。比有一人见过寄宿,夜间共语,疑其有异,便即诘问,迹其由绪。乃云是流兵背役逃走,姓解字思安。时欲送官,苦见求及,称:有兄庆宾,今住扬州相国城内,嫂姓徐。君脱矜愍,为往报告,见申委曲,家兄闻之,必重相报。所有资财,当不爱惜。今但见质,若往不获,送官何晚?是故相造,指申此意。君欲见顾几何?当放贤弟。若其不信,可见随看之。”庆宾怅然失色,求其少停,当备财物。
此人具以告崇,崇摄庆宾问曰:“尔弟逃亡,何故妄认他尸?”庆宾伏引。更问盖等,乃云自诬。
数日之间,思安亦为人缚送。崇召女巫视之,鞭笞一百。崇断狱精审,皆此类也。
按:此亦察其面之色、款之辞、事之情,而疑其诬服者也。但用谲钩慝,以验诬告,为异耳。然所以绐而验之者,欲释诬服之冤也,故列于此焉。绐兵事又见辨诬门,质弟事又见钩慝门,鞭巫事又见惩恶门。
03
补
李崇:南北朝时期北魏外戚大臣,袭爵陈留郡公。他经历三帝,政绩卓绝。史书评价“李崇以风质英重,毅然秀立,任当将相,望高朝野,美矣。”
用谲钩慝(te,四声,特):大概是今天的钓鱼或者诱供之类的破案方法。按现在的观点的话,这大概是不被允许的。
04
感
先说一句,这个原文里面我给改了一个字,不过不影响什么。因为这个字和连着的另一个字可能会组成敏感词。大概意思就像是“今天真热啊”的“天真”可能会出发敏感词,所以我给改成了“今个真热啊”。
这个故事我们以前也讲过了,故事在“0373李崇”,搜索历史消息可得。
李崇的这个方式方法在现在好像就是不太允许的,好像是因为有违法制精神。
我个人倒是觉得,方法只是方法,并不是问题的关键。而且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也不能当做最终结论。就是说,这是一种打开破案思路的方法。
但是按照我上一篇的意见,还是得按照制度来。所以,只要不用这种方法得出最后结论,还可以。就像有些所谓的“证据”不能当做证据提交法院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