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译文
郎中王利担任沧州通判的时候,查看案件,发现有一群强盗,罪当死罪。王利看着死囚的相貌气质,并不像是强盗。他秘密审讯了死囚,知道了这个死囚的冤屈。于是王利并不着急结案,而是秘密派人在沧州境内调查。
几天以后,终于抓住了真正的强盗。被无罪释放的有七个人。
这个故事出自尹洙撰写的墓志铭。
按:但凡破案,或者观察涉案人员的外貌气质,或者了解案件的人情道理,或者是看证据。这三个项目就足以知道嫌疑人是不是被冤枉的。所以又收录了两个故事在后面。
少卿向傅亮在管理管城县的时候,有一个杀人案子,已经准备结案了。向傅亮分析了一下案情,感觉囚犯并不是真凶。于是打算释放这个死囚,再行抓捕真凶。当时向傅亮的下属都认为这样做不合适。
几天以后,果然抓住了真凶。
这个故事出自丞相王圭撰写的墓志铭。这个故事就是了解了案件的人情道理才发现了疑点。
大卿余良肱,出仕的时候担任荆南司理参军。当时官府抓了一个杀人嫌疑犯,而且他已经认罪了。只有余良肱验尸再查看凶器,因此产生了怀疑,说:“哪里有凶器超过一尺,但是造成的伤却不足一寸呢?”于是请求继续抓捕,果然抓住了真凶。故事出自余良肱的传记。这个故事讲的就是靠证据发现了案件的疑点。
因为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巧合的事情,所以,如果只用一项的话可能会出现错误。只有兼顾了这三个项目,才能确定一定以及肯定是否有冤情。
这里还有个说法,破案这个事,还是得慢慢地来,特别不能着急。因为着急破案就有可能会让嫌疑人认下原本就不该认的罪过。抓住犯罪嫌疑人以后,一定要仔细盘问,不能太过马虎。太过马虎就会让真凶逍遥法外。
只有稳步的破案,仔细的审讯才能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官员能够做到这个,那就是难能可贵了。明谨君子说的就是这样的。
02
原文
王利郎中通判沧州时,阅具狱,有群盗,当就死。利察其气貌非作恶者,密讯之,颇得其冤状。乃留不决,且索境内。
后数日,尽获真盗,赖免者七人。见尹洙龙图所撰墓志。
按:凡察狱者,或以气貌,或以情理,或以事迹:此三者,皆足以知其冤否也。故以二事附于后云:
●向傅亮少卿知管城县时,有杀人者,狱已具。傅亮察其情之非是,将释而更捕之,佐吏咸以为不可。后数日,果得真杀人者。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此以情理察之者也。
●余良肱大卿,初为荆南司理参军。有捕得杀人者,既自诬服,良肱独以验其尸与所用刃疑之,曰:“岂有刃盈尺,而伤不及寸?”白请详捕,果获真杀人者。见本传。此以事迹察之者也。
夫事迹有时偶合,不可专用,当兼察其情理、气貌,故着此三事。
抑又有说焉,治狱贵缓,戒在峻急,峻急则负冤者诬服;受捕贵详,戒在苟简,苟简则犯法者幸免。惟缓于狱,而详于捕者,既不失有罪,亦不及无辜,斯可贵矣。明谨君子,当如是也。
03
补
王利:北宋大臣,曾经通判闻、温、沧、定四州。
少卿:这里应该是大理寺少卿。大理寺是古代官署,可以理解为最高院。大理寺主管官员是大卿,大卿下就是少卿。
余良肱:北宋进士,在地方上颇有政绩。
04
感
本来这个王利的故事,多少的有点片面。毕竟,我们都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坏人的脸上没有写着“坏人”两个字。不过他的好处是先抓了真凶,然后释放了疑凶。
和他相比的话,向傅亮就比较离谱。向傅亮居然先把疑凶释放了,再去抓真凶。这应该不符合流程,也不怪下属们都反对。这玩意抓不到真凶,后面都是事啊。
相对来说,余良肱的这个案子就和我们现在的理论相仿了。他的理论是凶器太长而伤口太浅,非常科学。
这三个项目来说,看物证最科学,其次是内情,最后才是疑凶的相貌气质。不过,相貌气质这项删了也不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