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各位老朋友,很久没有见到你们了,也好久没有更新帖子了。从今天开始,我会继续和大家一起分享安全管理的基础性知识。今天,我们讲的是强制原理。
什么是强制原理呢?顾名思义,就是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动,使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管理要求的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管控,这就是强制原理。一般来讲,管理均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管理是管理者对被管理者施加作用和影响,并要求被管理者服从其意志,满足其要求,完成其规定的任务,这显然带有强制性。不强制便不能有效抑制被管理者的无拘个性,将其调动到符合整体管理利益和目的的轨道上来。
安全管理需要具有强制性,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事故损失的偶然性。企业不重视安全工作,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时,由于事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具有偶然性,并不一定马上会产生灾害性的后果,这样会使人觉得安全工作并不重要,可有可无,从而进一步忽视安全工作,使得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继续存在,直至发生事故。
第二,人的冒险心理。这里所谓的“冒险”是指某些人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甘愿冒受到伤害的风险。持有这种心理的人不恰当地估计了事故潜在的可能性,心存侥幸,在避免风险和获得利益之间做出了错误的选择。这里,“利益”的含义包括:省事、省时、省能、图舒服、爱美、逞能逞强、提高金钱收益等等。冒险心理往往会使人产生有意识的不安全行为。
第三,事故损失的不可挽回性。这一原因可以说是安全管理需要强制强制性的根本原因。事故损失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永久性的损害,尤其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更是无法弥补。因此,在安全问题上,经验都是间接的,不能允许当事人通过犯错误来积累经验和提高认识。
运用以上强制性原理,必须要做好以下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的时候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和其他工业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以安全为主,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原则,就是要求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领导者要高度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要把保证安全作为完成各项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在计划、布置、实施各项工作要首先想到安全,预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该原则强调,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作为一项有“否决权”的指标。
2.监督原则。为了促使各级生产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必须授权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行使监督、检查和惩罚的职责,以揭露安全工作中的问题,督促问题的解决,追究和惩罚违章失职行为,这就是安全管理的监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