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著名的三位法律思想家管仲、子产、邓析。
管仲是春秋时期,齐国人,生年不可考,死于公元前645年。是法家先驱,春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
管仲的主要思想有两个。
第一,仓廪实而知礼节。管仲把发展生产视为立国的根本,重视道德与法律的作用,认为礼义廉耻是国之四维。
第二,修旧法与令顺民心。
管仲在经济上打破了井田制的限制,对大量发展起来的私田采取了相地而衰征的进步措施,分等级征收赋税,承认私田的合法性。兴渔盐之利,设置盐官和铁官管理,盐铁业发展贸易,为齐国称霸,打下了坚定的物质基础。
在用人方面,主张匹夫有善,可得而举,使各为其所长的原则,突破了周礼任人唯亲的原则,为庶人提供了上升的机会。
行政方面,在全国设立21乡,将行政组织和军事组织结合起来,平时生产战时打仗,增强了战斗力。
战国时期,法家而管仲视为自己的先驱者,目前存的《管子》一书是战国时期法家人物假托管仲之名所写,也掺杂了一些其他学派的著作。
子产是郑国人,生年不详,卒于公元前522年。
子产的思想主要有五方面。
第一、都鄙有章上下有服。资产从整顿填制入手,首先,作封洫划定田界,作丘赋向土地私有者征收军赋,防止侵占和争夺,肯定了土地私有权的合法性,加速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
第二,铸刑书,公布成文法。
第三,不毁乡校,乡校是古代国人举行乡射,宴饮,议论国家正式的场所。
第四,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儒家主要继承和发展了他的以宽服民的思想,强调德主刑辅,法家主要继承了他的以猛服民的思想,进一步发展成为一套轻罪重刑,以刑去刑的理论。
第五,反对天罚论。子产是一个具有朴素唯物主义思想的无神论者,不相信天命反对求神信鬼。
邓析,生年不考,卒于公元前501年。郑国人,子产执政时,他是郑国的大夫。
邓析反对维护贵族特权的礼治,明确提出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提出事断于法,以法作为衡量人们言行是非的标准。打破学一乐官府的旧传统,聚众讲学,传授法律知识并助人诉讼。他将他私造的刑法写在竹简上称为竹刑。后期被郑国当权者所杀,但他的竹刑却被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