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更公平、伤害更小的选择,总比强迫一个非自愿的人加入到这样一个会危及生命的契约里要公平的多,所以他们选择的并不是伤害最小的方案。所以,在时间并不紧急的情况下,第一,他们没有尝试其他对身体伤害更小的选择。第二,他们选择了一个不合理、不正义的,逼迫被杀者进入契约的手段,所以没有理由去免除杀人罪,以上是我的第一个论点。
第二个,从道德上来讲,杀人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我们之所以强调生命是人的最高权力,我们之所以讲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意思不是说只有生命能与生命等价交换,我们的意思是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与生命等价交换,哪怕是生命。
认为杀人者无罪的人往往会说,如果不这么做,六个人都会死,现在是杀一救五,很划算。哪怕这个人是无辜的,哪怕这个人是不情愿的,那也很划算。
如果这样的逻辑可以被接受,这个世界可能就乱套了。
比如说现在同一个病房里面有几个等待不同器官移植的病人,但是没有器官来源,是不是只要其中大部分人愿意,就可以自行进行抽签、代替其他人进行抽签,然后杀掉那个被抽中的人,把他大卸八块,去救其他的人呢?
再比如前段时间我看了一个电视剧,男主为了一夜暴富,借高利贷投机玩股票,后来赔了很多钱,高利贷泼油漆找他麻烦,甚至扬言要杀了他甚至是他的家人。他为了逃出这样的绝境,策划杀掉自己的老婆,因为保险金可以让他一整个家族走出泥潭,这也是杀一救一家人,挺划算的,是不是也无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