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子产[1]曰:……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用[2]物精多,则魂魄强。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心之精爽,是谓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
(《左传•昭公七年》)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注释】
[1]子产:即公孙侨(?—公元前522)。春秋时郑国执政,平定乱事,实行改革,发展农业,又创立征、赋制度,铸“刑书”于鼎。他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反对当时的某些迷信举措。
[2]用:因,由。
【解读】
子产所说的魄与魂,实指人与生俱来的精神、物质基础及其功能。二者一体,分属阴阳。因外界物质的充养而日益增强,以致精神清爽,甚而无所不知。
子产的论述,是现所见对“魂魄”的最早解说,而与后世涉于玄虚迷信的认识截然不同,可还“魂魄”的本来意义。
孔颖达疏:“魂魄,神灵之名。本从形气者而有,形气既殊,魂魄各异,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也。附形之灵者,谓初生之时,耳目心识手足运动啼呼为声,此则魄之灵也;附气之神者,谓精神性识渐有所知,此附气之神也。”在此,孔氏所说的“神、灵”是人的意识,而非宗教所说的“神、灵”,不可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