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315串2-2并读书会

310
参与构成社会生活的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使用和理解,要基于行为方式的领会来给出其遵从的语法规则。
310的例子,指出了一种原始语言的情况。但是,在原始语言里,也不是本质主义的用法。语言和意义之间,这里是一种伴随的关系。伴随是不自觉地从事情到语言。疼之于疼的表现,或者,简单地或不带用意地说我疼。

我们 假设 他说:“ 不会 那么 厉害 吧。”
—— 这不 是 证明了 他 相信 在 疼痛 的 表现 背后 有 某种 东西 吗?
—— 他的 态度 是他 的 态度 的 一种 证明。
请你 不仅 设想 用 本能 发出 的 声音 和 表情 来 替代“ 我 疼” 这句话, 而且 也 设想 用 这些 来 替代“ 不会 那么 厉害 吧” 这个 回答。

第一个破折号后这句话,在疼痛地表现背后有···,这里是一种本质主义的用法。
第二个破折号后这句话,语言仅仅表达行为方式中的一件事情。

证明在这里是什么意思?
这句话只是表达一个态度。并不表达他相信···。
相信的态度和相信···之间的区别,就是疼的表现和疼之间的区别。
态度可以表示出来,做出来,但是相信···是内心活动,它没法拿出来给人看。

这里,可以把态度看作行为方式的东西,而相信不是。相信和感觉表达式的用法有类似的情况。也许w后面会谈到“相信”的用法。一个人相信的东西,不能拿出来给人看。一个人可以谈论它相信什么,但是这不能确保他相信这个东西,以及他相信什么。这里没有外在标准。

日常语言讲究的是表达式,在语言上行动上表现出来的看到的东西,字面的意思。字面的意思在此不是本质主义,而是指一种意图的领会,领会它要表达的东西。这就是理解。

假装,则是第一人称对于自己表达的东西用作工具的情况,它根本上是假的。
这牵涉的,是伦理问题:社会生活在于彼此之间的要求和协作。
在原始语言里,人基于本能,包括生理和心理的本能二行事。前者譬如疼的时候叫喊,或说疼。后者譬如母亲听到孩子喊疼处于母子连心过去看。这里连结母子之间语言的协作功能的不是规则,而是内在的心理机能,意愿。由此,一个人不会做建立在规则上的说谎。因为此时还没有行为方式可言,没有制度文化的传统可言,一方面是第一人称没有这个意图,另一方面是第二人称对此无动于衷。一个莫不相干的人的叫喊,母亲不会往心里去。不可能受骗,也没有欺骗,欺骗所 有赖于的基础,遵从规则的行为方式还不存在于社会生活的传统中背景中。由此可见,原始语言和原始社会的社会生活的问题在于它们能够达成的联系是很有限的。一个人难以脱离血缘关系去关心另一个人。在战争中也难以通过约定协议止息战端。因为还没有约定的概念,这种行为方式。
回到前面。那么,a要求b做一些于b无意义的事情,这就是欺骗的情况。这是是一种协作,但是这是对b的自由意志的否定。
行为方式其实可以看作一种格式协议。它能为人所接受并广为流传,一定有其值得接受之处。它能达成一种各方有所获得结果。这就回到约定。我们可以自己缔约。
这样,欺骗在破坏一种约定。

欺骗和假装不同。
假装不以谋求对第二人称的欺骗为目的,作为自身的一部分。假装仅仅指出第一人称的行为方式。比如演员在演戏时就是假装但并不欺骗观众。
欺骗则以诱导第二人称的按语言游戏中营造出来的语境所误导,作出我想展示给他表达给他而非我在彼此关系中真正的诉求的理解。

关于假装和欺骗,在310离题了。

这一节的关键是相信什么的态度,态度和相信什么之间的区别。
就像相信和相信的东西的真实之间的区别。不对。不能这样类比。
如果可以不使用类比就把事情说清楚,类比就是没有必要的。

态度是表现出来的东西,相信什么的态度,这里的相信什么只是表现出来的内容,这是语言游戏中的表达式,它表达什么,并不需要考虑所表达的东西是真实的。这是语言游戏的普遍语法所规定的东西。
如果我们领会语言游戏在社会活动的参与中,有其是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在事务性的事情中使用时,就能理解这一点。它只是在说一个角色所需要它说的东西。并且也以此角色的活动被理解。
这时,我们可以撇开譬如朋友闲聊,或者哲学阅读的理解中的情况。那不是语言游戏所针对的事情。这些场景已经有了w所指出的脱离社会生活中日常使用的情况了 。
而在朋友聊天中,有着生命的真为核心诉求。或者,在科学语言中,有着现象中的真为诉求。它们都不依赖于彼此事务性的社会交往依赖。而是一种思想的表达交流。

310
我对 一个人 说 我 疼。 他对 我的 态度 是 相信; 不相信; 将信将疑; 等等。

我们 假设 他说:“ 不会 那么 厉害 吧。”
—— 这不 是 证明了 他 相信 在 疼痛 的 表现 背后 有 某种 东西 吗?
—— 他的 态度 是他 的 态度 的 一种 证明。
请你 不仅 设想 用 本能 发出 的 声音 和 表情 来 替代“ 我 疼” 这句话, 而且 也 设想 用 这些 来 替代“ 不会 那么 厉害 吧” 这个 回答。

在 疼痛 的 表现 背后 有 某种 东西,是什么?
疼痛的感觉。
这里只能用相信,而非感觉到,或知道。

最后两句话,用原始语言来看这个对话。这里,不是语言游戏。

第一个破折号这句,是w反对的哲学病。这里是一种语言的本质主义的用法。
而原始语言是本质主义的语法使用么?
不是。伴随,脱口而出的语言,和疼的表现之于疼的伴随,并非有意识的遵从规则,相类似。

语言只是表达意义。而意义的内容的真假判断,伦理判断,并不在语言和意义的联系之中,语言并不负责这些内容。
所以,语言游戏可以假装。就其原因,假装只是误会。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参与的是一种行为方式的社会活动。这是走一个套路,按套路出牌。(规则)这里没有人对表达的东西本身的真假负责,并且,根本上来说,语言游戏的用法并没有把表达的东西的真假和价值判断作为自身的职责。
这里是一个人和人之间交互的活动。

但是,我们日常的社会生活,总还是考虑到所有的东西,包括真假和价值判断。
孩子说肚子疼,母亲在适当的确认过程后认为他疼,然后想怎么办。分析原因,之前吃了什么东西了,有没有剧烈运动或撞到肚子了,是还是休息一下看看情况,还是去看医生。去看医生时,就是典型的语言游戏了。基于孩子自述症状,疼,而作出相应的诊治。医生考虑的是对于肚子疼的病人怎么处理的一套规范流程,他首先不去考虑孩子可能装疼。而且假使不经意间了解到孩子在装疼,比如下午不想去学校的原因,基于职业角色的责任,只要孩子坚持疼,他也有责任按规范诊治。
医生如果事后知道孩子装疼,也许会笑笑,调皮的家伙。母亲如果时候知道,可能就不是笑笑这么简单了。由于之前的着急上火,这时可能会生气。并且告诉孩子不可以撒谎。
在这件事情里,母亲和孩子的关系,与医生孩子的关系,不同。母亲会为了孩子生病着急,积极地承担起事情的解决。医生只是按流程办事。没有当母亲的规范,有的只是关爱这个出发点。医生从业却有一套规范。只要在规范之内不出错,结果不好也不能追究医生的责任。
这指出,w的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对于日常事务的参与,仅仅在于达成交互和协作的部分,而并不考虑其余的东西。就是不考虑真假,价值判断。譬如在战争中,执行命令的人并不考虑杀人的伦理判断。
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真的能不考虑真假和伦理命题么?即使当时不察不考虑,事后还是会想的。

w考察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是社会生活中人之间的交往互动如何事先的落到实处的遵从规则作出的刻画,它所基于的,是语境中行为方式的领会。
这里的语境仅限于行为方式的领会。日常的社会生活中,一些场合,这就是社会生活的全部了。譬如看医生。譬如去办事机构办手续。但是在孩子生病了,和母亲的关系,不是这种情况。语言游戏只能刻画其中表达和理解以及互动的部分。但是这里有关心,而非事务的考虑。它们是不同的。事务化解为遵从规则,按程序办事。但是,对一个人一件事情关心,还要考虑说出来的话的真假,和伦理判断。父母和子女相处时,难免会有应该怎样的说教。
说教不是一种对于伦理命题的考察的好的场景。凭什么一种说教是恰当的呢?恰当对于应然是重要的。或者说,应然如何所根据的东西具有何种标准?凭什么说一种原则可以作为标准,而别的不可以?这里就是对于原则本身的思辨。
这就譬如何为良好生活。凭什么认为讲理是好的,我有粗胳膊用它说话不好么?
这里就可以回到人对于自身的设定,人设。我是把自身看作客体的东西,手必然律支配呢,还是把自身看作主体,服从自身。而服从自身是怎么回事?人作为主体指出了随后的一切。自由意志,自律。康德的道德律。

回到真假问题。
w说过,还有什么比这更重要呢?但是,那是在陈述一个客观事实的情况。那具有外在标准。第二人称可以从语境中自己看到这个东西。这里,是可以判断的情况,具有外在标准,真是被要求的。
但是在说疼的例子,或者在命令的情况中,我们基于语法的考虑,这里是在遵从规则中作出回应。而疼本身的私有,使得没有外在标准,我们并不考虑其真。
甲虫的例子就是这样的。甲虫是客观对象,但是在盒中甲虫的用法中,它是私有的情况。可见,疼和感觉表达式只是举了这么一种私有用法的情况。这种语法完全不需要局限在私有感觉的例子中。

  1. I tell someone I am in pain. His attitude to me will then be
    that of belief; disbelief; suspicion; and so on.
    Let us assume he says: "It's not so bad."—Doesn't that prove that
    he believes in something behind the outward expression of pain?——
    HJS attitude is a proof of his attitude. Imagine not merely the words
    "I am in pain" but also the answer "It's not so bad" replaced by
    instinctive noises and gestures

涂纪亮的译本,第二个破折号这句
——他对我的态度是他对自己的态度的一种证明。
这句话有意点出了表达出来的态度,和内心的态度之间的关系。并在随后的两句话中和疼的外在表现和疼作类比。
这说明w的观点,是一种原始语言的角度来理解这个对话。

这种考虑取消了在态度这件事情上,表达方式和内在态度之间的割裂。w并不是在割裂的情况中使用和理解语言。
那么,这里和语言游戏中,遵从规则的情况怎么区分?毕竟,我们可以仅仅在外在标准中使用语言游戏。我们看病时对医生说疼那样,它的意义在于一种社会关系中通过为说疼所配置的一系列遵从规则来说它。它涉及的是一个角色的东西。
但是,310的对话指出的,不是这种角色配置的社会生活,而是一种回到事情本体来的情况,回到内心世界。这就是原始语言的情况。

原始语言可以看作一种完整的语言活动。就行为和实践中的意志发生联系,和我们考虑的事情发生联系而言。在遵从规则的语言游戏里,我们可以并不考虑人的意图。我们只是在理解对方试图让我们理解的东西。在演戏时,假装,演,是在这种意义上的表达和理解。这里的关键是人的社会性协作中表达的东西,我们日常考虑的东西作为意义的东西。
但是,人一旦可以假装,并且一种社会协作涉及权利,利害时,人就从语言游戏的角色扮演中抽身出来,考虑这个语言游戏本身的应然问题,值不值得做,要不要做,考虑欺骗的情况及其带来的后果。这时,原始语言的不考虑欺骗的情况就不适用了。原始语言在没有制度和文化的传统中遵从规则的行为方式的背景下,还没有假装的可能性的空间,没有这个问题。设想母亲需要担心孩子骗她说疼的情况么?孩子疼时,不需要约定的规则,母亲就本能的会关心,就会开始一系列活动。母亲不是靠约定,也不是靠文化支付的传统中的行为方式,来决定她对于孩子疼时的行动,她靠的是内在的本能。联系前因后果,她会确定疼的原因。并进而考虑怎么办。或者无缘无故的疼,那只能看孩子的疼的表现,考虑是不是真疼。如果孩子顽皮地压制笑意说疼,可能是另有原因。譬如想粘妈妈不想去幼儿园。但是母亲总是会去了解疼的原因,而不是医生对于病人那样开始一套规范的诊疗程序,在行动的规范之外,可以不对最后的结果负责。母亲却是关心孩子。关心它的心灵状况,它的真实的意图。
程序的正确,和结果的正确,虽然是两码事,但是,它们之间应该存在一种规范性。就是说,程序的设定是基于达成结果或目的的考虑而设定出来的。存在一个规则设定环节的社会参与。这就是现代社会的社会生活中立法和行政执法的分离,也是权力机构建立在普选的基础上的情况。一切的源头,最后又回到社会本身。

对于语言的语境的领会,最初的还不是行为方式的领会,而是说明和行为方式之间的判断。一个人的言行,首先判断它是作生命的表达,还是要求我或期望我特定的回应的遵从规则的表达。
审美,伦理命题的思辨,它们都是脱离对于它者特定回应的期待,脱离一种相互基于权力或权利的要求和约束的关系,而是基于一种回到事情本身之中去,探究一种可能性。

语言和意义之间,在内在表达的情况里,审美和伦理命题,就是一种本质主义的用法,一种图示形式的用法。
但是,在经验思想或经验命题中,基于经验而真。真作为逻辑,始终是语言作为关于事物的谈论,或者说作为事实的表示而有意义的条件。句子基于真而及物。不考虑真,句子指出的只是一种可能性的空间。经验判断的真,可以用事实对于思想的符合为标准。引入亲知或直观。
但是,伦理命题,审美,没有这种外在标准。伦理命题或价值判断,其诉求也并非作为它人的行为规范,而是指导自身的实践。那么,谈论伦理命题有意义么?在讲理中如果说服,使得它人也作出此伦理命题,那么,这个伦理命题就会指导它的实践。讲理的说服是人对于自身的服从,而非对于它者的服从。讲理在于指出原则的东西的普遍适用,人经过比较能接受这样的原则,这样的原则是说服的前提。这样的原则是什么?比如人的自利,为自己考虑,以致形而上的人作为主体作为原则。它使人作为人,作为主体而非工具,为伦理命题的应然提供出一条普遍的原则来。

在语言游戏里,譬如“疼”,作为语境中某种行为方式的表达,作为遵从规则的行动,语境语境为它的用法安排了相应的位置——它是游戏中的一个角色。在那里,疼本身有无是不被考虑的。那是本体的情况。而我们关注的是一个人说疼,它所表达出来和开始的遵从规则的语言游戏。
在310指出的原始语言的情况,则是另一种情况。态度。态度和意图类似,是一种可以假装的表现。态度有表达出来的,和内心的。有时候两者可以不同。原始语言的情况,是不考虑假装的情况。
态度是一种内心的东西,同时也是表达或表现出来的东西。这样,就有不同的可能。但是在原始语言中,还没有遵从规则,没有制度文化的传统给出来的生活形式,因此,假装还是不可设想的。假装需要生活形式为基础,不然它人并不能领会我要假装的东西。
但是,表现始终还是可以假装的。但是原始语言不假装。这是因为还没有生活形式的概念,导致假装作为生活形式的一种,缺乏概念。人们还没有习得假装这种行为方式。这时,虽然可以假装,但是不会假装。
这就像亚里士多德的多和一的关系那里,在认知中,由于形式的思想的不具有,没有把一种形式的思想纳入意识中来,所以多的给出,一个某物的给出,不能辨识出它来。
在社会现象上,就是看到一件事情甚至经历一件事情,如果没有相应的生活形式或行为方式的概念,就还是不能理解看到的经历的事情。

通过原始语言的谈论,w指出的,是语言和实在的衔接。但是,态度兼有内心的和表现出来的,前者没有外在标准。但是,我们在社会生活中考虑的,不是内心的东西,而是要去作的事情。因此,在此可以并不考虑内心的东西。我们仅仅谈论要做的事情,做出来的事情就够了。装,如果能装一辈子,也就没有装或不装的区别了。重要的是如此这般地做了一辈子。
原始语言,态度,不是用于人之间预设目的的协作,对人有所要求,它不是语言游戏。它并不遵从相应行为方式的规则,没有话外之音,一个综观形式的统一。原始语言是意识现象之间的碰撞。
这一节的对话。我对一个人说我疼,他说“不会那么厉害吧”。
我说疼,并非要他干嘛,不像对医生说疼时要让医生看看有没有受伤。他说“不会那么厉害吧”,也不是对我的什么要求的回绝。这里是一种无目的的聊天。
没有要求,就没有伪装。

我 “疼”
他 “不会那么厉害吧。”
通过这句话,证明他相信在疼痛的表现背后有某种东西,或者他的态度只是他的态度的证明。
怎么理解两种解读?
前者证明他相信我疼。
后者通过这句话只是给出他的态度,表现出来的态度。
拿态度和信念类比。
信A,和A为真,是两码事。
“不会那么厉害吧。”这句话表达一个态度,在原始语言而言,它表现一个态度。在此意义上,表现出来的态度是内心的态度的证明。

证明他相信在疼痛的表现背后有某种东西,这有什么问题?
这里没有证明。证明需要根据。语言是表达而非证明。语言在作表达。要说证明的话,只能说态度是态度的证明。这句话,就是指人通过语言所在作的,就是表达。这里没有对于表达的东西的证明,只有对表达这个东西的证明。这不过是什么也没有说。
态度是态度的证明。并不追究态度的内容的东西,而只是强调,这里在表达这个态度这件事。至于表达的东西的内容,不是这里作语言分析时考虑的东西。
如果要考虑表达的东西,就需要跳出这个语言游戏,而非在这个语言游戏的遵从规则中来设想语法的想法的情况,这是不可设想的。这就导致一个语言游戏的中止,开始考虑另一件事情。
语言和意义之间的联系,有别于现象之间的因果。后者可以考虑原因的原因。原因的原因对于理解现象而言是一种深入,深刻的把捉。但是在语言和意义的考察里,语言的用法止于意义的东西。而意义的东西本身又有的原因或根据,并不在语言的意义的考察之内。
语言的意义的考察这个目的本身,这件事情本身就规定了并不考虑意义本身的前因后果的东西。如果我们说话时表达态度,那么语言仅仅表达这个态度。态度作为一种表现时,它表达的是一个态度。如同疼的表现之于疼。

“不会那么厉害吧。”,或者用一个眉毛上挑的表情来替代它,它证明了什么?
疼的表现证明了什么?孩子摔了一跤,哭,证明了什么?
这时,它们是一种自然语言。在一种肢体语言中,在表情中,作为相应的东西的表现,它们不在证明那个东西。而是在因果的决定,在人作为心理动物生理动物而言不自觉的反应。这里没有假装,没有遵从规则。遵从规则是有意识的行动。疼的表现是直接的本能反应,不是有意识地表达什么,不是在通过这种表现唤起什么,不是基于目的行动,没有工具理性的算计。就是疼的受不了了,在心理上生理上表现出来。这是本能的反应。至于最后会带来什么结果?没想过,发生什么,让它发生就是了。这里没有对于结果的控制和计算。这里不是在通过语言作为一个角色参与相互间遵从规则的互动,有预期有要求的游戏。这里是自然而然地有感而发,然后,看看然后是什么吧,不作任何期待和要求。看看来的是什么,再这般继续。这是一种感性的行为方式。再这里适用行为方式这个概念可能和w固有的用法相冲突。不过w在谈到遵从规则时,提到的是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而非简单的行为方式这个概念。去掉定语,在这里这么用看起来没有问题。

这种行为方式把语言和行动的根据从遵从规则,转到有感而发,转入和内在状态的直接联系。这是感性的。
还有一种语言方式,在回到事实中来。这就是对于原因的探究。科学语言就是这样的情况。哲学考虑普遍逻辑的探究。这里,语言表达客观思想。
这两种语言都不是在以导致它者的行动,达成不同人之间协同为目的。而这种协同是发起语言游戏的目的,所考虑的事情。是不同人基于角色的配合构成一种协同。是一个人的意图意志通过语言施之于另一个人,并以达成后者相应的遵从规则的行动为目的。完成一个语言游戏。
语言游戏在于有要求于人,期待它人遵从规则作出相应的行动。
w的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指出的就是这种没有人指出过的语言的用法:
不是耽于一种透明的,基于语言的本质,图示形式的相等,作为意义的表达。在这种情况里,语言本身是透明的东西,我们通过语言理解到的是事态。语言和事态并不存在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里,两者同时存在,带入一个意识中。我们或者考虑语言,或者通过语言考虑事态。
而是,语言基于用法的理解,在遵从规则中产生行动。我们要的,是这个遵从规则的行动。语言和行动在此是一种相互编织的情况,它们相互编织和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遵从规则的实践。

w为什么在310谈到这么一种原始语言?

311
第一句指的是什么东西之间的区别?
私有名词,和具有外在标准的对象的名词。
310的态度,和私有名称的谈论的关联:态度的表现,或语言的表达,它表达的不是内在的私有的态度,而就是表达出来的态度。在原始语言的挑眉毛,来代替句子,就是指出这种情况。

语言的本质主义,私有名称,总是以为“疼”指称疼的达成,才使得我们说“疼”有意义。
他的态度(对我,或外在表现出来的)是他的态度(对自己,或者内省)的证明。类似的,是我的疼的表现,是我疼的证明。这只有在原始语言中成立。内外贯通。

回到310
表现出来的外在的态度是内心态度的证明。还是,内心态度根本就不是我们关心的。我们在此考虑的是表现出来的东西。
内心的东西需要去证明么?可以证明么?
原始语言由于不会假装,基于一种表现和它所伴随的东西之间总是伴随,而看作一种固有联系。这里基于这种总是具有的伴随,而可以谈到一种证明。

311指出私有展示的不可能,使得私有名称不合法。

—— 但 为了 这种 私有 展示, 你 根本 无需 给 自己 弄出 疼痛 来; 想象 一下 疼痛 就 足够 了—— 例如 把 脸 扭曲 一些。 你是 否 知道 你 这样 对 自己 展示 的 是 疼, 而 不是 某种 面部表情 之类 呢? 你又 怎么 知道 在 没有 向 自己 展示 之前 你 将会 向 自己 展示 什么 呢?
这种 私有 展示 是一 种 幻觉。

310从疼,到态度。
指出的态度,和私有感觉,都有私有的一面。但是,私有归纳觉仅仅是私有的,而态度还有表达或表现出来的一面。疼的表达,在感觉表达式的指称的用法而言,是不可能的。这里有语法的虚构。但是,态度,具有就表现出来的东西而言参与社会生活。这时,我们并不需要关心它内心的态度如何,推动社会生活的是表现出来的,做出来的东西。
就此而言,就社会生活的参与和造就而言,我们不必去考虑一个人的内在的态度,或者说所谓真实的态度。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看的是表现出来的做出来的态度。后者参与社会产生社会活动。前者也总还是要通过后者做出来,表达出来,才能参与社会生活中的实践。不然,它只是空想。
当然,一个人压抑的欲望意志,会在种种隐秘的场合表达出来,或者换一个压制它的东西不在时表达出来,但是,那是另一件事情。我们现在讨论的,在语言分析的角度而言,是一件事情中表现出来的态度对于这件事情的参与和推动。压抑换一个场景的释放,那是另一件事情。语言分析仅仅考虑一件事情中语言和意义表达之间的联系。这个例子里,换一个场景的释放真实的或内在的态度,那还是一个语言和意义表达之间的关系。

在此,表现出来的态度而非内心的东西直接参与社会生活。
这里,不需要以设想表现背后的东西——那可能是和表现出来的东西不同的或相反的——来参与社会生活,而就是表现出来的东西来参与社会生活。
此前曾谈到过语言的用法。这里的“不会那么厉害吧。” w建议设想用本能发出来的声音来替代。原始语言。就是说,把这句话,把原始语言,类比于语言游戏指出来的标准,规则1,它又嵌入语境的领会中指出的遵从规则2中去。我们在语言游戏中并不追究规则1的根据。在语言游戏的语法中,规则1就是语言游戏的说出来的句子中蕴含的东西,本质的东西。以为追究其根据,只有给出其根据的东西,才能把它看作合法的,是设想语言游戏的语法的相反情况。这是不可设想的。它就是语言游戏的用法里面语法配置本身指出的东西。
我们在语言2“板石”里,不会去设想这是不是他真实意愿的表达,他会不会要的是条石而基于某种原因说成了板石。当然,基于语境,可能可以设想要错的情况,可以反问一句确认一下。但是如果语境中没有合理的或者说对于要板石而言是异常的配置,那么这种怀疑是不合法的。这会使得语言游戏或社会生活的协调难以进行。一旦没有合理根据就开始怀疑,那么随后的任何表达都受到这种怀疑的困扰,使得任何表达都不再可能。

310的这句话指出的,就是语言游戏中规则1的情况。在这里,是一种原始语言的情况。
但是这里的语言是怎么脱离语法规则的?
这里有感性的东西给出来,有感而发。我疼,所以说我疼。他基于看到我的疼痛的表现,以及疼痛的原因,譬如只是打球时砸了一下手臂而不是肚子,如果表现的疼的受不了,不合常理,说“不会这么厉害吧。”
对比看医生的情况。我说手疼。医生一开始只是从我的陈述了解症状,并不考虑我的表述的如此这般疼的真假。医生是根据了解到的症状相应作出诊治。当然,在作检查后可能会根据结果和自述症状作出印证。但是除非有根据,医生不会去怀疑病人的自述。这是看病就医这件事情的逻辑配置的内容组成本身。不然,医生的行为就超出他作为一个医生的角色和职责了。
这里没有语言的用法,是因为还没有进入一种事务性的角色,还没有围绕一种考虑的事情为轴心来安排语言游戏。比如我们打球只是随便玩玩,不是什么正规比赛,我手疼,不用考虑对比赛造成影响,带来随后一系列规则中的动作。比如换人,要征求教练同意,考虑换人带来对于比赛的影响。心里根本不用想或没想这些,仅仅是疼的厉害,说我疼。这里,是语言活动的轴心从某个社会活动中的遵从规则,转为内心的有感而发的脱口而出。没有什么遵从规则的顾及和顾忌。
他说“不会这么厉害吧。”也可以是一样的情况。基于一般而言这种情况(球打手臂上了)不应该这么疼,或者不至于影响继续打球,脱口而出。不是军队里前线轻伤不下火线,手脚受了点轻伤不影响行动。同样的一个对话,在伤员和军医之间,就是一个语言游戏,它牵涉的是一系列不同后果的决定。或者撤退到后方疗伤,或者继续战斗,就在这语言游戏之中决定下来。
所以,310指出的原始语言,还不是语言游戏。人们在使用语言的时候,心里还没有遵从某种彼此之间具有共识的规则的事情。

疼痛表现的背后有某种东西。指的是疼痛,还是某种考虑某种意图的东西,基于这种考虑的东西使用疼痛的表现。后者是把疼痛的表现用作语言游戏了。可以用“疼”替代。
这里,装疼是一种行为方式,疼的表现或说疼是一种表达。表达未必要嵌入到生活形式或遵从规则的行为方式中地使用。这个例子把表达和遵从规则相拆开来了。
认为这句话证明了他相信疼痛表现的背后有某种东西。这里的证明,和表达的区别。在语言和意义之间,证明强调一种理解的必然性,一个观点找到其根据的东西。证明是同一个领域的东西之间的因果联系。语言表达意义,表达指出的是语言和意义之间的跨越,基于一种用法。而在语境原则里,是语境中生活形式的直接领会,产生出语言游戏的用法的理解。用法是为语境中的领会所决定的东西。
证明:态度是态度的证明。拗口。
这不过是说,态度本身就是态度的表达:表现出来的态度就是他要表达的态度。作为一种有意识的行动而言,这里的有意识不是语言游戏嵌入语境的遵从规则,而是表现出来的东西和他要表达的东西之间的一致。无论原始语言,还是语言游戏中说出来的话,都具有这种有意识。不然,整个语言就没有意义的表达功能中最初的一步了,语言就不可能了。说出来的语言游戏作为表达的一部分,它直接作为标准。但是它要嵌入社会生活中的遵从规则中来达成人之间的协作。生活形式和说出来的语言游戏之间,类比于弗雷格的命题中满足的对象和不满足的概念之间的划分,并且两者之间是一个处于另一个之下的关系。 区别在于后者的用法是固定的:构造一个真值函项。概念由语言中的概念词所指出,概念词意谓概念。前者的用法,生活形式是基于语境中给出来和领会到的。它是经验的,视语境的情况而定的。生活形式在说出来的语言游戏之外的语境中。

态度是表现,是说出来的话本身所指出的规则或标准。原始语言还可以看作不是语言游戏,撇开语境中遵从规则的考虑。态度可以看作语言游戏中说出来的话本身作为标准所指出来的东西,撇开语境所指出来的东西。这里有一种语言/概念先于实在/经验的情况。这是由于在社会生活的协作中,总是具有要求,命令,意愿的表达,而它们恰恰是协作的对方的行动的目的的东西的指出。这样,就有一种实践中作为目的的理念指出的情况。
感觉表达式用作指称,有语法的虚构。它不是合法的,在于这里是一个判断,而非一个实践的目的的指出。指称的东西,对象,是先于语言的指称存在的,而非基于指称所给出来的东西。指称可以确定存在的种种对象中的某个。但是这和实践中目的的指出的情况不同。用作目的的东西,是概念,它指出行动的标准。而指称时,对象本身并不能通过概念指出来(不考虑逻辑对象)。而我们的语言总是使用概念来刻画和把捉对象,以及在实践中的目的的指出里,用概念作为生产出来的东西的标准。而对象并不能在语言中给出来。语言中能给出来的是概念的东西。指称总还是需要语境的配合才能给出一个对象。离开语境,指称仅仅指出的仅仅是一个对象,实体x,它只是普遍性的某物的指出。还不是具体某物或某个对象的指出。

311
私有和外在标准的区别是根本的。

疼痛是私有的,没有外在标准。
一颗牙是不是破的,其标准是外在的,公共的。
但是,这并不涉及态度的标准。态度本身要区分内心的真实态度,和社会生活中它要表达和表达出来的态度。前者是私有的,不是语言所可以谈论的。无法通过公共使用的语言来表达它或证明它。但是,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表达出来的态度,和我们要表达的态度。它们之间是实践上的目的和行动的结果之间的关系,是统一的。在此意义上,他对我的态度或表达出来的态度是要表达的态度的证明。这个句子不是一个经验命题,只是一个语法阐释。

第一段里,
—— 但 为了 这种 私有 展示, 你 根本 无需 给 自己 弄出 疼痛 来; 想象 一下 疼痛 就 足够 了—— 例如 把 脸 扭曲 一些。 你是 否 知道 你 这样 对 自己 展示 的 是 疼, 而 不是 某种 面部 表情 之类 呢? 你又 怎么 知道 在 没有 向 自己 展示 之前 你 将会 向 自己 展示 什么 呢? 这种 私有 展示 是一 种 幻觉。

你又 怎么 知道 在 没有 向 自己 展示 之前 你 将会 向 自己 展示 什么 呢?

314 如果 我想 考察 我 此刻 头疼 的 状态 以便 弄 明白 有关 感觉 的 哲学 问题, 这就 表明 了 一种 根本 性的 误解。

语言的意义理论在于考虑语言和意义之间的如何维系起来。这里不是基于语言给出意义,而是考察语言在语境中的使用,分析出语言和意义根据什么或基于什么联系起来。
考察头疼的状态,仅仅是关注一种现象。它只有在语言的使用中作为语境的组成,才和哲学问题有联系。单单考察头疼的状态,和意义理论无关。

1
哲学阅读理解在于通过促成反思,来达成普遍逻辑的分析。

2
成年就是认清现实,哪些事情是重要得。对某些事情会刻入认知里,警醒。
也是在这现实认知得所在,不同人有所区别。人的现实认知是符合自身的需求的。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去看,有的人的诉求仅限于生理心理生存以及安全感,他就不能理解其上的诉求的现实性。

3
对我来说,哲学提供的是现实认知的方法,甚至现实所是。无论亚里士多德、康德、还是弗雷格和w。

4
不要把语言游戏的理解和使用中的遵从规则的规范性所产生的应然,这是一种处于经验之下的应然,混淆高于经验的应然的伦理判断。前者的应然指出的是行动的有意识,行动处于意识的规范之下。后者的应然指出的是实践的目的的选择的标准,根据什么原则。这里是意志的问题。
行动的有意识,和行动体现意志,这里都有应然,是不同层次。
1+1应该等于2。这不过就是1+1=2。它们表达同一个意思。在这个意义上,行动的有意识中的应然并非伦理命题,它只是一个客观的事情中对于主观思维或心理过程的规范性。如同小火烧水,水泡从锅底鼓起,离开锅底,还没升到水面就已经萎缩不见。水面上泛不起一个泡泡。它们没有外在表现。行动的有意识中的应然,已经体现在实践的目的,或行动的遵从规则上了。而基于某个原则在具体的事情中产生出一个应然的伦理命题来,这里,是原则作为意志的内涵,在具体情况中产生出意志的诉求来,一个实践的目的的东西。或者说,在意志诉求的东西里,可以看到原则的影响。这原则作为造成意志所诉求的东西的因素,可以看作意志中的自由的成分,而非完全为外部所决定。

5

俄罗斯方块游戏之泥石流
以命相搏 to be

6
审美有感而发。
伦理基于原则性作出价值判断,后者付诸自身的实践。道德律的原则是用来律己而非规定别人的。这原则,譬如人作为主体,源于对自身的自我认知和自我设定,其产生的也就是自己的践行。
有权利规定别人的是约定。基于立约而产生对于别人的行为的有所要求的权利,作为行为规范。
规范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使用的语境中的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它还仅仅是一种行动的选项。我总还可以选择参与一个事情或者不。
但是,约定已经作出,就是已经作出了选择。这里有伦理判断。人有权要求参与者守约。不然,有权追究责任。这里不仅是一个理解的问题。而且是一个权利的问题。
但是在语言游戏的遵从规则里,还并不讨论权利。这里讨论的仅仅是语法和规则的使用和理解。这里是制度文化的传统,还不是约定的情况。
传统对于我们仅仅是提供出一些行为方式的选项,它并不否则作出应然的伦理判断。但是约定已经是作出了一个积极的实践,一个选择。它是行动的一步。而行为方式还不是行动的一步,仅仅是可以如此这般行动的可能性的提供出来。对于行动而言,约定是满足的,它就是一个行动。而行为方式是不满足的,它只是产生一个行动的准备。
这就像属概念之于种差概念,指出后者内涵上的组成。或者说概念之于对象,一个概念可以看作言之不尽的对象的含义的一个部分。就其目标的把捉而言,它们是不满足的。

7
约定和行为方式的区别。
约定造就遵从规则的不是行为方式的可能性,而是被要求如此这般行动的强制力。在伦理上应然如此。
约定造就相应遵从规则的行动的应然而非作为可能性的选项。它含有伦理判断。而语言游戏中的遵从规则不含有伦理判断。

8
在命令这种行为方式里,被命令的人的角色,就是服从听到的命令,表达出来的命令。而不必考虑发令者真实的意图。可依考虑其意图,但是它不属于命令这种行为方式的一部分。
在角色中遵从规则地行动而言,被命令者并不考虑发令者的意图,它为什么命令这个而不是那个。它只是服从指令。

310里的第一句破折号后的话,就是试图从语言所表达的东西,其意义,进到起表达的东西的存在或真或伦理判断,进到本体论中去。而这不时语言和意义的表达中所考虑的东西。从表达他相信什么到认为他相信什么,这里已经在语言——意义进一步往前走出了一步,这一步不是这里说出来的话所表达的东西。如果要做这些进一步的判断,就要基于进一步的看,有根据地来判断。但是那样的话,就是进一步的思考、行动和语言游戏所给出来的东西了。

这句话,在哲学病看来,疼痛的表现伴随疼,它背后有疼痛这件事情,是需要证明的。并且在语言中达成了这个证明。
但是,语言的意义并不涉及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只是其存在的谈论。而这种谈论是基于语言直接给出的,无需证明。
一旦要证明,这时,就是科学中语言的使用了,而非语法阐述所考虑的事情。

这里为什么把这种误会归于哲学病?理想语言也还是语言——意义的联系,并不涉及本体的判断。它还是考虑语言——意义的联系中的语法。
这是怎么发生的?
本质主义的语法,指的是语言在本质上指出意义领域的东西,并且,它谈论的就是事实的东西么,象逻辑哲学论里命题表示事实?

按日常语言而言,不考虑真假,伦理判断,仅仅考虑其涵义的东西:弗雷格的工具句子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东西。
这里可以细想

9
中国的传统的问题是人格分裂,并不追求一个统一的人格。这是对于人作为主体的根本上的溃败。以为行动和内心世界可以分裂开来。但是究其原因,是中国的历史从秦制推行,便沦入政治生活的阉割,专·制的结果。人处于这种境遇之下遵从现实强·权的规则,在外部世界不复有讲理的机会,可是人作为主体的诉求是一种天然冲动,不可遏制,就转入内心世界,并且是一个与现实主动分割的内心世界。避难桃花源便是传统的最美好的东西了。
这种策略和现实力的世界形成一种主动的自我审查,达成相互避免冲突。但是,这种策略的恶果也是明显的,放弃了现实中的张力,在根本上人格分裂,从而难以在内心和外在之间达成一种滋养和促进的正常互动。是一种坠入深渊之后的绝境。根底上深深的绝望是社会生活的底色。

10
伦理判断是最重要的。但是其要理性地,有根据地产生,又是最难的。往往一种原则性的根据,忽视经验情况的考虑,缺乏一种经验的耐心和实在性的基底的认知,会导致理性越界,随意地作出伦理判断。
类似康德先验概念的先验运用。
导致谬误。

理想国成为乌托邦,就是这样的悲剧。

11
自然现象和语言现象的区别。
前者的对象其含义在关于其看的经验(概念)中给出来。看是一个综合活动。
综合可以看作从多到一。多只是一些质料性的情况,它在潜能上是一个可能性的存在空间。但是非得在经验中才达成其存在的实现。或者说,自然现象在综观中产生经验。
后者的对象不只是看到的语言。语言总是连同其语境,意义的东西一并被考虑。语言嵌入语境中而达成一种综观的统一。单单盯着语言现象看,是看不出东西来的。语言在语境的领会中被理解,理解其遵从规则,理解其表达的意义。

12
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指出了遵从规则的社会生活。但是,遵从规则仅仅提供出种种路径,工具的东西,它只是工具理性环节的语法阐释。社会生活在日常事务中理解和使用遵从规则,但是日常事务与人的关系是什么?
人可以在生存中,和在角色中不假思索地遵从规则。生存本身就是一种角色设定的根据。w说人脱离具体事务来考虑语言的意义是哲学病,一个人独处时对于语言的意义的考虑是理性病。对于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而言,这是对的。但是,这不过是说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作为编织于日常事务的社会活动中的东西,只能在其语境中考虑其语法规则,这只是一个语法上的分析命题。这并不是说伦理命题或价值命题是不合法的,或不重要的。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还根本不触及伦理判断。

但是一个语言游戏是怎么开始的?我何以要参与它?这里总要问一问。世上有无数的社会活动,我何以就参与某一些。这里始终不能避免应然的问题。
伦理命题是最重要的。因为一切都可以因此而起。当然也可以不因此而起。当人处于环境中顺应环境,从不问一个语言游戏所参与的事情本身的意义为何,要我参与它,它与我何干?

13
语言和现象的区别。
语言是嵌入语境中给出意义来。语言通过语法规则表达意义的东西。语言总是以意义的表达为目的,因此,语言本身总是不满足的。就像概念如果脱离作为对象的刻画,那么,它也是不满足的。
现象自身作为对象,是满足的。对于现象可以基于看产生经验。但是语言要置于语境中来综观,而产生语法的理解和意义的理解。
说语法是分析得到的,在于语法作为基于语境的领会而指出的东西,遵从规则。从语境的领会,行为方式,到遵从规则是分析命题。但是,在语境中领会一种行为方式,是一种综合判断。这里是产生一种经验认知,或经验性的行为方式的领会。
经验的行为方式,可以类比于康德的经验概念。

我们在日常语言的使用时,可以不考虑其用法,而仅仅是考虑我们通过它的使用所表达的东西,意义。在理解时,关键在于领会行为方式。而遵从规则只是对于这行为方式的领会的一种分析而已。分析到的遵从规则,必然是行为方式所决定下来的东西。或者说,我们只要考虑事情,行为方式,语言的使用就总是相应地遵从规则。我们不必有意识地基于语言游戏遵从什么规则而使用而作出表达。我们对于语言游戏如何遵从规则,处于遵从规则之下,不从细处一步步地一个句子一个句子地认知设想和说出,而是基于考虑地事情,行为方式就如此这般地说出句子。

14
遵从规则的行为方式,和生活形式或我们考虑的事情之间,有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生活形式,我们考虑的东西规范遵从规则。遵从规则完全蕴含于我们考虑的东西之内。我们难以脱离考虑的东西来谈论遵从规则。譬如命令这种生活形式。这里是遵从规则完全处于考虑的东西的分析之下。
这里没有欺骗的可能。或者在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之间没有假装的可能。再想
另一种,生活形式/考虑的东西还要基于具体情况的考虑产生出遵从规则来。在这里,考虑的东西还仅仅是一个目的的东西给予出来,但是怎么行动来达成目的,还要处于对具体情况的考察产生出来。比如我去看病。去医院之先,我并不了解整个流程,只是知道基本的挂号,看医生。具体要做的什么要根据医生的指示。遵从规则关注的是一件事情的落到实处,怎么在一步一步明确的行动中,把这件事情做出来。生活形式是我们考虑的东西,目的的东西。它可以只是一个笼统的目的。考虑一个东西时可以并不想到种种细节处理的遵从规则。
在遵从规则里,就有假装和欺骗。因为这里有目的和遵从规则行动之间的分离。做出来的是遵从规则的行动。而内心想的是相应行为方式,生活形式中我们考虑的东西,还是我基于别的考虑,第一人称仅仅需要第二人称在一种行为方式中的响应而使用这种遵从规则的行为方式。

第三种情况,只有遵从规则,行为方式就是由遵从规则所定义或规定。在按一个公式写出数列时,就是如此。我闷考虑的就是遵从规则。遵从规则之先没有进一步考虑的东西。规则的原因是另一件事情。不是写出数列这个活动中考虑的东西。
日常生活中过红绿灯,也是这种情况。
办事机构办事事按流程和规则来,都是这种情况。
眼里只有规则,事情只是规则的构成物。这里规则是实在的,事情只是一个规则集合的命名。

这里看语言游戏和考虑的事情之间关系。遵从规则作为语言游戏和行动的规范,它的用处,或作为用法规范语言游戏和行动,终止于我们在言行中考虑的东西。而考虑的东西的根据,不是语言的用法的考察群触及的东西。用法的考察,遵从规则,止步于从言行联系到考虑的东西。考虑的东西的根据,原因,是本体方面的考虑,它不是言行的用法考察。不是语言的意义的考察所考虑的东西。

这里,也没有假装。去办事部门办事,只有遵从规则,考虑的东西,是遵从规则的言行所产生行动结果本身。只要按规则把一件事情办下来,无论真实意愿为何,是不是想办这件事情,这件事情都办成了。办事部门办事人员并不考虑来办事的人所考虑的东西,不关心其主观意愿。不关心就无所谓欺骗,假装。如果一个人去办一件非其意愿的事情,那么只好说不知道这个人怎么想的,脑子有病。没这么玩自己的。
心理医生的情况则相反。它们试图找到造成困扰和问题的主观心结所在,才能从心结切入尝试解决问题。心理学关心的是困扰人的东西,主要是主观方面的效果或结果的困扰。解决的也是这种主观效果。如果问题可以开解,那么言语疏导就能解决问题。如果不能,会引入抹杀问题的手段,目的是解决困扰。如果可能让病人吃药抹掉一段时间的记忆,遗忘某件不可接受的事情。或者运用药物或运动调节情绪。这都以主观体验为目的。
哲学则认为一切事实都是认知对象。痛苦是不得不接受的。快乐也不是刻意追求的东西。我们考虑的是事情本身,痛苦快乐都不是我们考虑的东西。只是事实的某种主观影响。

15
社会生活中的逻辑判断,怎么体现?不是个体在遵从规则之外对抗性地表达,而是它就要在规则系统中表达出来。众法之法的宪法,就是指出一种立法的原则性的东西。而下位法要在这种原则之下贯彻它,在具体的行为规范中表达它。从而,社会生活中的遵从规则,不是伦理判断虚无的情况,而是蕴含了伦理判断为基本原则的情况。而这种立法原则,在真正实施的在社会生活中使用的规则和律条所表达的原则,便是一个社会真正的伦理所在。宪法如果不被引用,下位法如果不被使用,那么它们都不参与社会生活,从而并不是规范社会生活的规则。它们和现实世界无关。要考虑的是被使用的规则,在现实中的遵从规则的情况,从其中观察其原则的东西,它才是现实世界的宪法。一个在发生的社会生活的伦理命题蕴含在这现实做出来的东西里。这里是处于经验之下,还是人作为主体的伦理命题先于经验的情况,是这个社会做出来的。这就是to be,or not to be。

16
造就一个人的是它处理自身的困难时使用的方法。在它的方法稳定下来之后,就是一个人的确定。
我们总是得承认问题和方法都有其受时代的条件所约束。无论是问题的层次,还是方法的想象力。一旦稳定下来,就会长久地使用它。难以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具有惯性。这使得两代人之间大体上呈现各自时代的风格。
再造方法是困难的。这得整个打散现实认知,重建问题,然后重新去试探解决问题。

17
我们遵从规则开展的语言游戏,在和实在衔接时,仅仅基于外在标准。
实在本来有两种情况。外在的东西,和内在的东西。但是社会生活就在于把内在的东西在外在行动上表达出来。
我想要那个东西,麻烦你把它给我。
意图,目的,总是就其可以用行动做出来,才会付诸于社会生活。遵从规则是做出来的。

我们在外在标准中,使用某物的名称指称某物。某物这里是客观的,有外在标准的东西。我们把感觉表达式,并不是用于指称,而是为这个名称配置遵从规则中相应的位置和角色,这是具有外在标准。并且,就我疼和事实的认定之间,这里在表达事实。

18
指称词组有意义,或意谓一个对象,它和语词表达式作为一个代词“实体x”所参与的一个句子,这个句子在对象还是实体x的情况下就能确定其意谓真,谈论的是同样的东西。后者成立的条件是,实体x可以为这个句子中的谓述所唯一地确定下来。
因此,这里的实体x不算是一个独立于概念的对象,而是为概念的谓述所给出或确定的对象。
或者反过来,在弗雷格的逻辑对象的情况中,概念可以为对象所谓述。
这来欧诺各个句子意谓相等。

在语词表达式里,实体x是为谓述所决定的一个对象,因此,它可以不必指出某物,而由这个句子的谓述所指出。作为句子,这里唯一要指出的前提是,它意谓真。
类比代数式x=5+7,这里一样在指出x意谓的一个数之先,在语境中指出这个表达式意谓真。

19
质料不可入,我们不能拿它怎么办。当对象以质料的实在性显现时,是完全的它者。我们只是通过关于对象的意识来容纳对象于与自身的统一里。意识,to be的行动,是一切存在的本质。存在总是处于一种形式的相对性之中。脱离形式,不会有存在。

20
目的作为行动的结果是否正确的标准,从而规范行动。

21
看人,要看其行为的逻辑。它就是那样的人,其它的都是次要的。一个人有意识的to be,有意识的实践,遵从规则,这是它在造就自身的行动。不要轻视这种行动。而不要看重那些它无意识的活动。

22
关于社会生活中的遵从规则。
考虑战争和科学的情况中对于现实的认知和理解的遵从规则。其中没有伦理判断。产生强制力的遵从规则,除了约定的情况,其中都不包含伦理判断的成分。
伦理命题在于出于自身,并且归于对自身的服从。
遵从规则则是在于使用和理解。这里考虑的是语言到行动,或语言和行动之间基于理解的呼应。它的出发点是语言的用法,对于这种用法的根据,则不是语言分析所考虑的东西。
它相应于对社会现象的理解,和基于理解在相应遵从规则中的社会参与。

关于现实。
它在于对象给出来,它们产生关系。切入现实的就要首先把自己的存在诉求作为对象的存在,造就随后的关系的发生。

了解一个人,就要看它在社会生活中的行动——遵从规则,虽然总是一些行为方式,但是人选择哪种行为方式,这里有自身的价值判断的肇端。它体现一个人的本性或自我认知,自我造就的结果。

读书会
1
样本和概念有区别是不是可以说成现象的东西和语言之间的区别。310的对话是语言的,所以就有原始语言的可能性。
样本作为表达的语言的东西,还是不满足的。它需要用法的指出才能作为表达。
概念自身就指出标准。

2
业余读书,没有写论文压力,以滋养生命,以理解自身为目的。

3
语言分析时谈论一件事情,总是谈论这件事情是怎么表达出来的。联系表达方式,来考察语言的用法。

4
4·1语言如何表达意义,语言的用法,要置于语境中日常的使用来看。这等于把语法转到实践或事情的考虑中来给出或决定。而且我们可以不考虑语言的用法,仅仅在满足日常使用或事务中社会生活的需要来使用语言。我们根据事情唤起语言。但是另一些情况下,我们有意识地遵从规则来产生语言。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事情本身的区别。前者的事情本身蕴含规则,但是规则作为其逻辑形式并不单独指出。并不形成思维的对象。而后者,这件事情就以遵从规则为轴心。遵从规则就是这里的事情。譬如法庭审判中,法官会维持一个程序秩序。或者在过马路时遵从红停绿行的规则。在这里,规则是诉诸语言的,构成行动的积极的约束。

4·2原则产生伦理判断。或者说原则本身就是普遍的伦理命题。原则不管行为规范。原则负责规则的普遍根据。如同属概念在内涵上之于种差概念的情况。负责行为规范的是遵从规则。
规则有2种。
4·21 下位法的情况。法律管行为规范,但是只是在消极的某些原则性的禁止而言指出行为规范。合同法敦促当事人守约,但是并不越俎代庖涉及当事人立约内容的规定,除了一些原则性的禁止,不可与上位法冲突。以及违约的条款而言作为积极行动的遵从规则的制定。法律仅仅在消极意义上唤起违法后处罚的遵从规则。
4·221 规则不诉诸语言,作为事情的逻辑形式。譬如语言2的命令。
a:“板石。”
b把板石给他。
规则作为生活形式作为我们考虑的事情的逻辑形式。w在命题的考察中,指出图示形式的不可说。
4·222 过红绿灯时,红停绿行。或者办事机构去办手续,或者任何程序化设计的事情。这时,在程序规定的遵从规则之外,我们已经不用再去考虑那个事情了。事情已经完全表达于遵从规则之中。
在按一个公式写出一个数列的下一位时,就是这种情况。这时,我们仅仅有遵从规则,至于规范遵从规则的轴心,我们所考虑的事情,这时是没有的。
看医生时,对医生说肚子疼,这是在开始一种行为方式。但是,这里为病人提供了一个自述的位置。过马路时,对红停绿行的遵从规则产生行动。这里没有为人留下选择。看病时,则为病人自述留下位置。
可见,遵从规则可以是一个指出来的行动,如同一个算式。也可以是一个留有空位的东西,规则根据这个位置上给出来的东西而定。补充这个位置的东西导致相应的事情的差异,这里是质变而非量变。这里是一个函数式,函数(概念,逻辑)本身还没有先于语言游戏的给出确定下来,给出。
先跳过去

4·23有多少事情,其实只是遵从规则,而无多少形而上的伦理规范。人的生存,肉身的生理物质属性,所带来的行为规范。并且,这里不考虑生存带来的伦理规范,把伦理规范看作超越生存而普遍的法则。仅仅在生存日常中,它带来一个遵从规则的系统。传统的社会伦理往往是生存使然,而非普遍的伦理的原则。
伦理命题涉及行为规范的遵从规则的时候,是越界了。在判断超出其边界的东西:原则作先验的运用产生经验上的伦理判断。类比认知中先验概念作先验运用的情况,理性的谬误。

4·3语言的用法,我们可以不去考虑,而仅仅考虑语言参与的事情。
语言是怎么参与事情的?
4·31在社会生活的不同人之间的协调中,行为方式这件事情决定了语言的用法。用法不过是行为方式的表达。遵从规则。一种情况是行为方式作制度文化的传统中的东西,我们只要基于遵从规则地行动,而不需要明示遵从规则,不需要参与者地约定。
4·32另一种情况,是参与者之间自身约定,然后按约定行动。这里,规则是人为自身立法,参与者自己决定的。这时,约定要在语言上指出来。
按公式写一个数列的下一位也是这样的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遵从规则产生行动。这里的规则对于产生行动而言是满足的。并且,规则诉诸语言——条文。规则之于行动可以看作一种理念的东西:行动在表达和实践遵从规则。
但是,在生活形式那里,遵从规则和语言游戏之间处于嵌套的关系。考虑弗雷格的满足的对象之于不满足的概念的补充。设想在问候这种行为方式里,需要说出“你好”,或“hi”,或点头招手示意。我们难以离开这些言行来考虑一个问候。所以,问候作为一种行为方式,始终需要语言游戏或肢体活动的补充。
但是,我们可以先于行动约定一个规则。
是这样么?似乎不是。
行为方式没有强制力,而约定具有强制力。
在行为方式里,譬如问候。a可以基于表达善意问候b,但是,b可以理解它,但是并不回以问候。或者,基于无礼,或者基于一种不待见。不像约定的情况中那样,对于遵从规则具有强制约束。

语言基于什么而产生?
我们为什么需要构造命题?出于认知的需要。一个真命题指出一个事实。
日常语言则基于社会生活中不同人之间互动协调的需要而产生。一个人的意图通过别人的行动来达成。语言就在于达成人与人之间的表达和理解。
但是,在事务性的日常活动之外,社会生活中,或者个人生活中还有伦理命题和审美中的语言活动。
伦理命题并不参与和行动的编织,而是超越行动之上作为实践的目的规范着行动。它不是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伦理命题和约定不同。约定是参与各方自身决定下来的,它对于参与各方具有约束力。但是,伦理命题仅仅在于对自身的行为规范。伦理命题是私有的:它包含了个人偏好,对于它者没有约束力。但是,我们还可以考虑伦理命题中的普遍原则。譬如人性自利,基于对人性事实的接受和尊重,我们可以在逻辑上界定权利的公域和私域。把权利的主张看作一种应该支持的伦理命题。譬如回到事情本身,就事论事的原则。这近乎真作为逻辑的先天诉求。真作为逻辑,在实践领域,这就是一个伦理命题的普遍原则。或者,回到事情本身作为普遍原则,它对于人提出来在实践中搁置任何先天运用的经验。这样,对于人,就只是留下一个经验上还是留着一个空位的人作为主体的超越的位置。

在按一个公式写出一个数列的游戏中,这个公式作为写出这个数列的规则,这里公式是公示出来的。
但是在伦理命题中,关注的不是按照这个目的的实践的遵从规则,而是这个命题何以作为实践的目的。
前一个例子中,作为一个教学活动,或者作为一个要求。

遵从规则则是在于使用和理解。这里考虑的是语言到行动,或语言和行动之间基于理解的呼应。它的出发点是语言的用法,对于这种用法的根据,则不是语言分析所考虑的东西。
它相应于对社会现象的理解,和基于理解在相应遵从规则中的社会参与。

w考察的是语言游戏的使用和理解。其根据的语境,就是我们社会生活中不同人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所要达成的事务。这种事务,就是生活形式的底线。人在其中的行为,就是共同的人类的行为方式。

回到语言基于什么产生。价值判断需要语言。认知需要语言。它们就是我们的思想的表达。只是,语言游戏嵌入社会协作之中作为和行动相编织的不可或缺的东西,而在价值判断里,它并不编入行动,而是作为实践的目的的东西向自身给出来。
在认知中,命题即经验的载体。我们使用命题来表达一个经验,来描述一个经验。
命题是一个真值函项。命题意谓真具有根据。这个根据或者是经验,或者,是先天综合判断而先天为真。但是科学命题总是先被实证,然后才作为先天综合命题,它总是意谓真。
这样看的话,真就是命题的价值。语言基于真和对象产生,使用概念来把捉对象。概念是语言可以凭自身可以指出自身的东西,概念词意谓概念。但是对象却不能凭名称给出,它或者基于概念指出一个逻辑对象,或者基于句子意谓真在其含义上部分地得到概念的刻画。

在审美的感性的语言中,语言和审美什么关系?
譬如诗歌。语言在作出一种现象学式的描绘。在这里,类似语言游戏中说出来的东西就是标准的情况。语言描绘出一些东西。这里具有一种命题中的情况:命题表示事态,基于图示形式的相等。语言基于可能性指出的东西。语言是作出描述——不妨虚构。虚构的东西在质料的实在而言,没有意义。但是虚构的东西在指出一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具有现实中典型的特征而言,是有意义的。或者,这种可能性指出一种逻辑上的形式,就逻辑的考虑而言,也是有意义的。

但是,在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中考虑审美,价值判断,这里是行动和目的的不一致。前者考虑的就是社会生活中的日常事务的考虑,而非后者。这里是事情之间划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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