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315

前面304
别 认为 语言 始终 以 单一 的 方式 起作用, 始终 服务于 同样 的 目的: 传达 思想—— 不管 这些 思想 所 关 的 是 房屋、 疼痛、 善恶, 或 任何 其他 东西; 唯 当 我们 彻底 和 这种 观念 决裂, 上述 悖 论 才会 消失。

思想指的是判断么?
思想在此指出的是名称用于指物的用法。
但是在疼的例子里,我们使用“疼”,并非用于指出疼。把疼通过使用“疼”带到我们的意识中来。我们和医生说“背疼”,是在指出一个事实。就像弗雷格的语境原则,这里指出的是一个事实,一个命题的真,而非疼本身作为意义的单位。
a)我肚子疼。I've got a tummy ache。
b)这苹果是红的。
这两个句子都可以看作真值函项。
前一个句子是对于一个活动的描述。get an tummy ache。
他拿起一块石头。
也是这样的句子。和句子b不同的是,后者是关于对象的不独立部分(属性/概念)的指出。这里有一个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对于整体指出其部分的东西,这部分的东西在内涵上从属于整体(或整体的东西在外延上处于概念的外延之下,或前者从属于后者),这总是真的。
但是描述一个行动的句子,有所不同。
他拿起一块石头。
这个句子,还是可以看作命题。或者,其含义看作事实的图像。

但是,在这两种句子中,系动词be和动词构造的句子,都还是可以看作图像。或命题。
后者是命题么?在康德的知性,并不讨论系词be产生的句子之外的句子:实体和属性的关系。
但是弗雷格的对象和概念的划分里,可以容纳这样的句子。它是一个真值函项。
但是,在日常语言的语法考察里,日常语言已经超出了命题的情况。w通过日常语言考察的考虑的是人类的社会生活:语言游戏和行动的交织、互动、实践。
所以,语言2“板石。”这个句子,在w是核心的。一个命令正是表达对于遵从一种规则的要求。遵从这规则带来的,是相应的服从命令,递给他一个板石。一个行动。
一个命令,不是看作一个真值函项。命令类似于理念作为摹本之于行动,不是真假的问题。真假在于现实认知,而命令在于指出实践中目的的东西:遵从规则的行动带来现实。现实作为实践,其本质就在于目的的东西:遵从规则。
行动嵌入遵从规则之中,语言游戏嵌入生活形式或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之中。而目的使得遵从规则的行动置于主体之下。目的总是人自己选择的东西,在处于某个目的之下之先,总是要有对于目的的东西的选择。这个选择就为自由意志的人为自身立法指出一个位置。就像语法为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使用和理解指出看见的语言之外居间起到作用的环节。

思想,是命题的含义,或表达的内容。却不是嵌入生活形式的句子所表达的东西。

305
内在过程。意味着它真实地发生。有这样一些意识活动,却不为我们自身所察觉。
但是,我们在记忆时,总是意识的自觉,是自我意识或自我察觉的意识。我们可以说我们基于某种原因记起某些东西。但是这个原因的东西是思维中真实发生的内在过程么?不是。
规范着思维的逻辑规律的东西,是我们所考虑的东西。这里是一种实践中目的对于行动(思维)所服从的规则(逻辑规律)的规范。但是思维和行动的区别,在于,行动总是遵从规则,是有意识的。而思维却是目的导向的。我们基于目的的统一而对于思维规律毫无察觉,就总是合乎思维规律地思维。这里,思维的遵从思维规律,是一个结果的东西。是基于我们所考虑的东西的同一而使得我们的思维总是遵从思维规律。而实践的行动的遵从规则,是目的的给出决定了行动所要遵从的规则,而我们遵从规则的行动在实践中产生出结果的符合目的的东西来。这里,遵从规则始终是需要有意识作出的。因为遵从规则是行动所要表达的东西,是行动所围绕的东西。目的的东西是我们的理念,还不是现实的东西。我们不是上帝,想到即做到。上帝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我们人在这个世界里,却不能如此。我们想到一件事情,这件事情还仅仅处于思想之中。还要通过相应的遵从规则的行动把它做出来,它才成为现实的东西。
但是在思维中,譬如认知活动。我们的目的就是产生出一个思想来。而思想是处于我们的意识现象,而非外在世界的东西。一个客观的思想,就是我们的认知活动的目的。我通过使得主观的思维,或康德的主观表象,基于作为同一个东西的表象而带入一个意识中来,杂多表象统一于一个客观的思想,康德称为客观的经验之中。这里,思想是这样一种东西,想到即达成其存在或把它产生出来了。这是类比于造物主之于这个世界中想到即做到类似的情况。思想在思维中,就是想到即产生其存在。

内在过程。
不能从心理学的潜意识,无意识,下意识等来考虑。
我们在记忆时,记起的一切东西,都是我们的意识所察觉到的东西。这里没有为内在过程留下余地或活动的空间。
而记起什么东西总是可以基于什么原因。我可能对于这个原因的东西缺乏察觉,或有意识的关注就直接处于其下使用了它。

我们在哲学中谈论的,不是意识中发生的事情,而是,为自身所察觉的意识,自我意识的内容。哲学是关于自觉的东西或自我意识的东西的讨论。不为我所察觉的意识活动,就如同物自体之于认识论。一致的是,讨论的是现象中的东西。没有察觉到的东西,还不是现象。它还是某种自在。

我们想否认什么?
内在过程对于记忆的审视这种意识的自觉或意识现象的审视而言,是一种没有意义的东西。按w的语法句子的情况,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意识现象,而内在过程并非意识现象,因此考虑它对于我们考虑的东西是没有意义的。这里有一种语法句子的‘不能想象相反的情况’的情况。语法句子是不能设想相反的情况的。内在过程对于记忆的审视而言,就是不可设想的。

“ 但 你 总不 至于 否认, 例如, 我们 在 记忆 时, 有一个 内在 过程 发生。”
—— 为什么 会 得到 我们 想 否认 什么 的 印象?

这里的 记忆,是一个动词,而非名词。用回忆,不容易引起看作名词的误会。我们在记忆时···。原文也明确是一个动词。

内在的过程,指的是,回忆自有其呈现于意识作为自身的统一之外的东西。我们自觉的意识作为其结果的东西呈现给我们,而其原因的东西,并且作为思维活动,而非生理现象脑神经现象,不为我们所察觉。
有这样的内在的过程的东西么,它们作为思维?
不是,错了。w在这里强调的内在的东西,不是我们意识之外不可察觉的某种心理过程,而是疼的感觉这样的内在的东西。
第一个破折号后的这句话,是由于语言难以说出感觉的东西,由此,进一步推进到难以说出的东西的不存在的可能性。

内在过程是有的,语词也是有的。但是它们并没有在一个语言游戏中,比如一个命名游戏,在具有外在标准的方式中联系到一起。所以,图画是图画,符号是符号,这里还缺失它们作为一个命名游戏中名称和事物之间相应的一个实际的使用。

当 人们说“ 这时 的 确有 一个 内在 过程 发生” 时—— 他们 愿 继续 说:“ 你的 确 看见 了。” 而 人们 用“ 记忆” 这个 词 意谓 的, 正是 这个 内在 过程。
—— 以为 我们 想 否认 什么, 这种 印象 是 这样 引发 的: 我们 不理睬“ 内在 过程” 的 图画。 我们 所 否认 的 是: 内在 过程 的 图画 给了 我们 使用“ 记住” 一 词 的 正确 观念。 是的, 我们 是说 这幅 图画 以及 由此而来 的 种种 想法 妨碍 了 我们 如 其所 是 地 看到 这个 词 的 用法。

前一句,指出的是“回忆”这个词的用法里,把内在过程的东西给包含进来了。
后一句,在“回忆”的理解中,我们并没有把内在过程的东西,感觉,给包含进来。不是我们不想把它们包含进来,而是“回忆”这个词里,并没有含有这样的经验的东西。就像我们通过实体范畴,还并没有谈到具体的经验的东西:第一实体的东西,这某物,亚里士多德,这个苹果,太阳。

我们可以回忆一张车票的日期。虽然可能记不得,模糊了。
但是疼的感觉,可以回忆么?
掐自己胳膊一下,疼。过会儿,不疼时,还能回忆这感觉么?或者去吃顿饭后再来回忆,明天再来回忆。
疼是感觉,是直接的感知。而我们可以记忆的是概念思维的经验。以及可以为概念所唤起的表象:譬如圆,红。圆是空间广延,具有确定的逻辑结构,可思。但是红仅仅在和别的色彩的对比中被区别,辨识,就差了一些。我们可以精确地描述一个直径1米的圆。可以根据这个表达式把这样一个圆再现出来。但是我们根据红,能给出种种不同的红,它们都是红的。这里有一种“红”和具体的某种红之间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超出了语言的表达能力。即使我们试图精确地描述某个红,但是我们在描述的那种感觉红,可以超出我们的概念系统的划分所能给出的表达。
或者说,我们能够回忆的,就是我们能够表达的,总是经验的统一。它已经基于知性的统摄的机能了。
而感觉,如果不考虑生命的体验,仅仅在感官层面而言,就是这样一种东西:
它不是一种对于多的统摄,而是自身就是忽视多的一。比如疼的感觉。我们往往并不能感觉到疼的部位的不同位置之间具有区别的疼。我们仅仅感到那里疼。而非触觉的情况。我们在触觉中,总是对于对象的各个部分具有的触觉的不同具有一个综观。从而说对象是圆的,或尖锐的,或不平整的。而疼的感觉忽视了部分之间的辨识,留下的只是一个对象的忽视部分或多的区分的整体的一种感觉的质。这种感觉的质就不能运用康德的量范畴。我们不能把圆这样的概念用于这样的感觉。因为我们要能经验到一个圆,总是以具有这个圆的部分的参与为条件。但是疼,我们并无疼的位置上这里那里的区分。我们仅仅感到总体上的一个疼的感觉。
类似的情况,我们直视中午的烈日,或电焊的耀斑,也不能区分感觉的局部。我们仅仅看到一个难以直视的耀眼的亮斑。
并且,我们难以比较太阳的亮和电焊的亮。
它们和疼一样,是一种超出感觉作为对象的感知,和对象的客观情况的相应。由此,它们已经不再是客观对象的感知,而仅仅是一种主观的感觉而已。外在标准对于它们已经失去了作用。
不疼时,我们能仅仅根据概念就唤起疼的感觉么?作为一种单纯质料方面的实在性的感觉,难以唤起。只有基于实在的刺激的具有,感觉到疼。但是我们难以设想疼,回忆疼的感觉。我们只能在概念的意义上唤起经验。比如圆。圆可以根据概念自身给出,而非基于一个概念系统:与一个点等距的所有点所围合成的一个图形。我们不必了解方才能理解圆。但是红,我们总是只能在一个概念系统里理解。在红绿灯里,和绿,黄的相区别而被理解。这里的理解,包含红这种感觉的能唤起。而疼,我们可以在和痒,凉,烫,舒服,愤怒的区别中理解。但是我们只能直接感觉它,却不能根据概念来唤起这感觉:回忆疼。我们能设想的只是疼的前因后果的东西:疼的原因,掐一把;疼的表现,倒吸凉气,哀嚎。
疼的这种情况,导致关于疼的理解,只能是基于一个谓词系统作出理解。而不能唤起疼的感觉。
但是我们说弗雷格,它意谓这个对象:一个写作了算术基础的哲学家。等等。这是根据语言(句子)所能指出的东西。这里,我们也不谈论弗雷格的表象。
表象的情况,是艺术中的情况。比如音乐中通过一个曲子给出一个感觉本身的内容。或一幅画同样的情况。

而谈论疼的感觉的不可回忆,就是在指出“疼”的使用中不可以有指谓的用法。我们可以在疼时,说“疼!”。但是,我们通过这个句子,并不能有效地传达感觉。我们仅仅在疼的概念上作出表达。它不像“那苹果”那样作出指谓,可以给出对象本身。
即使我们在疼时对自己说“疼”,也并不能基于“疼”给出疼。因为感觉疼和概念疼之间的区别在于:
“疼”作为指谓时,指的是感觉疼。而感觉疼是一个时间中变动的东西。现在的疼和刚才的疼不是一个疼。这样,我们并不具有“那苹果”中那个苹果作为客观对象在时间中不发生变化的情况。刚才的那个苹果和现在的那个苹果可以是同一个苹果。所以,“疼”如果用于指谓,即使对于自己而言,它也没有意义。那个句子仅仅联系于刚才的疼。现在这个句子已经对于现在的疼没有意义了。而概念疼,则是不同的感觉疼之间共同的东西。

心疼,除非还在疼,不然,可以回忆么?我们基于想起一些事情,心疼。但是这事情,还并非作为一种物理现象上的事情,或者作为社会生活中客观的东西,譬如把它看作发生在别人身上的,我们只看到其中客观的过程。我们只有切身地,以人作为主体参与这件事情,设想这件事情,并且回到当初在思维和行动上难以克服的东西,以它们为展开其余东西的根据,才能再次理解这件事情,感到当初的感觉。如果思维和行动中溯源上所围绕的不可克服的东西变了,也就是规范着逻辑规则的东西变了,那么带来的是基于新的考虑的东西的考虑而带来的逻辑规则的遵从了。这就是生活形式本身的变迁。使得,当初理解和感觉的从淡漠渐行渐远,甚至会隔膜。

306 我 倒是 为什么 要 否认 有心 灵 过程 呢? 但“ 在 我 内部 现在 正 有 记忆 的 心灵 过程……” 所说 的 无非:“ 我 现在 记起 了……” 否认 心理 过程 等于 说 否认 记忆; 否认 任何人 记起 过 任何 东西。

并非否认心理过程,否认人的记忆。而是否认基于“回忆”这个词就联系到这个记忆。否认说出“疼”就能相应地回忆起疼。

“ 在 我 内部 现在 正 有 记忆 的 心灵 过程……” 所说 的 无非:“ 我 现在 记起 了……” 否认 心理 过程 等于 说 否认 记忆。
这个句子体现了一种思维过程心灵过程的规范性,类似于弗雷格的客观的思想之于主观的思维,客观对象之于主观表象的规范性。

307
行为主义怎么理解?

难道 你 归根到底 不是 在说, 除了 人类 行为 之外, 一切 全是 虚构 吗?
——我 若在 谈论 虚构, 那 我 谈的 是 语 法上 的 虚构。

语法规则算人的行为么?是行为所遵从的规则。

除了 人类 行为 之外, 一切 全是 虚构 。
似乎也可以这么说。社会生活就是人类行为现象。
对于遵从规则而言,语言游戏和行动是并列的。某种程度上甚至是同一的:语言游戏在遵从规则而言即行动,行动在表达遵从规则而言即语言。

这里的行为主义,指的似乎是否定内在过程的东西。疼,由此就是虚构的。
但是疼是真实的,虽然不能外显。不把疼的表现看作疼的外显。外显指的是一个人的疼为另一个人感觉的情况。不过w就在表现的意义上使用外显这个词。

308
心灵哲学和行为主义哲学,是对立的。

心灵过程的本性,悬而不决。我们却已经在谈论过程和状态。
把谈论的东西改为空间现象,就没有问题。我们可以并不了解经验的原因,就可以谈论如此这般的经验。
但是感觉的东西,拿来这么谈论成问题。根本问题还是在现象作为公共的东西,还是作为私人的感觉。
可以设想,我们的主观表象,也是难以谈论的。
我们通过语言,可以谈论客观的对象。我们固然通过主观表象来获得客观对象的客观思想。但是,譬如红,我通过“红”,能谈论的是对象的颜色。感觉红或表象红,却是难以讨论的。
这里主观表象,主观思维,具有一种介质的性质。但是这里也有一种客观性:关于同一个对象的表象之间的一致。这个红苹果,现在带给我红的表象,刚才也是带给我红的表象。由此,我得以谈论它们是关于同一个对象的表象。这个红的表象和刚才红的表象,都可以归于这个苹果,它是客观对象。
并且,我刚才的红的表象和现在红的表象之间,是同一种。我可以在回忆中作出一种比对。这就是康德的这个红的圆,那个红旗,红日,它们统一于同一个红的概念。在内感官时间中,作出杂多表象之间的综合统一。

308 怎么 就来 了 关于 心灵 过程 和 心灵 状态 的 哲学 问题? 来 了 行为 主义 的 哲学 问题?
—— 第一步 是 完全 不 为人 所 注意 的 一步。 我们 谈论 种种 过程 和 状态, 却 一任 其 本性 悬 而 不决! 我们 以为, 也许 将来 终会 对 它们 知道 得 更多 些。 但 正由 此 我们 把 自己 固着 在某 种 特定 的 考察 方式 上。 因为 我们 对 什么 叫作 更 切近 地 熟知 某个 过程 有了 一个 特定 的 概念。( 变戏法 的 关键 步骤 已经 完成, 而 正是 这一 步 我们 以为 最 清白 无疑。)
—— 那个 比喻 原 要 让 我们 的 思想 变得 可以 把 捉, 在这里 却 破碎 了。 于是 我们 就必须 否认 尚未 加以 研究 的 媒介 里 的 尚未 加以 理解 的 过程。 于是 我们 似乎 已经 否认 了 心灵 过程。 但我 们 当然 不想 否认 这些。

但 正由 此 我们 把 自己 固着 在某 种 特定 的 考察 方式 上。 因为 我们 对 什么 叫作 更 切近 地 熟知 某个 过程 有了 一个 特定 的 概念。
这句话,固着 在某 种 特定 的 考察 方式 上,指出的是我们的回忆,表象等方式,对于内在过程的考察。

( 变戏法 的 关键 步骤 已经 完成, 而 正是 这一 步 我们 以为 最 清白 无疑。)
括号中这句话,我们以为分别在语词和感觉的东西上分别给出来了。但是,我们没有注意到的,是它们作为分别给出来的东西,带到一个命名游戏里的合法性。
这里是这样一种情况,感觉具有一个概念系统,w使用符号的语法是,用名称指谓某个东西,同时,还要能够确定这种指谓的达成。就是说,具有标准可言。客观对象的情况里,我们可以基于亲知,给出客观的标准。但是“疼”指谓的疼,是一种单方面的从语言到事物。至于我从“疼”唤起的疼的概念,是否言者要表达的那种疼,这里却不再有从事物方面作出确认的标准了。因此,“疼”用于指谓,不是w所谈论的符号用作名称的语法。

—— 那个 比喻 原 要 让 我们 的 思想 变得 可以 把 捉, 在这里 却 破碎 了。

那比喻,指什么?
奥古斯汀的图像论么?
比喻,另翻译为类比。就是事物和符号之间的相应关系。
这个类比的关系,图像式的关系被否定了。在哲学病看来,这里仅有符号和事物的直接相应,还没有居间起到决定作用的语法。因此,对于这个图像的类比的否定,符号是给出来了,只能直接否定事物本身了。
但是,只要考虑到语法作为语词的理解的居间的作用,否定的就不必是内在感觉的东西,而是指谓这种语法。而符号,和内在过程,都还是可以保有其存在的不受到否定。
感觉是直接给出的,符号也是,对于它们的否定是和实在的东西的抵触。是不合法的。
理解要作的,是如何处理它们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就是语法的东西。是我们人所设定下来的自身的行动和语言活动所遵从的规则。它是有变化余地的。

309
楼巍,语言的本质主义会构成一个陷井。捕蝇瓶。

310
这一段,指出对于“我疼!"这个句子,另一个人对其理解,其表达的东西还要与实在的情况之间作出比对。但是他并没有感到那疼,因此,实在情况在他只是一种按常理作出的设想的东西。因此,对于不合常理的表达,不相信。
这里,始终还是基于表达出来的东西的确定性的缺失。而我们在客观事实的表达里,这个苹果很大。这里是具有客观标准或外在标准的。因此,对于这样的句子,听者可以根据自身对于同一个对象的经验判断这个句子为真或假。
真假和信或不信不同。真假是可以确认的。一个事情,对它信或不信,这个事情本身可以是无从确定的。感觉疼的表达就是这样的情况。类似的还有意图这样的东西。

参考楼巍的解释

相信什么并非证明什么存在。
态度是它的态度的证明:证明换成表达比较好。证明强调一种因果联系。但是这种因果联系已经落在表达里了,就是表达。我们说,说出来的东西是它想表达某个东西的证明。这没什么意义。这里有重言式的情况。

不对。回原文。
我们 假设 他说:“ 不会 那么 厉害 吧。”
—— 这不 是 证明了 他 相信 在 疼痛 的 表现 背后 有 某种 东西 吗?

我似乎也同意w所反驳的看法。
但是如果把一个态度,一个句子:“ 不会 那么 厉害 吧。” , 看作一个表达,那么,这里具有的仅仅是表达的东西,而一个人表达出来的东西,和我相信或不相信它,没有联系。
因此,他的态度仅仅表达了他的态度。
这里也一样也没有证明。

—— 他的 态度 是他 的 态度 的 一种 证明。
请你 不仅 设想 用 本能 发出 的 声音 和 表情 来 替代“ 我 疼” 这句话, 而且 也 设想 用 这些 来 替代“ 不会 那么 厉害 吧” 这个 回答。

这里前一个态度指表现出来的东西,说出来的东西,语言的意义。后一个态度指他心灵状态。
可是表现出来的东西,作为心灵的东西的自然表现,还是作为遵从规则的表达,后者可以是欺骗,这是没有判断的根据的。

最后一句提到用相应的表现来替代语言,是用语言的遵从规则来类比表现可以作伪,还是用表现作为相应内在状态的结果的东西来类比语言所表达的东西作为内在状态的东西?
回到第一句话,前一个他的态度是表现出来的东西,和作为内在的状态的它的态度之间,前者是后者的结果的东西。从结果证明原因的东西。
这里,不是证明他相信疼的表现背后的疼的状态。

我们 假设 他说:“ 不会 那么 厉害 吧。”
这个句子仅仅在一种因果的决定中作为结果的东西证明其原因的东西。
语言游戏中,和表现中,都有因果的决定。
后者,是内在的状态决定外在的表现。因果关系。
前者,是使用语言所基于的考虑的东西,在一种因果联系中决定着语言游戏遵从的语法规则。这就是内在的态度作为语言游戏所考虑的东西,决定着语言游戏所遵从的语法规则,所表达出来的态度。
或者说,语言的意义(结果的东西,表达出来的东西)证明语言游戏作为实践的目的,它要表达的东西(原因的东西)。
这个因果链或证明的上溯链条,不超过因果之间而进一步上溯到原因的原因。比如,这里并不涉及态度的原因/根据的考虑:相信疼的表现背后的疼的状态。
语言表达/表现和其原因的东西,前者是考虑的东西对于语言的使用的因果决定,后者是生理心理现象看作自然规律的一种而言的服从,迩来的因果决定。原因的原因不是自身的原因。
这里谈论的是语言/表现作为一种行动/人的本能或自然反应的理解/认知 。并不关心原因的原因。给出原因,原因作为一个现象,而非一种概念,就已经足以截断因果之流的进一步上溯的需要了。

311
第一句谈到的区别,就是第一个破折号后指出的某种东西以私有的方式展示或者以公共的方式展示,之间的区别。

随后,指出想象疼,私有的展示的困难,即使向自己展示。
—— 例如 把 脸 扭曲 一些。 你是 否 知道 你 这样 对 自己 展示 的 是 疼, 而 不是 某种 面部 表情 之类 呢? 你又 怎么 知道 在 没有 向 自己 展示 之前 你 将会 向 自己 展示 什么 呢? 这种 私有 展示 是一 种 幻觉。

我则直接设想回忆疼。发现疼本身而非疼的表现难以回忆。除非现在还感觉疼。但是这样的话,就不是回忆当初的疼而是处于现在这个疼的感觉里。失恋会有一个淡化的过程。除非创伤没有弥合,心里没有过去,不然,一件看开的事情,不会再有困扰,不再有鸿沟裂痕,就不会产生基于这种心里的撕裂而带来的疼。疼追溯其原因,是心里的撕裂,不能接受的断裂的情况。断裂撕裂通过视觉的变化,在新的视野里成为日常的必然的偶然事件,就不成问题了。没有撕裂就没有疼。

312
视觉和疼的区别。

疼斑和色斑的区别:
色斑的颜色,是感觉方面的颜色和对象方面客观的情况的相应。颜色具有外在标准,是客观的。
疼斑的疼,仅仅是主观感觉方面的东西。我们不能把疼看作是对象自身具有的客观的性质。

我们可以离开人谈论红,或者离开我的感觉谈论事物性质的红。康德的表现杂多的综合统一,带到一个意识里来造成的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经验,就是这个意思。但是疼,不能归于客体,把它看作对象的性质。疼是只是我的。对象的某种性质,以及某个行动,在因果上造成了我的疼。
但是,感觉红和对象性质的红之间具有一种相应,并且,它们之间就是现象和关于现象的意识之间的同一。但是疼没有这种情况。感觉红和对象的性质的红之间在经验里处于一种“是”的关系,是认知活动。感觉疼和产生主观方面的疼的客观的对象方面的原因,则是类似于物自体和现象之间的具有裂痕的根本不同的东西。因果关系和“是”的关系或者说命题不同。后者是归于对象自身的认知。前者则是横跨对象和主体的因果联系。后者以同一性的统一在于属性归于实体,处于关系中的一个归于另一个。前者没有这种一个归属于另一个的统一,而是两者同时作为并置的东西,仅仅是指出它们之间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

这就是痛觉和视觉的区别。
其实,也不是这个区别。触觉就展示对象的客观情况,和视觉一样。而视觉中的耀斑的情况,比如中午的烈日,电焊的耀斑,这些视觉的东西也是失去一种对象的客观情况的把握,而沦为一种主观感觉的东西。和痛觉的情况类似。

重要的,是把感觉归于对象的客观情况的表现之下。前者体现后者,看作一种因果联系。或者说,把后者看作规范前者的轴心。

313
这里展示的是疼的表现,而非对象的属性,或者说,存在本身。疼看作存在的话,疼的表现是另一个存在。它们之间不是同一个现象或同一个存在。

314
感觉是用来综观和统一的。对于感觉还谈不上反思。而是还有待逻辑形式的统一。
感觉的哲学,指什么?

这里指出的是:通过感觉疼来考虑“疼”的语法,这种考察方式具有的问题?

315
理解“疼”的根据是什么?我们基于什么使用“疼”,理解“疼”?
考虑我们可以在并不疼时使用和理解“疼”。a脚扭了,我们知道他疼。我们并不感到a感到的疼。我们只是基于前因后果的东西,扭脚了作为疼的原因,疼的表现作为疼的后果,说我们知道他疼。

设想疼。
我们如何设想疼。由此引出随后对于“想”的用法的考察。

我自己认为,疼的感觉是不可设想的。疼不可回忆。我们回忆脚受伤的感觉,并不带来疼的感觉。“设想”和“知道”有类似的情况。

1
逻辑的探究,一方面,在于普遍性的要求。要求对于复杂的种种情况作出一个普遍的根据。把一些东西普遍地都归于一个原因之下。另一方面,这种普遍性只是一种原因的追究的诉求,一种普遍解释的诉求,但是并非就是现实必然如此的断定。现实情况究竟如何,还是要从经验中统一的探究之中,看到多少,就是多少。最后,经验的经验性,肯定不能用一个唯一的形而上学的普遍逻辑解释。甚至,从经验出发,在经验概念的归摄的上升里,毕竟不能到达形而上学的普遍逻辑。到达的,只是经验科学的工具论的东西。它不是先验概念或普遍逻辑。经验科学的工具论的东西毕竟总还是经验对象的命题。而形而上学的普遍逻辑,不是对于经验事物的谈论。虽然它对一切概念成立。

2
闻过则喜,只基于求真,或基于某种客观性的目的的诉求而言,是自然而然的。或者说,符合其目的的。
一个人对于自身的错误的态度,标示着他的自我认知。意气用事,在客观世界的客观认知和客观诉求的实践中却以一种主观的东西来主导整体的实践,这里具有一种对于自我的误用。

3
遵从规则,总有相应实践中意志的目的的东西
前者围绕着后者展开

4
逻辑问题成为我的求知的诉求,基于它成为困惑我的问题,它成为我的思维中的对象的东西发生着了。它是遵从规则的思维的现实。
任何真问题都是成为我的切身问题而带入我的意识中来。这里有一种生命存在的亲身性。

5
话赶话,诡辩术,脱离目的的推理(但是科学的开放性的思辨呢),是语言的一种误用。逻辑是规范性的。
科学求真,但不强求某个命题的真。经验和经验科学是基于真的诉求,在事实材料的统一中带来真命题。
这里是真作为逻辑。
但是在现实的经验问题中,不但是真,而且是经验本身已经给出来。这时认知就不仅仅是逻辑的真的诉求,还是经验情况的真的诉求。而诡辩术往往针对推理中的形式逻辑,却刻意忽视形式逻辑的使用和事实之间的联系,或者服务于事实的联系。

6
不可思议的事物也总还是要由实在的物质所构造出来,或表达出来。由此,逻辑考察就为本体论上不可思议的东西去魅。语言分析则为不可思议的东西的形式的思想去魅。使得任何东西最后都落到实在的基底之上,获得其支撑。存在是朴实的。

7
把能说的说清楚,而对不可说的,说不清楚的保持沉默。
w对于伦理,看作不可说的东西。没法说,审美估计也是。这些题目没有外在标准,所以,没有遵从规则可言。
但是并非说人在日常生活中就要搁置伦理的,审美的成分。该生气就生气,该欣赏就欣赏。只是存在而不语。并非否定其存在的合法性。就如同关于疼的讨论,并不是否认疼的存在,而是说它不可说。我们不能通过一个名称把它确定地指出来,或表达出来,并能受到理解。因为表达和理解都要使用语言——遵从规则。但是这里没有规则可以遵从。

譬如一个命名游戏,是把语言符号和事物分别给出来,然后,训练一个指谓关系。这个关系就是把符号看作名称时的语法规则。事物的给出是符号看作名称的条件。
所以,并非一个符号总是可以用作名称。只有事物的东西给的出来,或曾经给出来过,符号才能用作名称。把符号用作名称这件事情,才算做成。而符号被用作名称,基于的就是遵从规则的命名游戏所达成的:把符号a用作事物A的符号,就是把符号a用作A的指谓。在这里,A是已经给出来的东西。“疼”在指物的意义上,用作名称仅仅是一个人的期待或意图,但是这个意图有没有实现,则还要看事物有没有给出来。
在符号确定语法规则之后,我们就能脱离事物独立地使用符号了:把它用作名称。

把能说的说清楚。w的工作已经把命题和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说清楚了。哲学不在于谈论和思考神秘的东西,而是把能说清楚的事情说清楚。避免含混、理性的谬误。w把这称为哲学病。

我之前也想到一点,任何不可思议的东西,最后总还是要由实在的材料,和确定的形式所构成。如果上帝创世纪,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伟业。那么这伟大体现在上帝本身,还是造物的不可思议?世界是可思议的。进而,上帝的不可思议是否也都要体现于世界的不可思议之中?尤其是人,上帝按自身的形象造人。那么,对于人作为主体的说清楚,就意味着上帝也将揭掉神秘的纱幕。

8
w的遵从规则,指的是目的或意图给出来的情况下在其实践中对于符合这个目的而言相应的对于行动提出的遵从规则的要求。遵从规则说清楚的是目的对于行动的规范,或行动符合目的的要求。是行动和目的之间的一致性,带来有意识的行动。这里有某种工具理性的计算。
但是,w在遵从规则的讨论中,限于目的或意图,并不涉及我们如何产生一个目的,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东西为目的。后者是伦理、价值的讨论。却不是w所讨论的题目。

9
感觉,生命体验的存在,不可回忆。回忆总是只能在基于现有的生命状态或主体的语境之中的东西的唤起。生命的存在落于一个相应的谓词系统或概念系统。随着生命本身的变迁,这个概念系统在作出系统性的变迁。一个概念系统为另一概念系统所取代。一些原先的感觉,它不再能为后来所理解。想象一下童年对于很多事情的感觉,成年后不再能唤起:无法回忆。偶尔有时在成年人的某些事情的童稚状态里,还能唤起童年的体验。成年人的某些事物的童稚状态,是一个人偶尔能够洞穿不同概念系统,跨越不同概念系统的契入点。
概念系统的迁移,也是童年成年之间恍然隔世的原因。理解总是基于同一套概念系统之间作出。w指出的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可以理解的前提,也是存在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或者说,共同的生活形式。共同的生活形式,就是理解中共同的一套概念系统的东西。
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困难,也在于彼此之间概念系统的差异。

10
生存在于指出实在性方面的东西。存在则指示人作为主体的行动。
那么,生存之于人作为主体是什么样的情况?就是to be对于实在的东西的统领。这就是人的现实。

11
因果之间在服从自然规律的揭示下,因果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惊异消掉了。
但是在人类生活中,有两个层次的误会。或者说,遵从的规则的误会。
疼和疼的表现之间的基于自然规律的因果决定。
作为语言表达,“疼!” 这里是一种遵从语法规则的有意识的语言行动。这里决定表达的,不是疼,而是人的有意识的遵从某种语法规则,基于某种生活形式而作出相应表达。
这里具有一种有意识的工具理性的遵从规则的语言/行动。
我们还可以基于一种目的/价值理性,而有意识地选择我们要遵从的规则。这里,规则系统类比于谓词系统,是一系列规则的选项。我选择其中一种,而不是另一种。虽然另一种也可以是切合当下语境的生活形式的东西。但是,对此生活形式所围绕的思考的东西,目的的价值的东西的不满意,使得我放弃使用它。基于另一种目的的东西另一种价值的考虑,遵从相应规则地行动。
比较起来。第一种因果的决定,是在对于自然法则自然规律的服从。人作为单纯的客体,或动物。
第二种因果的决定,在考虑的东西作为语境中既有的生活形式的东西给出来。人有意识地作出一种工具理性的遵从规则的行动。
最后这种遵从规则,是人作为主体,不但在规则基于语境的生活形式的被给出来而确定下来,而且是语境本身,生活形式和规则本身具有一种自我选择的余地。这是人某种程度上对于自身的服从,人为自身立法的情况。

认识到人作为主体,能消掉人的生活世界中的惊异。使得现象在理解中回到日常的,实在的东西上来。

12
一个关系可以先于处于关系中的不同事实给出来。
弗雷格从一一相应的概念给出等数这个概念,从等数这个概念到某个数指出。

13
W在逻辑哲学论里,谈论的是自然世界的认知问题,使用语言表达这种认知——命题。
在哲学研究里,考虑的是人类的社会生活中的语言的表达问题。语言在表达什么:是人类的社会生活。
前期没有人。表达的东西是自然世界。人作为一个上帝角色的旁观者。他不参与世界。但是,对于世界的意识或认知,就好比在意识中作出造物主那般创世纪的行动,在思维中产生出事态来,它在实在性的基底上,切合事实。人让世界回到本身:判断。判断就是事物显现自身。把一个对象和归属于它的性质带入一个命题中来,这是对于事物自身的显现,产生一个事实。
后期在于人。语言游戏就其作为人的遵从语法规则的表达而言即行动,行动就其作为遵从规则(嵌入生活形式)的表达而言即语言,语言和行动相编织构成的是人的实践。因此,对于语言游戏的考察就是对于人的实践活动的考察。人在语言所表达的东西的考察里,处于核心的位置。
但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日常语言,总还是基于公共的规则的遵从。因此,人的日常语言在此还不具有一种规则上的自由。规则本身总是在语境中给出来了的。人仅仅是从社会生活中辨识,领会它,进而基于参与一个语言游戏而遵从它。是一种对规则事先给定的游戏的参与。所以,语言游戏并不涉及人为自身立法的情况里需要的价值和伦理判断。
即使讨论人为自身立法的环节,w的语言游戏也是在一种对于立法活动的理解,而非参与一种立法活动。w关心的是理解,遵从给出的规则。对于设定规则的环节,并不讨论。
这也可以从w的语言哲学的基本任务看出来。w关注的是语言方面和事物方面从一个勾连住另一个的如何发生,展示这个过程中的逻辑分析。在这个任务里,事物或世界方面的价值问题,自然不是其兴趣所向。

类似的情况,可以参看康德。康德的认识论,先验概念展示其核心的逻辑。但是,康德是如何从知性过渡到理性,进而进到实践批判的?以后还要去看。这一步如何跨越,对于揣测w的伦理学上的态度有参考作用。
纯批中,康德对于理性指出若干悖论。类似的,w在写作中直接处处针对哲学病对于语言的理解上的种种理性的本能式的误用。
康德的理性在人为自身立法时,作出了正面的表率。w可能会以何种方式正面使用其理性呢?

在前期,语言,思维,不在世界之内。后期,语言和思维及行动作为人类的实践,恰恰就是世界本身:人类的社会生活。那么,使得人得以超越社会,理解社会,所依赖的东西,是什么?人作为主体的自由。想象力就是这种自由的体现。
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或文化制度的传统作为语言游戏所嵌入的生活形式,要从语境中领会到生活形式,或遵从的规则,需要想象力。而想象力本身超越生活形式。它在种种可能性之中辨识出某一种,其前提是,想象力能作出一种自由的,不限于生活形式的综观,而是基于一种可能性的综观。仅仅是基于人类社会的公共性,才把综观的统一落到生活形式之下来。就是说,想象力给出的综观的统一的形式,并非仅仅这个语境中的生活形式,而是多过生活形式的诸可能的形式。语境给出一种当下的实在的某种情况,它和可能性的综观之间形成一个交集,得到的就是这个生活形式的领会。
在指称中也有类似的情况:那群人中背包的那个。
这个句子要从这群人里挑出某个人来,已经基于一种亲知的情况的给出了:这群人。如果单纯从弗雷格的从语言到事物,仅仅给出这个表达式,还并不能指出这个人。只有基于亲知,或者说确定这群人里有且只有一个人背包,这个句子才可以说指出了某个特定的人。

进一步,在人为自身立法的实践中,还有超越的东西么?人作为主体已经实实在在地嵌入到人为自身立法的实践当中了。立法的规则,立法法,仅仅指出一种程序的正当。它并不涉及宪法的内容的决定。遵从规则在这里,仅仅能以程序的正当参与立法活动,它并不涉及所立的法律规则的内容。
在立法实践中,人作为主体已经参与这个实践了。那么,是什么指引人的立法实践?人在自主决定时,还是要有赖于思想传统中给出来的资源。美国立宪的人权的主张,也绝不是外星人传入那样凭空而来的。人权这个概念一定已经在立法之前就广为传播,成为一股立法的既有的思想资源了。它虽然还并非日常社会生活的生活形式的东西,但是,已经在理念上具有这么一种资源了。立法是把某种思想资源,作为可能性的思考,在立法实践中把它设定为我们在社会生活中现实的需要遵从的规则。是从可能性到现实的转变。

而自由,从实践中的资源的选择环节,还可以推进到思想的可能性的揭示的环节。前者是社会生活中的实践活动,后者是思想探索而言的实践,学术、艺术的创造活动。

14
周国平说过,一个人学哲学有风险。大概说别的专业好赖还能有助于做点实际的工作,但是学哲学没学好,一无是处。
这是不对的。一个人做什么工作都有能力上程度的区别。哲学也是一样。哲学本身促进人的思维训练,无论成效程度如何,都要接受一个事实:人的思维训练,人的思维的逻辑条理性,理性的能力,本身就是社会生活中基础性的重要的能力。无论有多少促进,都是有益于生活的。
周国平有点不靠谱。哲学并非屠龙术。而是真真切切浸润于日常生活。

一种情况可能使得人对于哲学报以屠龙术的幻觉。
认为现象的逻辑上的根据决定着在结果的现象中的行动,包括认知,理解。譬如我们不了解算术在逻辑上的根据,就不能作算术了么,就要对于算术命题为真产生怀疑了么?
不是。对于现象的原因的追究,对于一个命题为真的逻辑上的根据的追究,并不影响这个现象的存在本身,不影响这个命题为真的确定。

弗雷格的语境原则就是一个例子。譬如,一个装着一些球的密闭盒子,我从中取出5个,打开来,还余下7个,我们能知道原来有几个么?我们可以基于语境就给出一个意谓真的代数命题
x-5=7
我先于x意谓某个数的指出之先,确定这个含有x的代数命题为真。这里,命题为真的根据不是x意谓12,那还是未知的,而是基于语境,我在现象中看到的东西。
这里可以看到,命题为真,可以直接就从现象中作为经验中得到。它是直观的。这经验可以进一步分析其逻辑根据。但是对于其逻辑根据的探究,并不影响这经验的真。或者可以这么看,逻辑根据的探究,在逻辑上是探究在先于经验的东西,但是在探究的思维过程中,却是基于经验的反思,上溯。逻辑的东西是在后的东西。

康德的知性概念就可以作这种看待。康德对于人的主体性的反思里,其反思的基础是直接给出来的作为结果或现象的经验本身,以及语言中命题的逻辑形式所提供出来的思维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作为知性范畴的诸契机的东西。以及最初的直观中现象作为感性材料的设定。感性材料就是对经验抽掉一切逻辑形式之后余下来的质料性的东西。
这样,康德的感性形式和知性形式就变成了一个类似于代数命题的情况。只是类似于w在语言游戏的连结中,生活形式的领会就是语言和事物之间的关联本身,语法本身作为一种有待给出的函数的基于语境得到落实——领会。
在康德,人的主体性首先要处理最初的感性材料,以及,最后要产生经验。康德的处理,是把主体性划分为感性和知性。并且,知性通过内感官时间嵌入感性,综观感性杂多的统一。或者套用w的语言游戏嵌入生活形式,是感性嵌入知性,受到知性的综观的统一。综观在知觉里只是杂多的综合。
而知性的逻辑机能,直接从语言的命题的逻辑形式的分析而来。一种现成的逻辑的资源。康德只是作出了一种整合。

15
青年的性感,是审美。
尚杰说性是审美。

生命就是对于复杂的东西或杂多的系统性统一的机能,冲动。就是我、自我意识的统一。
杂多如果不统一,也就谈不上复杂,没有系统性。谓词系统是一例。

性的美在于两种。
一是脸,表情,以及它的思想和行动,作为生命实践的存在的东西。
这里在于一种形式的一。
另一个是性体验中的感觉。也是一种生命体验的感觉,而非感官的感觉。
而感官中呈现的质料多的实在,没有美感可言。美总是在于一。没有存在的一,没有美可言。

人可以啜饮的,是它的意识,而非肉身。肉身仅仅在作为基于意识而存在的对象时,统一于意识之下时,才再现实中具有其位置:作为质料方面提供出实在来。
青年的美感,晨曦露珠一般珍贵的东西。美之下再无别的更深刻的却不可见的基底的东西了。所见即所在。

16
现实的人的生活世界以人本身为轴心,人作为主体。由此,现实不是一个确定的对象,而是有待做出来的存在。现实可以基于逻辑的自觉而产生自我在历史中的演绎。现实是实践中相对的一时。如同质料作为一种形式概念。
现实是一个活生生的存在的现场。它是真实的。真实有着最大的深刻性。并且这真实也不回避思辨和逻辑的探究而推动现实本身的推进。但是这种逻辑的存在也要符合现实本身的语境场景。并非任何人任何语境都会以逻辑的兴趣为focus。它只是种种现象中罕有发生的一刻。

现实是最深刻的。就好比说对象是最深刻的概念,或殊相是最深刻的共相,或意向性是最深刻的观念。其实这里在于后者的标准就是前者。或者说,目的就是遵从规则的行动的标准,遵从规则的行动的结果要符合目的,目的就是标准的东西。
就描述或意识而言,现实是最深刻的,不如说现实就是描述对于刻画的对象的牢牢锚定。
那么,意识流小说算什么?它不是虚构。因为它自身以意识流自觉,并不和现实认知混淆。这是意识的现实。白日梦。想像力的狂想联翩。就语言游戏的角度看,它考虑的东西本身就是一种意识流里的东西。现实和意识流在这里相交织。
它是一种生活形式的创新。一种灵魂的飘起,自由。脱离了日常社会生活的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的考虑。综观统一意识流的语言游戏的,是一种想像力的审美的探索。一种灵魂的漂移。

17
规则象函数,给出自变元,决定函数值

盲目地遵从规则
考虑自然现象中的对象无意识地服从自然规律。如果自然对象有意识地决定其行动,把自身的运动看作意志地实践,赋予石头以灵魂或意志,那么,石头在风中地滚动就是一种首先对于自然规律的认知,把它们看作遵从的规则。然后基于受到的力,决定其遵从规则的相应行动:恰恰就是非生命的石头对于自然规律的服从时的情况——风中滚石。
一个动漫画家,就要如此这般地设计一个风中滚石的运动的片段:对于自然现象的人工模拟。
但是石头无意识,可以看作一种盲目:不作决定。它就如此这般地达成一个符合自然规律的运动。

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盲目遵从规则,是指对于领会到的现实认知中的规则的遵从。参与一个语言游戏,就是遵从这个语言游戏所遵从的规则。

18
弗雷格的真理理论,考虑的是命题这种句子。命题考虑的是自然世界中的事实。
w也考虑真。只是这种真体现在遵从规则上。在语言游戏中领会其生活形式,或遵从的规则,就好比在弗雷格的对象处于概念之下的情况。生活形式和弗雷格的命题中的概念相应。
因此,w的遵从规则有对错之分。这里的对错是理解的规则和现实的客观规则之间的相同。这里并非规则本身的价值判断的对错,并非伦理意义上的对错。

19
理性的误用。
康德指出理性在脱离经验地运用时产生谬误。
w指出类似的情况。在脱离我们日常思考的东西为轴心来运用我们的理性,基于符号在意义上的一种本质主义对于语言作出理解。逻辑原子主义在离开命题后的情况。(在命题里还是成立的吧)
类似的情况还有,对于生命的误用。当我们在自由意志的实践领域,以人作为主体的生命本身作为我们日常考虑的东西(审美的,生命意志的实践),作为我们日常实践的目的的东西,我们以现象世界和行动本身表达生命体验。这里也存在着一种基于符号层面的而非语境原则的或整体生命想象的形式的综观统一的理性的幻觉。这就是实践上价值判断,伦理判断的环节的关注。但是如果在实践上仅仅基于现实认知而遵从规则,把现实认知混淆于价值判断。或者,在实践上引入低阶的生存冲动,把它作为并非生存而来的必然律的场景中生命意志的目的诉求的东西。这是一种积极地让自身陷入无意识。或者,可以看作生存诉求的长期不满足导致的行为和心理的习惯。譬如一个人在闲暇时所做的事情,显现它的自由意志。如果人自身不自由,闲暇并不能导致生命的实践的生活世界。生存所导致的目的的不自由,闲暇时,他还是会习惯性地机械地设定一些不需要的目的。由于这种目的的并非现实性,并非有着经验的限度,从而,这种实践的设想进入一种无限的情况。他不知餍足,没有经验的生存事务中所具有的限度。我们在日常经验中总是考虑有限的东西,比如一日三餐。生存在此是有限的经验的需要而非无限的欲望。欲望要在处于经验的需要的规范之下,如同遵从规则总是处于日常考虑的东西的规范之下。
而妄念,在于闲暇,不处于必然律的支配下被给予目的的场景下,需要自身考虑和产生出目的的东西来的场景里,召唤自由意志价值判断作为一种目的的产生的原则的东西时,并不运用价值判断的自由意志的理性,而是重复不自由时的目的诉求。人陷于泛滥的失去约束的欲望里。整个极-权的历史,在归于一人的目的时,就是这人的欲望和谵妄。在个人的情况里,则是消闲时沉溺于欲望的暴虐的幻想里。这是理性的误用。
生命的误用,是在自由意志的实践的机会中(闲暇时的活动,可自由选择的活动),以现象的认知,现实认知,来给出实践中目的的东西。用现实认知,用已经发生的经验,决定目的的给出。这是对于自由作为目的自由的自我取消。现象中的语言游戏和行动,作为遵从规则的表达。而自由意志在于目的产生的自由。虽然闲暇时脱离生存的语境,但是还是会落入逻辑的客观性所带来的某种必然性中来。但是,选择生存的东西或逻辑的东西,或审美的生命的东西,作为考虑的东西,之间毕竟还是不同了。自由意志的实践总还是在遵从规则,只是这里对于考虑的东西的选择而言,具有了一种宽泛的自主性。
逻辑是规范性的东西。自然现象服从自然规律。人类在社会生活中基于社会参与遵从相应的规则。w在考虑语言游戏如何表达意义时,指出其语境原则。对于哲学而言,在经验生活中领会生活形式中及其遵从的规则,是结果的东西,哲学的逻辑或规则在于这种语境原则的指出。这就是考虑日常生活的经验的基底的东西。对于它们,我们日用而不觉,但是它们又是基础的或重要的东西,离开它们我们的日常经验就会崩解。
这里,联系弗雷格在概念文字里提到的那句话,还是有意义的。我们考察推理中一切未经审视的偷偷溜进来的条件,既不漏过,也不把无关的东西引为条件。
恰好,使得我们如其所是地理解事实上的逻辑或规则。使得我们的反思达成其目的。

关注这一个自己,这一个生命,是消解逻辑,知识,智慧的不可穷尽而带来的焦虑的理性病。
逻辑是规范性的东西,它总是基于所考虑的东西的规范。以后者为轴心。我们不讨论一种无限的逻辑,我们总是基于具体的考虑的东西而引出相应的逻辑。自己这一个当下的经验的生命,是我们的逻辑诉求所归于的东西。绝对的或无限的逻辑诉求,是一种非现实的知识诉求,是理性的谬误。

20
原因是经验的,条件是理论的。

21
力比多是能量,冲动,火焰,只是意识把它归拢到存在的一这个目的上来了。
力比多和荷尔蒙的结合,便是性的审美活动。

心理健康的一个基本表征,就是把思维活动投向客观性的东西的考虑中,以客观的东西为规范主观的心理活动(思维)的轴心的东西。而不是卷入一种内耗:没有客观性标准或对象的客观性可言的不知所归的心理活动。逻辑就其客观性而言可以看作知识而言的实体。

22
对于人类社会的社会生活,日常语言的表达和理解都只能在遵从规则的意义上作出。后者是前者看做实践中目的的东西和结果的东西之间的一致或相同。
就是说,社会生活讲究的是生活形式的东西,而非人的自由,或个人化的考虑。就像思维总是只能是概念之于对象的把握。这里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也是一些模式化,概念化的,相对固定下来的遵从相应规则的行动。并且这些规则不仅仅是可思的,还是在社会中作为共识(共识带有观念的成分,在这里要把观念的价值判断的成分给抽掉)在使用它领会它之先确认下来。
就如同符号使用的情况,使用一个符号,总是要在语言的传统中取用,譬如字典里指出的符号。而不自己生造新字。
相应于语言符号的,是概念的情况。如无必要,不增实体。哲学家只有在原有概念几找不到其逻辑下某个基础性的逻辑概念,处于不得不才会使用新的概念。并且一旦采用这种新概念,就会发现整个理论体系都是在作出这个概念的解释和使用说明使用展示。这概念作为整个理论都核心的东西。

艺术那样总是在创作新的观念,强调个人化的自由。艺术与日常语言不同,不以表达既有规则的东西,而是某种基于个人化的想象力,作出规则或逻辑的可能性的探究。审美中,综观的统一所遵从的规则不在于文化制度的传统,而是在于个别审美中回到作品本身,作品本身就在给出一种规则的遵从的示范的个例。想象力在此是胡塞尔的观念式的发挥作用,观念直接在现象的本质直观中给出。而日常语言的使用和理解,其综观统一的所遵从的规则,却是另外在文化和制度的传统的线索或契机中获得。
这里语境落在哪里就有区别。
日常语言以传统为语境,审美仅仅以现象本身为语境。前者想象力的发挥是不充分的,在作选择题。后者中想象力的运用是充分的,在做独立的判断,没有选项约束的判断。虽然,任何选项最后总是要落在生命的统一里,生命具有某种先验性:
生命的统一在于一,越是一越是殊途同归。作一个比喻,就是综观统一感性材料的知性,总是在统觉的统一之下。生命在实践中的位置可以和统觉(自我意识)在知觉中的位置类比。

23
理解一个语言游戏,包含了一种实践的目的的认知。参与一个语言游戏,则包含了一种目的的接受。这就是w的我们日常考虑的东西作为规范语言游戏的轴心所在。
而理念,在于给出一种实践中目的设定的价值标准。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谨慎地区分一件事情,是在参与一个既有的事情,在遵从规则,还是在自身作为主体发起一件事情。在自身发起一件事情时,也总是要区分目的的东西又处于趋利避害之下工具理性的考虑而给出,或者仅仅出于自由意志的实践。黄裕生说自由是很脆弱的。是的。
理性的谬误,在于用一套普世价值的理念,作为价值判断的根据,来作为指导日常生活中的目的的给出。一种先验概念的先验运用的情况,就会导致理性的谬误。歹徒拿刀抢劫,不是讲法制的正义和道德伦理的场合。连警察都建议先保全自身的生命为第一原则,人家要什么就给什么先。

理想和经验。不越界。并非否定任何一个。否定自由意志,价值判断伦理判断,人作为主体无处落脚。否定经验,则是理性的簪妄。
逻辑在彼此之间划界。

24
意识和现象的相应,和语言和意义之间的相应,的比较。
现象和物自体之间则是单方向的因果,物自体作为刺激的源头,通过感官的刺激产生出现象来。
意识和现象之间则具有一种思辨的逻辑构造。胡塞尔的本质直观。它们之间具有一种同一。
语言和意义之间,则是跨越的,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的联系:处于实践当中受到综观的统一。它们之间具有一种双方向的因果。使用语言和理解语言。

25
在行动的生活世界里,考虑的东西作为实践的目的对于行动具有综观的统一可言,它构成规范后者的轴心的东西。
离开一件事情的语言游戏的情况,考虑一个人的一段时期做某件事情,关注某件事情,或纵贯其长期生活或一生具有某些或某个考虑的东西,是使得其整体可具综观的根据所在。

26
实体/客观对象的信念:感官交叉,产生认知的统一。看得见的,还摸得着。视觉和触觉的交叉。

27
语言游戏,行动,遵从规则,意义
在实践上,对于目的的价值判断,或者说人的存在本身的意义
两组意义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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