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年代,我带着俩娃踹了家暴男(六)

小梅拿回那张报纸时,手都在抖。

“妈!你快看!”她冲进店里,辫子都跑散了,把一张皱巴巴的《县城日报》塞到林秀云手里,“我的作文……登了!头版下面!”

林秀云正踩缝纫机,手一停,针差点扎进指头。她接过报纸,油墨味扑鼻。果然,在副刊右下角,一行黑体字赫然印着:《我的妈妈》——城关小学三年级 小梅

她喉咙发紧,慢慢读下去:“我妈妈的手会变魔法。破布在她手里,能变成背带裤、小裙子,还有我最喜欢的蝴蝶结。她说,女人不是藤,是树。藤要靠墙,树自己长。以前有人骂她是坏女人,可我觉得她是英雄。因为她不怕黑,不怕穷,就怕我和弟弟没书读。我长大也要像她一样,用双手,把日子缝得亮亮的。”

林秀云的眼泪“啪”地砸在报纸上,晕开一小团墨迹。她赶紧用手背擦掉,生怕弄坏了。

周婶凑过来看,念完后眼圈也红了:“这孩子……怎么啥都懂?”

李姐啧啧叹:“这文章写得,比咱们厂宣传科还强!”

消息很快传开。街坊们又围到店门口,这次不是指指点点,而是带着自家孩子来:“林老板,让我闺女跟小梅玩玩吧!学学人家这志气!”

连居委会主任都亲自来了,送了本新作业本,还拍着林秀云肩膀说:“秀云啊,你是咱们街道的榜样!”

林秀云笑着道谢,心里却莫名不安。

她太清楚——有些人,见不得别人好。尤其是,那个曾经把她踩进泥里的人。

陈大勇是在小酒馆看到报纸的。

那天他喝得半醉,正跟人吹牛说自己“前妻快饿死了”,隔壁桌一个学生模样的男孩把报纸摊开晾干,头版副刊正好朝上。

“《我的妈妈》?哟,写的谁?”有人念出声。

“林秀云?这不是南街童装店那个?”

“对对对!就是她!听说现在可风光了,雇了好几个人,还是万元户苗子呢!”

陈大勇的脸“唰”地白了。他一把抢过报纸,瞪着那行字——“女人不是藤,是树”“她是英雄”……每个字都像针,扎进他眼里。

“放屁!”他猛地把报纸摔在地上,一脚踩烂,“贱人!偷老子的钱去装好人?还敢让孩子写这种东西?!”

酒友劝他:“算啦大勇,人家都过好了,你别惹事。”

“过好?”陈大勇眼珠子通红,“她凭什么?!她是我不要的破鞋!现在倒成英雄了?”

他越想越气,越气越恨。当晚回家翻箱倒柜,找出一张旧烟盒纸,咬着牙写了张借条:

今借到陈大勇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用于开店周转。借款人:林秀云。1983年10月5日。

字是他模仿林秀云笔迹瞎写的,歪歪扭扭,但盖了个模糊的红手印——那是他从前逼她按在卖血单上的。

第二天一早,他揣着这张纸,直奔县工商局。

“我要举报!”他拍着桌子吼,“林秀云诈骗!她拿我的钱做生意,现在不认账!这是借条!你们管不管?!”

工商局的人将信将疑,但涉及金额不小,还是派人去了“秀云童装”。

中午,两个穿制服的人走进店里。

“林秀云同志?”领头的板着脸,“有人举报你非法集资、伪造债务。请你配合调查。”

店里瞬间安静。李姐手里的熨斗“哐当”掉在地上。

林秀云心跳如鼓,但面上不动声色:“请问,举报人是谁?证据呢?”

对方递过那张烟盒纸。

林秀云只看了一眼,就笑了:“这字,是我写的?”

“上面有你的名字和手印。”

“手印是真的,”她平静地说,“那是1982年我卖血给陈大勇还赌债时按的。但他剪下来贴在这儿——你们看纸的边缘,明显是拼接的。”

她指着借条日期:“1983年10月5日?那天我在医院,肋骨骨折,有住院记录。而且——”她转身从账本里抽出一叠票据,“我开店启动资金327元6毛,全部来自童装销售,每一笔都有进货单、销售记录、建国同志的运输收据。如果借了500元,为什么账上一分没动?”

工商局的人互相看看,脸色变了。

林秀云继续道:“另外,请查查陈大勇的收入。他一个月工资38块5,三年积蓄不到200块,哪来的500元借给我?”

对方沉默片刻,收起借条:“我们会核实。但请你近期不要离开县城。”

人走后,店里炸开了锅。

“天杀的陈大勇!这是要毁你啊!”周婶气得直哆嗦。

林秀云却坐回缝纫机前,脚踩下去,“咯噔、咯噔”,声音稳得很。

“他毁不了我。”她头也不抬,“因为这次,我不是一个人了。”

她知道,真正的仗,才刚开始。可她不怕。她的背后,站着一群同样不肯跪的女人。

而她的前方,是孩子们正在写的、更亮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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