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诚〈孟子〉学习笔记613,尽心章13-3-2》
【"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
今天是戊戌年乙卯月甲寅日,二月初七,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
上一节孟子讲"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鼓励人们追求义理,自主自为。
这一节则刚好相反,反对外求,反对期必。期必,是《论语》中评价孔子的话:"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孔子拒绝或者说不会做四样性质的事:主观臆测、期望必成、固执己见、自我良好。为什么呢?因为人与世界互动而兴。我们与生活世界融为一体,不可自用自专。世有治乱兴衰,人则有出处语默。生活世界是生命的母体,现实生活是生命的意义源泉。
孟子说,在有些事情上,不可妄求。可以说,追求是一个技术活儿,追求也要讲方法,"求之有道",有道就是讲方法,无道就是乱作为。同时,追求归追求,对于结果又不可期必;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得之有命。得之有命有两个体现:第一,道有所拘。路径和方法选定之后就会形成拘束,或者说纪律,意味着拒绝除此之外的别的方向和路径及其他方法。第二,命有所限。人生有百年,生命是有限的。意味着不仅要志存高远,还要志有定向。立重心,不散乱。由上述两条可知,追求不仅是一个技术活儿,而且是一个战略活儿,更是一个心态活儿。追求这事儿,往往徒然热切而得之甚难,所以孟子得出结论说:"是求无益于得也",这又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所追求的在我本身之外的缘故。
义理在我,是我能自主的事;富贵利达,都是我身之外的事。比如说社会的治乱兴衰,对于一个个体来说是必须接受和面对的现实,所以说,穷通之故,在天不在人,予夺的权衡决择,在人不在我。得到,是从外而得,失去,也是从外而失,对于我来说,无论是加法还是减法,无所加损,而我也不能自制其得失,所以才会说,求之徒切,得之甚难。知道了这个道理,不是让人放弃追求,而是要人做到既要追求又要认帐,主要是要认得不到的帐。追求未必就能得到,不能因为可能得不到就放弃追求。更要学会甄别追求:可以令人自主自强自立的,要执着追求;而对于那些不可强求必得的追求,要做到认帐。可见,追求也有无益于得的一面,对此,人又何劳于必求呢!该洒脱而执着者,是不知正命的人。
张居正先生讲解说,大多数外慕之心重的人,通常而言,内视必轻。这是一叶障目原理:一个旋涡,影响的不仅是旋涡本身,而是整个体系;一个人的重心,影响的不仅是重心部分,而是整个人生。
原则是:求在我者,不求在外者。
【学习参考书目】
《四书章句集注》朱熹著
《张居正讲解<孟子>》张居正著
《资治通鉴直解》张居正著
《读四书大全说》王夫之著
《孟子正义》焦循著
《孟子与尽心篇》南怀瑾讲述
《张汝伦老师诸书》张汝伦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