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年代,我带着俩娃踹了家暴男(七)

县法院就在老邮局对面,一栋灰砖小楼,门口两棵老槐树,叶子黄了大半。林秀云站在台阶下,深吸一口气,把小梅和小宝的手攥得更紧了些。

“怕吗?”她低声问。

小梅摇头,小宝却往她腿边缩了缩。林秀云蹲下来,替他理了理新做的蓝条纹衣领:“别怕。今天不是去认错,是去讨个公道。”

周婶、李姐、王姨都来了,站在她身后,没说话,但像一堵墙。

陈大勇早就到了,坐在原告席上,翘着二郎腿,见林秀云进来,冷笑一声:“哟,还带保镖?”

没人理他。

法官是个四十多岁的男人,戴眼镜,表情严肃。他先让工商局的人陈述情况,又看了那张拼接的借条,眉头越皱越紧。

“陈大勇,”法官抬眼,“你说林秀云借你500元,可有证人?”

“我……我自己就是证人!”陈大勇梗着脖子。

“那你当时在哪儿借的?怎么给的钱?有收据吗?”

“现金!家里给的!谁借钱还打收据?”他声音拔高,带着酒气,“她就是赖账!你们女人,心都黑!”

法官没理他,转向林秀云:“被告,请出示你的证据。”

林秀云站起身,把一叠材料交给法警。——县医院1983年10月的住院记录(肋骨骨折,无法书写);——“秀云童装”从第一笔收入到现在的完整账本;——建国出具的运输与代销证明;——妇联存档的家暴调解记录;——还有,一张泛黄的卖血单,上面有她的签名和那个被剪下的手印。

“法官同志,”她声音不大,但字字清晰,“我前夫说的500元,根本不存在。他伪造借条,是为了抢走我的孩子,毁掉我刚立起来的家。”

陈大勇急了:“你胡说!那手印就是你的!”

“是我的,但不是用在这儿的。”林秀云直视他,“那是1982年冬天,你赌输钱,逼我去血站卖血。我不肯,你就打我,最后按着我的手盖上去的。那张单子,本来该在你手里——可你为了做假证,把它剪了。”

旁听席一片哗然。

法官敲了敲法槌:“肃静!”

他翻看完所有材料,又叫来工商局和妇联的工作人员核实。半小时后,他摘下眼镜,语气冷得像冰:

“经查,原告陈大勇提供的借条系伪造,纸张拼接痕迹明显,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其行为已构成诬告,干扰司法秩序。”

陈大勇脸色煞白:“我……我不是……”

“闭嘴!”法官厉声打断,“鉴于被告林秀云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且具备稳定收入与抚养能力,现依法判决如下——”

林秀云的心跳快得像要蹦出来。

“两个婚生子女,小梅、小宝,抚养权归母亲林秀云所有。陈大勇自即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五元,至孩子成年。如拒不执行,将依法强制执行。”

五块钱,象征性的数字。可对林秀云来说,那是法律盖下的印章——孩子是她的,不是陈家的“根”,是她林秀云的骨血。

陈大勇瘫在椅子上,嘴里嘟囔:“五块?我凭什么……”

“你也可以不付。”法官冷冷道,“那就按妨碍民事执行处理,拘留十五天。”

他立刻闭嘴了。

走出法院时,阳光正好。

十月的风带着凉意,可照在脸上暖烘烘的。小梅仰头看林秀云:“妈,咱们赢了?”

“嗯。”林秀云蹲下来,把两个孩子搂进怀里,“以后,没人能随便把你们带走。”

记者不知从哪儿冒出来,举着相机:“林同志!能说两句吗?你是咱们县第一个靠自己打赢抚养权官司的女人!”

林秀云没推辞。她牵着孩子的手,站在法院台阶上,对着镜头,第一次没有低头:

“我不是想出名。我只是想告诉所有被欺负的女人——法律不是摆设,尊严不是施舍。只要你敢站出来,路,就还在脚下。”

照片第二天登在《县城日报》头版。标题是:《一位母亲的胜利:从柴房到法庭》

当晚,小宝睡着后,小梅悄悄问:“妈,你现在开心吗?”

林秀云望着窗外的月亮,轻声说:“不是开心。是……终于能喘口气了。”

她想起柴房里的血,桥洞里的雨,缝纫机踩到半夜的疼。可现在,她有自己的店,自己的名字,自己的孩子,自己的未来。

这口气,她憋了两辈子。今天,终于吐出来了。

而明天,她还要继续往前走——不是为了报复谁,只是为了,活得更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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