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进一步辨明事实结构和表观事实结构,我们从“盲人摸象”这则故事说起——
有四个盲人很想知道大象是什么样子,可他们看不见,只好用手摸。第一个盲人摸到了大象的象牙,于是他就说:“大象就像一个大萝卜。”第二个盲人摸到的是大象的耳朵,于是大叫起来:“大象明明是一把大蒲扇嘛!”第三个盲人摸到了大象的腿,说道:“大象就是跟大柱子。”最后一个盲人却嘟囔道:“大象只不过是一根草绳而已。”原来他摸到的是大象的尾巴。
从这则故事本身来分析:
前提1:若对于盲人来说,“象”是作为名称。
那么,“象”是对盲人们的实践结果的指称,则关于象的命题都是真命题,无论其说“大象像一根柱子”,还是说“大象像一把扇子”。
前提2:若对于盲人来说,“象”是作为概念,即已知“象”所指代的逻辑域。
那么,盲人们各自通过实践,便对“象”进行了截然不同的事实诠释,例如说“象腿像一根柱子”,“象耳像一把扇子”等——各自对于有关象的事实结构的某一部分的表达的命题是真命题,其他命题则是纯粹逻辑命题。
通常“盲人摸象”这则故事的寓意是指看事情要全面。然而得出这样的寓意并非基于前提1或前提2,而是基于第3种前提:我们(而非盲人们)知道这样一个正确的命题:大象是由象鼻、象头、象腿……等部位组成。据此,我们就对盲人们的结论的正确与否做出了判断,甚至我们未曾真正观察过大象,只是知道关于大象的逻辑结构的命题,我们就会对盲人们的结论得出同样的判断。
然而在前提1和前提2中,盲人们的实践是相同的,那么我们所谓的正确与错误是指的什么呢?我们又是依据什么来进行判断的呢?前提1和前提2中做出语言判断的主体和实践的主体是一致的,但前提3中做出判断的并非命题所表达的事实的实践主体,而是将命题作为事实的表达主体,即“象”对于我们是具有表观事实结构的概念——由此就产生了一种极平常的现象:所谓的命题的正确与错误并非对事实的判断,而是对于表达事实的命题是否符合逻辑结构的表达的判断——如此,通过对于表达事实的命题形式的统一(这算是其积极的一面),不同主体的实践看似被统一了起来,但更准确地说,是表观事实结构中实践主体的消失而使得不同实践主体的事实在表达上表现出一种如同事实完全附属于事实的表达而形成的统一性,称为事实的表观统一性——“实践主体的消失”更确切地说是表达主体对实践主体的替代,即类似唯有知道“大象是由象鼻、象头、象腿……等部位组成”的这一命题的人成了该表观事实结构中的事实的“实践主体”。无论是从前提1还是前提2的角度得出的结论,作为实践主体的盲人,皆是对事实的表达,而依照前提3对“盲人摸象”这一故事而做出的结论中,实践主体则成为了被表达的“看事情片面的人”。
由以上分析可知,表观事实结构相较于事实结构来说,其并非实践主体对其实践的事实的表达,而是独立的表达主体试图对实践及其事实的双重表达,在这一过程中,“消失的”实践主体被其所表达的事实的命题所指代——如同故事中“看事情片面”的盲人——所以在表观事实结构中,实践主体不再是无法被表达,而是有了某种被指代的“身份”,这种身份由具有表观事实结构的逻辑域所表现、且与事实的表观统一性相关联,称为实践主体的表观身份。而在事实结构中,虽然不同事实的表达被统一于同一概念中,但实践的主体及其实践(以及其事实)对其他的实践主体来说是独立的,即对不同的实践主体,同一概念所指代的对象是彼此独立的,因此其统一性只存在于逻辑结构中,或者说是以客体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如果说具有事实结构的逻辑域是独立的实践主体对其实践结果的表达结果,那么具有表观事实结构的逻辑域就是试图对不同的实践主体的实践及其事实的统一的表达结果——所以,这种表达形式不仅仅是在逻辑结构上,更是将被表达的对象都统一了起来,我们将具有表观事实结构的逻辑域称为系统。
但所谓的“不同主体”实际上却是在排斥了实践主体(即剥离了实践与事实的关联)之后对逻辑域的指代,所以实践主体的表观身份也只是一种表达形式,即对实践主体赋于某种表观身份是不可能基于其实践及事实的。所以,系统试图将不同主体的实践也囊括其中的做法并非是真正成功的,其中实践主体被表观身份所取代,而实践则被表达为同一表观身份下实践主体共同的行为表现(即行为范式)——这是事实,而非实践本身——因此系统更像是一种“猜想的衍生物”:如同实践决定了事实,而在系统中,客体的变化——既包含对事实的表达,也包含对可能的事实的表达,称为事件——通过表观身份的行为表现来解释,或者说事件与表观身份之间存在一种逻辑关系。但不同于猜想的可检验性,因为表观身份是无法被检验的,其存在必须依附于相应的表观事实结构——表观身份是不具有独立性的,而且,在一个系统中,不同的表观身份之间也会表现出特有的、确定的逻辑关系,称为表观身份结构。
总的说来,不同的实践主体因具有同样的表观身份而在系统中被统一了起来,而不同的表观身份之间也可以表现为某种表观身份结构关系。并且在系统中,对客体的变化的表达也能表现出“客观性”,但其代价便是表观身份彻底取代了实践主体。于是,实践主体从自身的无意义(其实践决定了命题的事实意义)到具有能被表达的(实践的)解释意义,直到在系统中彻底失去了被表达的意义——真正的无意义。虽然在系统中,实践主体看似被表观身份完全取代,但表观身份真正替代的是具有一定行为范式的主体的范畴,因此在统一地对其进行指代的同时,又具有不确定性,即表观身份与实践主体之间并不具有映射关系,而是表观身份与事件通过判断的方式被关联起来而具有逻辑关系,且判断的主体不是表观身份所包含的实践主体而是独立的表达主体——所以,表观身份的范畴具有不确定性。表达也是一种实践,因此表达的主体是独立的实践主体,但这种实践却试图对其他实践做出统一的表达,因此表达主体就不能包含于其所表达的表观身份的范畴之中。
因为表观身份与事件皆有确定的逻辑关系,因此,对于系统来说,对实践的表达便是偶然的,即在系统之外的。而且,因为表观身份与实践主体之间并无映射关系,所以,其表达的任何命题都不具有真值性。
对于确定的系统,事件发生与不发生在其逻辑演绎中皆是成立的,但在与表观身份相关联的命题中,某事件的发生与否并不是确定的,而是可能的。所以,在系统中,世界表达为表观身份与事件之间的逻辑关联趋于确定的程度,即概率。这种通过概率来表达世界的特性称为系统的逼真性。
所以,在系统中,一个事件的发生与否,要么归因于神秘,要么归因于逻辑(概率),要么二者皆有——这就是我们提到“薛定谔的猫”时的感受。
另一方面,我们对建构系统的命题做事实诠释时,却又将表观身份赋予自身,即表达主体具有了某种表观身份,由此,表观身份又与实践主体关联起来,进而使得事件具有了确定性。这并未动摇表观事实结构,反而使得实践让位于行为表现——我们通过实践表现出一定的行为范式以期符合某种表观身份,而使我们成为某一系统的组成部分,一个“社会化的自我”。
然而,依旧如之前所说的那样,自我是“非自我的”。看似是实践被套上了行为范式的枷锁,然而却是“自我”这层枷锁更加沉重了——我们一直在认识世界,真实而独立,却又一再否定这种“天赋”。因为相比于认识世界,我们更依赖于如此来表达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