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战略导向原则
组织是实现组织战略目标的有机载体,组织的结构、体系、过程、文化等均是为完成组织战略目标服务的,达成战略目标是组织设计的最终目的。组织应通过组织结构的完善,使每个人在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2.适度超前原则
组织结构设计应综合考虑组织的内外部环境、组织的理念与文化价值观、组织当前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等,以适应组织的现实状况。并且,随着企业的成长与发展,组织结构应有一定的拓展空间。
3.系统优化原则
现代组织是一个开放系统,组织中的人、财、物与外界环境频繁交流,联系紧密,需要开放型的组织系统,以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因此,组织机构应与组织目标相适应。组织设计应简化流程,有利于信息畅通、决策迅速、部门协调;充分考虑交叉业务活动的统一协调和过程管理的整体性。
4.有效管理幅度与合理管理层次的原则
管理层级与管理幅度的设置受到组织规模的制约,在组织规模一定的情况下,管理幅度越大,管理层次越少。管理层级的设计应在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管理层级,精简编制,促进信息流通,实现组织扁平化。
影响管理幅度设定的主要因素如下:
(1)员工的素质。主管及其部属能力强、学历高、经验丰富者,管理幅度可加大;反之,应小一些。
(2)沟通的程度。组织目标、决策制度、命令可迅速而有效地传达,渠道畅通,管理幅度可加大;反之,应小一些。
(3)职务的内容。工作性质较单纯、标准者,可扩大控制的层面。
(4)协调工作量。利用幕僚机构及专员作为沟通协调者,可以扩大控制的层面。
(5)迫踪控制。设有良好、彻底、客观的追踪执行工具、机构、人员及程序者,可以扩大控制的层面。
(6)组织文化。具有追根究底的风气与良好的企业文化背景的公司可以扩大控制的层面。
(7)地域相近性。所辖的地域近可扩大管理控制的层面,地域远则缩小管理控制的层面。
5.责权对等原则
责权相互对等是组织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权责不对等对组织危害极大,有权无责容易出现瞎指挥的现象;有责无权会严重挫伤员工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人才的培养。因此,在结构设计时应着重强调职责和权利的设置,使公司能够做到职责明确、权力对等、分配公平。
6.职能专业化原则
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需要完成多种职能工作,应充分考虑专业化分工与团队协作。特别是对于以事业发展、提高效率、监督控制为首要任务的业务活动,更应以此原则为主来进行部门划分和权限分配。当然,公司的整体行为并不是孤立的,各职能部门应做到既分工明确,又协调一致。
7.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
首先,企业组织结构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这样可使组织中的每个人工作相对稳定,相互之间的关系也相对稳定,这是企业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如果组织结构朝令夕改,必然造成职责不清的局面。其次,企业组织结构必须具有一定的适应性。由于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是在不断变化的,如果组织结构、组织职责不注意适应这种变化,企业就会缺乏生命力、缺乏经营活力。因此,企业应该根据行业特点、生产规模、专业技术复杂程度、专业化水平、市场需求和服务对象的变化,以及经济体制的改革需求等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企业应该强调并贯彻这一原则,在保持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组织结构的适应性。
8.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
企业组织设计时,既要有必要的权力集中,又要有必要的权力分散,两者不可偏废。集权是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它有利于保证企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有利于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分配和使用。而分权是调动下级积极性、主动性的必要组织条件。合理分权有利于基层根据实际情况迅速而正确地做出决策,也有利于上层领导摆脱日常事务,集中精力抓重大问题。因此,集权与分权是相辅相成的,是矛盾的统一。没有绝对的集权,也没有绝对的分权。企业在确定内部上下级管理权力分工时,主要应考虑的因素有:企业规模的大小、企业生产技术特点、各项专业工作的性质、各单位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