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书籍《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第七章我国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社区矫正法规与政策
一、总则。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的消除社会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二、机构、人员和职责。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会矫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矫正工作中。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会矫正相关工作。
国家推荐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三、决定和接收。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是指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内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执行地公安机关。
四、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通信联系,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
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①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②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③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④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⑤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教育帮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为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工作。有关人民团体应当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教育帮扶工作。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升必要的帮扶。
六、解除和终止
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或者被豁免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30日内作出裁定,并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的机构和公安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七、未成年社区矫正特别规定,
社区矫正机关应当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的歧视。
八、法律责任
社区矫正对象殴打、威胁,侮辱,骚扰、报复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参与社会矫正工作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①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索取,收受贿赂的。②不履行法定职责的。③体罚,虐待社会矫正对象或者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会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的,④泄露社会矫正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的。⑤对依法申诉,控告或者解决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打击报复的。⑥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节禁毒法规与政策。
一、禁毒工作的总体要求,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禁毒宣传教育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己抵制毒品的能力。
三、毒品的管制。①原种植物种植管制。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
四、吸毒成瘾认定及其检疫程序规定
1.吸毒成瘾认定
①经血液,尿液和唾液等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分,
②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③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曾经进行自愿戒毒,人体毛发样品检验出毒品成分等情形。
2.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包括涉嫌吸毒的人员,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以及戒毒康复场所内的戒毒康复人员,通过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实验室复检。
五、戒的措施。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验,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吸毒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社区戒的期限为三年。
强制隔离戒毒:①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②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③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④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强制戒毒的期限为两年。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戒毒措施可以概括为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及戒毒医疗机构,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
六、禁毒的法律责任。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②非法持有毒品的,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④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⑤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⑥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⑦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1.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①充分认识加强禁毒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③任务目标。2.明确禁毒社会工作者的职责任务,①提供戒毒康复服务,②开展帮扶救助服务。③参与禁毒宣传教育。④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
3.培养壮大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
4.建立健全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制度,
5.加强对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第三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与政策。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从重处罚的:①有较严重的后果的。②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③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④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1.调查。
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决定。
①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②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③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部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决定书:①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②违法事实和证据,③处罚的种类和依据。④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⑤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⑥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管理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3.执行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三、治安管理执法监督。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