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问:天既恶杀,当使血肉之味尽变为恶臭难堪。则普天之下,自然戒杀,不亦善乎?
答:禽兽血肉原系恶臭难堪。世人食之,见①为美②者,其故有二:一物类业报所致,二人类业报所致。物类之报未当解脱,其身自然变成美味,引诱世人宰割;人类之报未当解脱,其舌自然贪爱肥甘,多方借其重债③。若彼此业习④倶尽,自无饮血茹毛之事。譬如有人前世为猫,念念⑤捕鼠。前世为鹤,吞蛇。若转世为人后,不复思此二物。可见一种形骸⑥,一种嗜好。嗜好不同,从形骸起。形骸不同,从业缘⑦起。业缘不同,又从心起。天不能化其心之善,安能变其味之恶?”
[注释]①见:对事物的认识、理解。②美:指滋味甘美可口。③重债:沉重的业债;命债。④业习:佛教术语。指众生因身、口、意三业造作形成的惯性行为模式与思想倾向,包括过去行为累积的业力与惯性模式(习惯、习气等)。⑤念念:时刻不忘;心心念念。⑥形骸:躯体。⑦业缘:佛教语。谓苦乐皆为业力而起,即一切苦乐都是由业力决定。
[译文]问:上天既然厌恶杀生,就应当使血肉(食物)的味道全都变得恶臭难闻。那么普天之下,自然就会戒除杀生,不也是很好的事情吗?
答:禽兽的血肉原本就恶臭难闻,然而人们吃肉,认为这是美味,其原因有两个:一是动物的业报所致,二是人类的业报所致。动物在未解脱业力束缚之前,其身体自然变成美味,引诱人类前来宰杀,以偿还前世的业债;人类在未解脱业力束缚之前,其舌头自然就会贪恋肥美甘甜的食物,因此剥夺了大量动物的生命,背上了沉重的业债。如果人和动物过去行为累积的业力与惯性模式(习惯、习气等)都已消除殆尽,自然就没有茹毛饮血之事。就像有个人的前世是猫,那时它心心念念的都是捕鼠之事。其前世是鹤,时刻不忘吞食毒蛇。如果其转世做人后,就不再想吃老鼠和毒蛇了。由此可见,在轮回过程中,拥有一种躯体,就有一种相应的嗜好。嗜好不同是由躯体决定的,躯体不同是由业力决定的,业力不同是由心念决定的。上天不能将人的心念变得善良,又怎能将血肉(食物)的味道变得恶臭难闻呢?
[原文]问:杀生为业者,仰事俯育①皆赖此,劝之改业,绝其生路矣。爱物不爱人,吾不取②也。
答:杀生为业,犹漏脯救饥③,虽暂得衣食,而千万劫受苦,未有了期也。正惟④爱之,故劝改业。反谓绝其生路,则细人⑤之见矣。
[注释]①仰事俯育:指对上侍奉父母,对下养活妻儿,作谓语,泛指维持家庭生计。②取:接受。③漏脯救饥:指食用被屋檐雨水污染的有毒干肉来充饥。④惟:是。⑤细人:指见识浅薄或地位低下者。
[译文]问:以杀生为职业的人,其家庭生计全靠这一职业维持。若劝他们改行,就断其生路了。爱动物却不爱人类,我不接受这种做法。
答:以杀生为职业,如同用毒干肉充饥。虽能获得短期衣食之利,却需在未来千万劫中承受苦报,而且永无尽头。正是因为爱护他们,才劝他们改行。如果因此认为这是断其生路,那便是目光短浅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