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保罗·瓦兹拉维克,约翰·维克兰德,理查德·菲什
1、“变”与“不变”的性质虽然表面上完全相反,却需要放在一起加以考虑。
2、群由某一共同特征的成员所组成,至于成员的实际本质为何,乃不相关的事,不在这一理论的考虑之内。组合一词指的是群的某一可能的内在状态转成另一内在状态的一种变化。是系统之内的
3、群论的特性:
1)允许在群之内发生无数的变化(事实上,有所谓无限的群),但是任何成员或成员的组合,都无法置身于系统之外。
2)成员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顺序来组合,而组合的结果仍然相同。。。过程允许变化,但是结果不变。
3)每一个群皆包含一恒等成员,其特性为:任何一位其他成员与该恒等成员组合,其结果仍为恒等成员自身。也就是说,恒等成员保存了另一成员的本身。。。某成员可能有所行动带却不造成任何改变。
4)在任一符合群概念的系统中,每一成员皆有其相对或相反成员,任一成员跟它的这个相反成员结合,结果为恒等成员。
4、凡事愈变,愈是不变。
5、逻辑类型理论:跟群论一样,也是以一组因某一共同特性而结合在一起的“东西”作为出发点,整体的组成分子也叫做成员,不过整体本身不叫群,而是称为种类。种类不能成为自身之一成员。
例如:想从位置到运动,势必得从位置的理论架构中向外跨出一步。在位置的架构之内,运动的概念根本无法产生。
6、逻辑类型理论的结论:
1)逻辑层次必须严格区分,以免矛盾混淆。
2)从一个层次转到较高一个层次(即从成员转到种类)需要一个换挡、一种跳跃、一个超越或转型——一言以蔽之,即一种“变”。“变”提供了一个跳出系统之外的方式。
7、两种不同的改变:
第一序改变:改变发生在某一系统之内,而系统本身维持不变。例如,做噩梦的人可以在梦中做许多事,但是无论怎么变换行为,都无法停止噩梦。
第二序改变:改变发生时,改变了系统本身。跳出梦境的唯一方法,涉及了一个由梦到醒的变化。第二序改变即改变之改变。。。第二序改变总不改其不连续或逻辑跳跃的特性。。。在实际问题上所呈现的是一种不合逻辑与悖论。
8、每一个心理的极端现象,都暗含其反面,或与其反面维持某种密切而根本的关系。。。一项习俗再神圣,偶尔也会变成另一极端。而情况愈是极端,我们愈容易预期一个“矛盾队里的运作,即转变成另一极端。——荣格
9、双重联想:对于一种状况或观念的理解,该状况或观念可以置于各自独立但通常并不兼容的两个参考架构之中,将某一心理事件跟两个通常并不兼容的模型,进行突发性的双重联想,就是使思想之流从一个联想脉络突然转至另一个脉络。
10、变化(甚至在成长和发展的某些层面)的推动者,通常是基于某种常态的偏离。换言之,为了恢复常态,以求舒适和生存,一定要有所变化。
11、困难和问题的区分:
书中的困难指的只是一种不可欲的状态,可以通过一般的行动(通常属第一序改变类型,如暖气对寒冷)来解决,不必运用解决问题的特殊技巧;或者,更常指的是一种不可欲而相当普遍的生活状态,因为无解(至少目前是如此),所以必须接受。
我们所谓的问题,指的是因处理困难不当而造成的僵局、停顿、死结,等等。基本上,处理不当有下列三种:
1)企图以否定问题存在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应当有所行动,但无人采取行动。
2)企图改变某种困难,而该困难以现实的观点来看,不是无法改变(如代沟),就是根本不存在:不应当采取行动,却采取了行动。
3)翻了逻辑层次误置的错误,而导致为没有结局的游戏:在错误的层次上采取行动。
处理不当:
12、否认问题的最初和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人们需要维持一个可以接受的社会形象。当人们不止否认问题的存在,甚至否认自己在否认时,情况将变得更危险,更容易造成病态。
13、如果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我以为我知道;
如果我不知道我知道,我以为我不知道。——Laing,Ronald D.
14、对问题视而不见,对于这种否认的方式,我们借用了可怕的简化一词。简化和恒等成员的概念是相吻合的。
.15、乌托邦症候群:问题明明无解,他却坚信有解决之道。
1)内射式:属于精神病的、而非社会性的现象。不怪目标的理想性,而怪自己无能。
2)满怀希望的跋涉,胜过抵达目的地:沉溺于一种比较无害的、几乎是儿戏的拖拉中;可欲而不可得。
3)投射式:道德的、主持正义的立场。
16、处理改变的某种错误方式,不论它是为了内在或外在,“意识”或“潜意识”的理由,这个处理方式本身所引发的问题,如果被简化成只是附带产生的现象,那么这一件画的动作本身又将成为病态的一部分。
17、对事物“本来面目”需要的是认知上的努力,认清和接受,而不是改变的企图和努力。(我说的)
18、悖论之所以产生,是因为该陈述具有自我反射性。也就是说,它混淆了成员和种类。
19、心灵的强暴者在执行他对人民的折磨之后,发现人民不死即疯,要不然就是成为机器人般的应声虫,而这些改变又离他要求的目标实在太远。
改变问题:
20、第二序改变的几个原则:
1)第二序改变的应用范畴针对的正是那些第一序改变中的问题解决方案;从第二序改变的观点来看,这些解决方案正是问题无法解决的关键之处。
2)第一序改变常是基于一般常理而产生的策略,而第二序改变的方法往往是令人不可思议、不可预料,而且超乎常理的;在第二序改变的过程中,常存在着令人困惑不解或矛盾的元素。
3)第二序改变的解决方法是处理此时此地的情景;它直接处理问题的结果而不是探究问题发生的假设性原因,重要的是问题是什么而不是为什么。
4)第二序改变的方法是让问题情景超脱于人们在尝试解决问题时所掉入的悖论纠结的陷阱,并且将问题置于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框架之中。
21、如果我们不去问“为什么”而直接去探究现象所发生的重要事实,往往我们可以发现,事实会引导我们去找到答案。——维特根斯坦
22、我们发现在有计划地介入人的问题时,最实用的方法不是去问为什么而是问是什么。也就是去了解此时此地到底是什么行为,使得问题持续不变?我们应该采取什么行动才能使改变发生?由此观点来看,要分辨一个系统(个人、家庭、社会等)的优劣,最重要的一点在于,该系统是否能自行产生改变,或是它已卡在一个无法自行停止的无止境的游戏之中。
23、第二序改变的原则是“不是A,也不是非A”。
24、重新框定是指将人们赖以理解或经验某种情景的概念与情绪的假设或观点,改变成另一组同样也能“符合事实”(甚至更好)的设定,经过这一转换,该情景对人们的意义已全然改变。重新框定的机制并未涉及情绪的变化,而是当情景并未变化是,人们赋予该情景的意义已经改变了,以助于结果也不一样了(但具体的事实仍然维持不变)。
重新框定强调讲一个客体(事物)的种类成员改变成另一相等有效的种类成员;或者说,将这一新的种类成员引进我们的概念中,并使我们能用这一新的观点去理解事物。
25、由于当事人想要寻找新的参照架构以走出困惑的需要,这会使得他急切地要抓住任何一些给予他的具体信息。这个困惑为重新框定铺设了发生作用的舞台,也成为达成有效第二序改变过程中重要的一个步骤。
26、成功的重新框定:
必须要能使这一问题由原先的参照架构离开而进入另一架构,而后者不能包含“不可改变”的启示在内。
需要将当事人的观点、期望、理由及假设都纳入考虑。简而言之,需要一个能让问题改观的概念架构,埃里克森的最基本的规则就是:就地取材,利用病人所告诉你的。
对改变的抗拒可以最有效地被利用。
重新框定不是让我们注意到什么——不是产生什么洞察——而是教我们玩一个不同的游戏,以使得老把戏不再管用。
27、改变的四个步骤:
1)以具体的词语清楚地界定问题;——澄清问题
2)探究截至目前为止已企图运用过的解决对策;——哪一种改变千万不要尝试,对那些维持问题情景不变的因素必须设法改变
3)对想要达成的具体改变有一个清晰地定义;——对问题解决者的一种安全防护措施,以便问题解决者被困到错误解决之道后,选择了妥协而非解决问题
4)形成与执行一个能产生这一改变的计划。
28、所选择的策略必须要以一种当事人能以他自己的方式来“概念化现实”的形式提供给当事人。
29、失败可能是:
1)不恰当的目标
2)所选的介入方法的性质。病人一开始同意去实行一个行为改变的计划,之后却表示没时间、忘了、觉得方法无效,这都是失败的现象。
3)未能利用语言来对当事人说明方法,并使他愿意接受与实行这个方法。
30、事情看来一成不变,但事实上它们却改变了。
介入方法:
31、化暗为明:用明确的行为揭露在过去是被掩盖住的的信息。例如:父母的控制欲,用行为去最大化的依靠父母,满足他们的掌控欲,直到他们自己受不了,宣告不让子女依靠。
32、宣而不隐:针对某一种被社会抑制或令当事人尴尬困窘的障碍;或是某件不该做但是当事人却不能克制而一再去做的事;或是他想做却做不出来的事。问题解决方法是对自我意志的一再肯定,虽然这种意志力的自我肯定不见得有用。例如:害怕当众演讲的人,可以在演说之前告诉听众自己非常紧张,而且焦虑可能会升高到自己无法承受。
33、小题大做:生活在哈怕犯错的恐惧中的人,其犯错的可能性及数量并不真的比另一个人高,但事实无法减轻他的焦虑。解决方法:每天计划性的犯一个没有什么后遗症、但看起来十分愚蠢的小错误。
34、贝拉克的巧计:在工作场合中的人际冲突,甚至可以泛化到任何典型的人类冲突情境中。解决方式是称赞对方很英俊或很美。起效的原理:一个人赖以处理先前具威胁性情境的知识改变了,带给双方对人际现实的重新构建。
35、利用抗拒:将“抗拒”重新理解为当事人对改变的一种预测或改变的另一种方面。咨询中,不少人并不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目的来接受咨询,他们参与咨询其实是为了攻击专家,以便证明他的问题是无解的。这种态度其实很容易受到影响或改变,只需要问他:“你为什么应该改变?”,另一种变化形式是问:“你怎么可能改变呢?”
在选择悖论上,与其推动改变,不如建议“慢慢来!”“慢慢来!”的方法和“故态复萌”的处方合并进行时,效果更佳,特别是对那些第一次克服了障碍、十分得意却又担心这只是一种侥幸的人。我们解释:他会面临一次复发的经验,这是好的,复发可以使他更了解自己问题的本质。所以他应该故意使自己再发病一次,而且最好在下次会谈之前。在“做的自然一点”这一悖论的架构之内,只有两件事情发生:复发或不复发;前者可以被理解为他已经能控制自己演出一场发病的行为,后者亦可证明他控制了问题的再发生。
对于喜欢玩“帮助我,但我不会让你得逞”的游戏的人,不要浪费时间询问为什么要玩,转而接受这个事实,我们就能够专注到他们在做什么,他的所作所为是如何嵌在当下的脉络中,以及能够做些什么来改变它。解决方法是治疗者宣称治疗是无用的,这一动作使得病人只剩下两条出路:放弃或继续他的游戏——所谓的继续玩是指他只能通过“证明改进是可能的,来击败专家。”这时,不论他选择哪一条路,都会带来一个第二序的改变。
有一种既存的问题情境是一方控诉另一方的某些特定行为,这些行为找不到什么直接的证据,但是指控者确实是具有信誉的一方。打断这种循环,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出现会谈。治疗师建议指控者以前只是随手找一些证据,所以现在要能机警地搜集证据,因此磨锐她的观察力是首要功课,但是这项功课要靠被指控者的“协助”才能完成。被指控者要去“假装”来挑战指控者的观察,而且是随机挑选日子,而不是采用轮流。例如:以成熟就是把自己对别人的意见保留在心中为题,让青少年下一周做一件令父母高兴地事,但是不要告诉他们;父母则要帮助小孩,但帮助的方式是检验小孩守住秘密的决心;最好的办法是在这些行为的小节上施加压力。小孩觉得压力太大时,可以使用的最后一招是谎告父母说自己做了某件坏事。
36、仁慈的破坏:处理父母和叛逆青少年关系典型危机的有效方法,指控一方忙于控制住另一方的行为,但所作的却均告无效。青少年成为成年人的成功转折,与其家庭关系中互动规则的改变是有关联的,这种规则的改变正是第二序改变。
第一步是采取一个低姿态,在父母对小孩坦承自己已无能为力控制他的行为后,按照界限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就好,小孩可能因此会承担挫折的结果。
第二天如果小孩不提,父母也不主动提,仍以抱歉的姿态出现。在青少年每一个不当行为之后,父母都跟着进行一个容易实行的破坏性行为。父母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对这些行为出现职责的讯息,而总是表达出自己的歉意和混乱的心情。
为了父母容易接受这种建议,一定要对如何说明它的“语言”要有清晰的想法。
该方法有效,来自于这一方法所发挥的再框定的双重历程:它使得反抗变得不吸引人而且无用。父母需要一种安静但却更为有力量的方式来对待子女。这一做法可以使无效又维持问题不变的“解决之道”(威胁、说教、劝诫等)就此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