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君子以类族辨。(《周易·同人·象》)方[1]以类聚,物以群分。
(《周易·系辞上》)
【注释】
[1]方:方版,古代书写用的木板。《仪礼·聘礼》:“书于方。”
【解读】
《周易》所说的“以类族辨物”和“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是一种归类分析方法,其适用范围很广,而后人多引申其义。
汉·王符《潜夫论·本政》:“衰世之士,志弥者身弥贱,佞弥巧者官弥尊也。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同明相见,同声相闻。”将其比喻人物的区分。
至于医家编纂方书,更是以“方以类聚,物以群分”为准则。然而,《系辞》所说的“方”,在此时已被“方剂”的“方”所取代了。
最著名的医方书有隋炀帝敕撰的《四海类聚方》《四海类聚要方》;朝鲜金礼蒙纂辑我国医书成《医方类聚》。至于其他医书,以类集、类编、类纂、类要、类证等冠名者不计其数,如《类集试验良方》《类编朱氏集验方》《类编南北经验医方》《类纂名医要旨医源会海》《类证用药》《类证普济本事方》《名医类案》《类经》等等,无不属于此类。甚至,明代张勇还直接以“方以类聚”作为书名。
归类分析的方法,在《礼记·学记》称“比物丑类”。丑,也有比较的意思。医学家对此之重视,其实在《素问》中早已有所记载,强调医者必须懂得“别异比类”,将“比类”作为重要方法,否则被视为“过失”之一。如《素问·疏五过论》强调“比类形名”,谓“善为脉者必以比类奇恒,从容知之。为工而不知道,此诊之不足贵,此治之三过也。”同书《征四失论》云:“不知比类,足以自乱,不足以自明,此治之三失也。”
如上所述,关于类聚群分与“别异比类”,医者相通,理实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