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讨论决定一个人的生或死的问题,好像我们有资格讨论一般,但其实,关于人的生死,或是关于他人的一切,我们根本不具备讨论的条件:
第一是我们并不知道那关于他的许多事;
第二是我们只是因为自己想要讨论就讨论不是讨论的前提条件;
第三是他人从来就不应该是我们讨论的对象;
第四还是关于那个永恒的话题即“认识你自己”!
就好比有许多充满“正义感”的人们以“正义之名”去干一些“为民除害”的事情,“骑士荣誉”是权力的一种延续与象征,就“拳头”的力量在说话在巩固权力。
如果一个人“罪该万死”,他的死该如何执行是靠谁来决定?不是权力、不是强力、也不是单纯的正义,是正义之下的法律、或法治,其实“面对罪该万死”的情况,法律也在保证每名“罪人”的尊严与权力,在生命平等的情况下,“杀死一个人”绝不是靠强权。
你是否有杀死一个人的冲动?应该有过,或强烈地在脑中演绎,或只是随意想想,因为总有那么多的不如意在不经意的时候袭来,让人怒不可遏地产生要杀人的冲动!当然这是可怕的和不被允许的,也是自己做不也来的(尽管你认为自己有多大的勇气去做也做不出来),因为那是一件顶要紧的事!
其实也不会出现受害者所受到的伤害与肇事者所受的惩罚是不成正比的。“二命换一命”的直白简单说法,虽然现在还常被人提起,但依靠法律的惩处是做不到的。一个人杀死二个人,难道要把凶手杀两遍?说到底,任何时候都不要试图用任何理由去伤害他人、侵害他人生命,自卫都还区分正当和过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