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一部分人,由于分工的缘故,要把他们的劳动用来生产这种既定的物品;这部分人,当然也要从体现在各种满足他们需要的物品上的社会劳动中得到一个等价物。但是,一方面,耗费在一种社会物品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即总劳动力中社会用来生产这种物品的可除部分,也就是这种物品的生产在总生产中所占的数量,和另一方面,社会要求用这种特定物品来满足的需要的规模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而只是偶然的联系。尽管每一物品或每一定量某种商品都只包含生产它所需要的社会劳动,并且从这方面来看,所有这种商品的市场价值也只代表必要劳动,但是,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这时,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要小得多。(只有在生产受到社会实际的预定的控制的地方,社会才会在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数量和要由这种物品来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之间,建立起联系。)因此,这些商品必然要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其中一部分甚至会根本卖不出去。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同要由这种产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小,结果就会相反。但是,如果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和要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适应,从而产量也和需求不变时再生产的通常规模相适应,那么这种商品就会根据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交换或出售时理所当然的,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规律。应当从这个规律出发来说明偏离,而不是反过来,从偏离出发来说明规律本身。
现在,我们考察另一个方面:需求。
商品被买来当做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以便进入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即使有些种类商品能达到这两个目的,也不会引起任何变化。因此,生产者(这里指的是资本家,因为假定生产资料已经转化为资本)和消费者都对商品有需求。看来,这首先要假定:在需求方面有一定量的社会需要,而在供给方面则有不同生产部门的一定量的社会生产与之相适应。如果棉纺织业每年按一定规模重新进行再生产,那就要有往年那样数量的棉花;如果考虑到在生产因资本积累每年在扩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就还有棉花的追加量。生活资料也是这样。工人阶级要维持通常的中等水平的生活,至少必须再得到相同数量的必要生活资料,虽然这个数量在各种商品上的分配可能会有或多或少的变化;如果考虑到人口每年在增长,那就还要有必要生活资料的追加量。这里所说的情况,经过或多或少的修改,也适用于其他阶级。
因此,在需求方面,看来存在着某种数量的一定社会需要,要满足这种需要,就要求市场上有一定量的某种物品。但是,从量的规定性来说,这种需要具有很大的弹性和变动性。它的固定性是一种假象。如果生活资料便宜了或者货币工资提高了,工人就会购买更多的生活资料,对这些商品种类就会产生更大的“社会需要”。这里完全撇开需要救济的贫民等等不说,这种人的“需求”甚至低于他们的身体需要的最低限度。另一方面,比如说,如果棉花便宜了,资本家对棉花的需求就会增长,投入棉纺织业中的追加资本就会增加,等等。这里绝不要忘记,根据我们的前提,生产消费的需求就是资本家的需求,他的真正目的是生产剩余价值,因此,只是为了这个目的,他才生产某种商品。另一方面,这种情况并不妨碍资本家在他作为例如棉花的买者出现在市场上的时候,代表着对棉花的需要;就像对棉花的卖者来说,棉花的买者把棉花转化为衬衣料子,还是转化为火棉,还是想用它来堵塞自己和世人的耳朵,都是无所谓的。可是,这种情况对于资本家是什么样的买者当然会有很大的影响。他对棉花的需要由于下述情况而发生本质的变化:这种需要实际上只是掩盖他榨取利润的需要。市场上出现的对商品的需要,即需求,和实际的社会需要之间存在着数量上的差别,这种差别的界限,对不同的商品说来当然是极不相同的;我说的是下面二者之间的差额:一方面是所要求的商品量;另一方面是商品的货币价格发生变化时可能要求的商品量,或者,买者的货币条件或生活条件发生变化时可能要求的商品量。
要理解供求之间的不平衡,以及由此引起的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是再容易不过的了。真正的困难在于确定,供求一致究竟是指什么。
如果供求之间的比例,使某个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能够按照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既不高,也不低,供求就是一致的。这是我们听到的第一点。
第二点:如果商品都能够按照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供求就是一致的。
如果供求一致,它们不再就发生作用,正因为如此,商品就按照自己的市场价值出售。如果有两种力量按照相反的方向发生相等的作用,它们就会互相抵消,而不会对外界发生任何影响,在这种条件下发生的各种现象,就必须用另外的作用,而不是用这两种力量的作用来解释。如果互相抵消,它们就不再说明任何事情,就不会对市场价值发生影响,并且使我们更加无从了解,为什么市场价值正好表现为这样一个货币额,而不表现为另外一个货币额。资本主义生产的实际的内在规律,显然不能由供求的相互作用来说明(完全撇开这两种社会动力的更深刻的分析不说,在这里不需要作出这种分析),因为这种规律只有在供求不再发生作用时,也就是互相一致时,才纯粹地实现。供求实际上从来不会一致;如果它们达到一致,那也是偶然现象,所以在科学上等于零,可以看做没有发生过的事情。可是,在政治经济学上必须假定供求是一致的。为什么呢?这是为了对各种现象在它们的合乎规律的、符合它们的概念的形态上来进行考察,也就是说,撇开由供求变动引起的假象来进行考察,也就是说,撇开由供求变动引起的假象来进行考察。另一方面,是为了找出供求变动的实际趋势,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把这种趋势确定下来。因为各种不平衡具有相对对立的性质,并且因为这些不平衡会彼此接连不断地发生,所以它们会由它们相反的方向,由它们互相之间的矛盾互相平衡。这样,虽然在任何一个场合供求都是不一致的,但是它们的不平衡的接连发生,——而且朝一个方向偏离的结果,会引起另一方向相反的偏离——从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的整体来看,使供求总是互相一致;然而这种一致只是作为过去的变动的平均,并且只是作为它们的矛盾的不断运动的结果。由此,各种市场价值相偏离的市场价格,按平均数来看,就会平均化为市场价值,因为这种和市场价值的偏离会作为正负数互相抵消。
这个平均数决不是只有理论意义,而且对资本来说还有实际意义,因为投资要把或长或短的一定时期内的变动和平均化计算在内。
因此,供求关系一方面只是说明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另一方面是说明抵消这种偏离的趋势,也就是抵消供求关系的作用的趋势。(那种有价格而没有价值的商品是一种例外,在这里不必考察。)供求可以在极不相同的形式上消除由供求不平衡所产生的作用。例如,如果需求减少,因而市场价格降低,结果,资本就会被抽走,这样,供给就会减少。但这也可能导致这样的结果:由于某种发明缩短了必要劳动时间,市场价值本身就降低了,因而与市场价格平衡。反之,如果需求增加,因而市场价格高于市场价值,结果,流入这个生产部门的资本就会过多,生产就会增加到使市场价格甚至降低到市场价值以下;或者另一方面,这也可以引起价格上涨,以致需求本身减少。这还可以在这个或者那个生产部门,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期间内引起市场价值本身的提高,因而所需要的一部分产品在这个期间内必须在较坏的条件下生产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