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包青天的例子。在著名的京剧《赤桑镇》中,包拯的亲侄子包勉因为贪污救灾粮款,被包拯下令处死。包拯自幼丧失父母,全靠兄嫂抚养长大成人,所以面对嫂嫂的责难,包拯承受着深深的道德煎熬,他既要维护司法的公正,又要对得起兄嫂的养育之恩,最终在处死亲侄子的时候,包拯跪地直呼“嫂娘”,承诺为嫂嫂养老送终。
观众就喜欢看这样的故事,现在很多影视剧里,为了表达司法人员的公正,往往也会讲述司法人员铁面无私地把自己的亲朋好友送到监狱里的故事——司法者备受道德煎熬,观众则感动不已。
其实现代法律完全不需要如此,法律上有句格言,叫“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则体现为回避制度。
如果法官审理的案件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法官要主动申请回避,或经当事人申请而回避,将案件交给其他没有利害关系的法官来审理。这样做既可以维护司法公正,也不至于让法官陷入道德困境。
回避制度重要的意义在于,不给人徇私的机会,也不给人犯错误的机会。
法律不相信人性,任何人都会犯错,因此,与其给予人过高的道德期许,不如不给人犯错的机会,这就是程序的意义。
——《法律如何实现正义》阅读笔记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