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的内涵外延的先后和真理的逻辑和目的的先后关系的类比 范畴之于概念的内涵和伦理学的逻辑 作为方法论的绝对原理和实在的真理比如城邦的正义同样前者作为后者的逻辑的分析命题的类比
一个概念就其定义而言内涵和外延的区别,可以和真理的非实在和实在的区别类比。
红的东西,这个概念,它是关于任何东西或关于宇宙的谈论。起外延是无限的。而人只能从有限的东西在先指出来的东西着手来考虑无限的东西。这个概念就其本质是不满足的,它为内涵所刻画。内涵就是红这种性质或共相,它是关于一种性质的确定的指出,而非关于某物实体的指出。
这屋子里的人,这个概念则相反。它指出来的是一个类:实体x,它是人,它在这屋子里。这个句子中的实体x是关于宇宙的谈论。但是句子中其余的部分则可以对它作出落到具体的一个一个人身上的限定。假如这个屋子里存在a、b、c这3个人,那么这个句子给出来的就是(a,b,c)这个概念类。在这里,如果离开语境的考察,不去看看这屋子里的情况,单凭这个概念本身,是不能确定指的是什么。但是只要看一下,就可以指出这个概念可以为(a,b,c)这个类所谓述。用来谓述别的东西的就是本质的东西。或者说,用以谓述这个概念的就是对于这个概念的定义。就是说,这个概念的本质是有限的确定的对象性的东西。这个概念本质上是满足的。
这个概念还有不满足性:就这屋子里的人指的是谁的指出而言。在(a,b,c)中指出哪一个而言,还是不满足的。但是,这已经和红的东西对于对象仅仅作出一种共相或性质上的刻画不同。这里已经把性质的刻画转化为一个从有限项的类选出其中一个的选择题。基于它,处理的是对象的问题而非概念的问题。它可以化为一个真值命题:
x是a;x是b;x是c。
至少存在一个句子意谓真。
联系实践领域的真理。
和概念为外延所定义或者为内涵所定义的区分类比,这里的真理比如正义一样可以划分为实在的理念或具体的目的在先对于其逻辑或正义的规定,以及逻辑在先的情况。
在谈论绝对真理时,谈论的是一个实在的理念,还是一个非实在的理念、善?或者善这个理念作为实在的绝对真理还是非实在的绝对真理?苏格拉底指出善作为真理和知识的原因,它非实在而先于实在。在作为诸真理和知识的原因而言的善,它作为绝对真理,它本身非实在而先于实在。这就是说,真理可以是实在的,但是绝对真理作为诸真理的原因,并非实在的。因此,绝对真理谈论的不是经验的实践中在先的目的而言的它绝对为真。它谈论的只是一种作为伦理学的逻辑的方法论/辩证法,其作为真理和知识的原因。
作为真理的正义参照前面的类比可以划分为实在的真理和非实在的真理。前者后于目的的在先给出,它本质上是为目的的在先确定多规定,是实在的。类比概念的为外延所谓述的情况。概念的外延是直接给出来的东西。后者则类比概念的为内涵所刻画的情况,其外延是无限的,无法穷尽而给出来:概念的外延为其内涵的确定所给出,内涵先于外延。概念的外延的历数虽然不可穷尽,但是可以以内涵在先给出而一个个去指出处于外延之下的东西。在这里,概念的内涵作为概念的外延的历数的原理,根据。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间种类的区分,毕竟仅仅指出这种区分。而实践领域的实在的真理和非实在的真理之间,却有着区分之外,绝对的先后秩序。善非实在,而先于实在的真理和知识。这是基于非实在的善作为实在的真理的形式的分析。非实在的善恰恰就是实践中伦理学的逻辑。它作为实践中一切真理和知识的共相的东西。
关于伦理学的逻辑的分析的善,和实在的正义的关系,可以和概念就其内涵受到定义的情况中,概念和它所处于其下的范畴的关系类比。
按亚里士多德,概念为一系列内涵所构成的类所定义。但是其中存在一个所有内涵的成分或者它们同时自身作为概念所共同分有的概念,这就是范畴。范畴作为概念的内涵的分析的逻辑,作为最高属的概念,作为逻辑。它不再能为别的概念所谓述:逻辑负责照顾其自身。它是一切别的概念的起点,谓述别的概念。
可以把范畴看作概念分析的进程最终的端点。在范畴和概念之间,前者作为后者的内涵之一,存在部分和整体的关系。
而实践领域中的善作为绝对真理,非实在而先于实在,它也是一种实践领域的形式的分析或伦理学的逻辑的分析的产物。
把任何一个基于实在的理念的实践中,基于理性而总是能够做出来的设想 谋划,看作有意识的逻辑配置而总是能够想到的东西,摆出来,做出来。这就是苏格拉底的城邦的正义的设想的展开:它们都是基于某种经验的目的在先,比如城邦的生存为目的的考虑所带来的东西。这整个设想和谋划都是围绕一种目的对于谋划的规范所展开的。在这个设想落到实处地给出来后,苏格拉底通过几个比喻,线喻日喻洞喻,就是试图从目的在先的实在的正义,跃升到逻辑在先的非实在的正义这个理念本身。如果使用“分析”这个概念直接表达的话,就会更清晰明了。这几个比喻所要表达的,无非就是对于实在的东西就其形式作出分析。
在这里,可以类比不满足的概念对于满足的对象的把捉的努力。只是,不满足的概念比如红对于一朵红的花的把捉,是非本质性的,仅仅是一种性质或偶性的刻画。性质可以看作物理上的本质的刻画的部分构成。而本质的直接给出,名称的含义,则可以看作一种非物理的刻画,而是基于语言游戏中的用法的描述的东西。
分析这个概念在伦理学里,是单纯的思辨的突出,对于整分关系的考虑。作为共同分有的或共相的形式的部分。它指出的不是某种偶然的性质,偶性的真,而是本质的真或总是为真的东西。属种差之间,属作为种差概念的内涵的固然的部分,在基于整体指出其部分的东西的存在而言,总是真的。范畴也是如此。善作为伦理学的逻辑突出来的就是实践中的有意识和理性的规范作为某种范畴的或逻辑的东西,共性的东西,作为实践的逻辑配置,它是实践之可能做到的根据或原因或本质所在。这是一个分析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