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记

1 无限的东西,只能基于逻辑来刻画它,言之有物地谈论它。没有逻辑的指出来的无限的东西,还是不知所云。或者说,没有意义。
完满的存在者,全知,就是和最大的自然数一样,没有逻辑的突出的关于无限的东西的刻画或谈论。
一个经验命题里,对象是经验中直接给出来的东西,它先于命题意谓真的指出,作为命题意谓真的真值条件。它是有意义的。
在关于神作为全知的性质的刻画里,一方面是神本身并非直观的或直接给出来的东西,它甚至也并非基于有限的确定的概念所可以刻画的对象。这里试图用全知来刻画神,问题在于全知这个概念词本身就还是成问题的。它不像 与自身相反 这个概念。后者的外延是0这个数。全知 和 所有自然数 一样,它本质上是一个概念而非一个对象。个位数 这个概念可以为对象所谓述,为(0 1 ... 9)这个有限而确定的集合所谓述。但是所有自然数并不存在先于这个概念的一个可以谓述它的东西。相反,这个对象是基于自然数这个概念所产生出来的,联系基于给出数列写出下一步的游戏,这里给出的遵从规则是从1开始做加一。
全知这个概念仅仅作为它作为一阶概念的外延的对象(集合)的给出的某种规则,但是这个遵从规则的行动是无限的。就是说,其结果的东西基于行动的无限总是不能最终给出来的东西。这个存在者因此总是不能给出来。全知由此不是作为可以为对象所谓述的概念,那仅仅作为逻辑对象的情况成立。全知还只能作为实践中的某种规则的指出,但是其结果的东西作为它所试图表达的意义,目的,全部知识并不能基于全知这个概念就给予出来,作为现实的东西。它是无限的东西而非有限的对象。这样,全知这个概念不过就是知识这个概念的外延。就如同红的外延是无尽的,红只能作为一阶概念,不满足的概念,用来刻画别的东西比如早上的太阳的性质,而非刻画别的东西的本质。概念作为性质是不满足的,是一阶概念。概念作为本质却是满足的,作为逻辑对象,二阶概念。比如科学里概念就是作为二阶概念的东西,它们作为经验现象的本质的东西的刻画和把捉——任何实体x,只要它是水,那么,它就可以电解为氢气和氧气。这里的“氢气”、“氧气”也可以代入“任何实体y,它是氢气”这样的表达式。

全知这个概念,它本质上是知识这个不满足的一阶概念,它只能作为某个具体的知识的不满足的类的指出,类比范畴作为逻辑,就是一种概念的内涵的最大的共相的突出,指出一个范畴比如实体范畴,并没有作出任何关于某个对象的经验判断。相反,它只是一种概念分析的结果。
而本体论论证里,试图通过全知这个概念来作为上帝的本质的刻画,这是不对的。可以作为本质刻画对象的,恰恰是可以为对象所谓述的概念,它是一种逻辑对象或二阶概念的东西。但是,神这个对象又不满足于作为二阶概念存在。不然,它可以在苏格拉底的善这个理念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里得到安置。方法论之于实践领域,类比二阶概念的逻辑对象之于命题或认知领域。

在事物的命名总是联系于它们相应于世界中某个角色或逻辑位置,它们彼此作为逻辑配置的整体就是世界。与此联系,现象意识和切入意识的区分也是一种形式概念而非实在的概念。只是一种形式区分。

2 苏格拉底的理念
1 百尺高杆 更进一步
对于自身的思想所受到塑造的来源的文化制度的认知,进一步考虑文化制度的原因。这就是宗教信仰和人的信念的东西。它们就是人的作出向下运用的作为假设的理念。文化在这里一方面就是宗教信仰的东西,另一方面,是遵从规则的东西。联系语言游戏的生活形式和遵从规则的比较。前者是理念的东西,它们规范后者的遵从规则。或者说,后者是对于前者的落到实处的刻画,行为方式。
而理念之为理念,作为一个伦理命题它总还是要求为真。不但作为一种解释逻辑自洽,还要求做得出来。但是何以为真?一方面从结果的好里能够得到直接的判断。结果好,它就是能够做出来的,它就是真的。并且基于结果总是好的,这里撇除了偶然性,而突出一种必然性,这就把结果好的原因要归于原因的自身好,理念分有善。
着就对于作为解释产生出来了理念,在真而言还是作为假设的理念产生出真的要求来。要求指出真值条件的东西。而真源于善。苏格拉底说善产生出真理和知识来。善就是一种自身审视的统一,不但是结果的统一,可以解释,并且是造成这结果的总是好的原因,是某种实践领域的有意识的原理。只有有意识的做出来的东西,并且它自身是好的,才能完成结果总是好的。自身好的标准,在于对于人自身需要的认识。什么东西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代价换取另一种什么东西,后者又在在何种程度上值得。这认知作为自身好的标准。这就是对于人性的知识的回归。
人性区别于物性,在于后者本质固然。前者却在一种认识论或实践中不断发见自身,它是一种自变元而非常项的东西。这也是人可以作为主体和物只能作为单纯的客体之间的区别。
2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指出真要落实到真值条件上。人作为主体,对作为本体的东西,认识它的方式。设想和实证。前者就是从遵从规则上升空间其轴心的文化的东西,宗教信仰,作为假设的理念。后者就是它们作为解释,总是逻辑自洽的。进一步提出能做到的要求。这就要求理念还要去做出来,付诸实施,并且考察结果的东西,它是否总是好的。这就要求理念能够结契勾连人性。因为人总是一方面基于人性的上升追求整体的统一,产生洞见和谋划,灵一方面,这谋划最终落到作为接受其统治的被统治者的人性诉求上。区别在于前者提出整体的综观统一,后者指出这统一还是要奠基于对于承接方较基础的或在下的人性事实的承认上。由此智慧和欲望也是一对相对的形式概念,类比一和多的相对。脱离人性基本事实的理念设想,是为乌托邦,不可能做到。就像造高楼,上面一层要建在下面那层上面,由下面的承接上面的。类比亚里士多德的质料和形式的划分。质料的存在是形式之为实体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3 康德的认识论,苏格拉底的善,意识解释,它们都是对于给出来的现象的东西,考虑怎么发生的,考虑其原因的东西,是某种方法论

4 对于可以物理刻画的神经现象比如红所引起的神经现象,和意识比如感觉红之间,“红”一方面是一个概念,就其作为概念而言,它总是处于颜色空间之中。如同数字1总是作为或者二进制或者八进制或者十进制或十六进制中的一个数的意谓,处于一个语境或概念空间之中而给出自身的含义。处于十位数上的一个1,在不同进制中意谓不同的数。或者说,处于个位数上的1,在不同进制里具有不同的信息量。这里,具有一种语境(进制)中的语法考察。另一方面,概念红和某个神经现象相联系,这里又是一种语言的传统中红这个概念的使用中固有的相应。早上太阳或夕阳,无论“红”还是“red”,它们意谓同一个概念。这里突出的不是符号和事物中的红这种颜色的固有联系,而是概念红和红这种颜色的固有联系。这里可以类比w早期的固有语法,水晶般纯粹,图示形式的相等的情况。区别在于后者突出命题中的逻辑形式,前者突出感觉和概念的固有的或总是具有的相应。弗雷格在对于语言的意义的考察里,说到句子意谓真可以基于语境给出,先于名称的意谓的给出。这为从句子意谓真反过来倒推名称的意谓提供方法。这就是数学中的代数的情况。但是这里有一个条件,弗雷格说概念词意谓概念。这里就是一种符号基于自身直接给出意谓。这和红的神经现象与感觉红之间的固然相应可以类比。
概念词意谓概念,这有赖于语言的传统中对于概念词的惯有用法的确定下来,作为一种公共的规则作为传统被人接受下来。但是,红的刺激产生出来的神经现象和感觉红之间,则是一种先天的东西,不是人类规定的传统。
虽然,我可以说没有红这个概念的传统,也就谈不上红的感觉。可以设想一个孩子,之前在没有红色的环境里,头一次看见红时,它总是会产生一种关于红的感觉。这时发生了什么?第一次看见红的感觉,和习以为常后见到红色有什么区别?这就是一个概念的第一次学习领会而生成,和随后运用这个概念之间的区别。这个区别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哲学或任何学科的学习中新的术语的习得,和随后对于这个术语的运用之间的区别。哲学史就是一个概念的扩展,从而扩展对于事物的理解的逻辑空间得到扩展的进程。

概念的扩展,第一次感觉红,它总是把红这种感觉置于既有的色彩空间里,拿来和既有颜色的比对之中确定下来一个位置,挤出来或者说不是既有的空间里挤出来而是在边界上开拓出一个新的颜色的可能性一个颜色空间里新的逻辑位置,从而拓展颜色空间本身。这种拓展使得原先任何一个颜色的意义都基于整体颜色的逻辑空间的扩展而扩展了,能表示更多的信息。类比一个数字在不同进制的背景里能表示不同的含义,承载有别的信息。按照信息量定义,log2 n(二进制的bit)。n越大,bit越多。
从红色产生的神经刺激到感觉红的联系,这里是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的相应。类比语言和意义的相应。符号和意义是根本不同的东西。可以脱离颜色空间单独谈论一种颜色么?感觉红可以作为脱离别的颜色而就其自身单独考虑其存在么?这是否可以和数字1脱离进制背景考虑其意义类比?后者是没有意义的。一个数字的含义基于进制背景而指出。我们说一个数,总是基于某个进制而言作为符号的含义。比如日常经常在十进制中谈论数。在通信和计算机里经常在二进制背景下谈论1这个数。同样的10这个数,在两种背景里是不同的含义,它们不是同一个数。
感觉红可以这样考虑么?假设一个生活在红光惯了的人,它看见的红或红的感觉,和一个正常人的感觉红,是一样的感觉么?比如一个人长时间在暗房洗照片,暗房里总是点着红光灯,他出了暗房后在五光十色的自然背景里再次看到同一个频谱的红有相同感觉么?
这个问题是不是可以看做同一个红是否总是刺激起相同的神经现象,然后才是如果肯定,那么这同一个神经现象置于别的光所引起的神经现象里或单独的情况,引起的感觉是否一样。

但是,这里总还是不能解释神经现象到作为意识的感觉红之间的跨越,没有指出两者之间这个衔接中的充分必要条件。因果在这里仅仅指出一种现象而言的一个产生另一个,但是对于这种因果相继的原因没有给出解释。

机器可以判断红。基于一套程序设定。但是机器有赖于人给它写入程序。人是机器的造物主。那么人的思维或判断能力从哪里来?可以归纳到一个一,或者统一的诉求。但是这个一的诉求怎么从可以物理刻画的神经现象里升起来?
联系大自然中作为自然规律的一的力量,比如万有引力,比如液体的表面张力,它们都有一种把多收束到一个整体中来的动力。可以把它们作为神经现象中一的冲动的原因的可能的契机或线索。万有引力是一种弱作用力,在神经现象里没什么作用。液体的表面张力的尺度比较接近这里所需要的尺度。在电磁现象里还有没有类似的聚合力,因为神经现象离不开电信号。然后是脑细胞之间细胞级别间的,细胞内的聚合力。以及考察记忆如何在神经细胞里储存的。

物理过程和意识之间如此不同,以及并没有可观测的或可设想和第三者达成两者之间的桥梁过渡,两者之间充满张力。在意识如何在物理世界里存在的谜。
语言的语法有赖于人类的语言传统,和文化传统。它们都是符号之外的东西,规定了符号的用法。
但是在意识之谜里,没有这样的第三者。两者之间如何过渡,衔接勾连?

如果意识仅仅从物理过程里就可以产生出来,之间不依赖于任何物理之外的奇迹,那么,我们可以设想任何生物的意识。植物有意识么?一块石头么?这里还是要区分神经现象和别的物理过程。意识仅仅是神经现象的产物,或伴随的东西。这就需要对于神经科学的知识。神经科学和意识之间就类似物理现象的外视和内视的区别。类比议会中一个一个议员之间的竞争对于整体议程的推动。外部观察就是议会关起门来,结束后给出结果的东西。内部观察则是每个议员都对于议程在整体上的参与,并且不是作为亚里士多德的质料那样不分有整体的形式的思想的对于整体的参与,而是作为某种角色,分有整体的思想,或智慧,对于整体的参与。就是说,每个议员都就其自身对于议题负责。在神经现象里,则是神经细胞整体对于意识负责,进而每一个神经细胞对于意识负有责任。或者,这里区分类比电脑操作系统里的输入输出系统,和更核心的处理系统。
电脑的情况里,操作系统仅仅作为基础设施,为进一步的应用程序提供基础的输入输出和运算服务。应用程序是在操作系统之外另有的东西。这里就可以把人的观念类比应用程序层面的东西。而感知则是更质料层面的意识。但是,前者是逻辑比较容易说清楚的。后者则如同苏格拉底的理念向下落到实处的路,上面的自洽的逻辑只有在建立在下面的落到实处的东西里,才算是可以做到的东西,前者作为理念才成立。
人的简单观念比如红所奠基于红的概念和红的感觉的勾连,它本身就联系了红这个概念。而概念是处于逻辑空间中角色的东西。感觉红本身已经是作为神经现象和概念的结合的结果了。类比康德的经验作为感性知性作用的结果。
感觉要落到具体的神经细胞里。所有神经元共同参与这个意识,而非个别特殊的神经元。
或者把部分神经元看做输入输出系统的分工,另一些大脑里的神经元作为处理者。后者看做意识的产生地。
意识类比一面映射万物的镜子,我们可以说产生镜像的光产生于镜面,但是镜像总是作为镜子自身之外的万物的映射,而非镜面自身为对象。

谈论意识时,我们并不考虑构成意识的心理过程的东西,而是考虑心理过程的结果的东西。就像使用语言时,考虑的是其含义,而非符号。但是,这里根本的是心理过程的东西也是意识的构件,材料的东西,它已经作为意识的东西,而非物理过程了。怎么考虑心理现象和物理过程的联系?怎么从前者产生出后者来?这里还需要指出何种还没有认识到的别的条件?

5 有原则不是只有原则。就像认知中概念刻画对象但是对象不是有限的概念所说清楚的。实践中的原则类比认知里的概念,它们都是不满足的东西。它们都服务于对于满足的东西的把捉。原则总是为具体的行动留下空位。如同下位法作为一些违反时作出约束的规则,在规则之内是人的自由。
但是,规则之内人的自由,这里又要处理一种正面的自我约束的考虑。人需要这种约束么?这就是苏格拉底关于前这个理念,关于正义的考虑的起点。它们都可以看做发轫于规则之内的自由的怎样才是对这自由最好的运用。这就是在考虑何种目的本身是好的,何种不是。这是一个伦理命题。其本质在于探究善这个理念本身是什么的认识。

6 伦理命题和理解所工作于的遵从规则之间,前者是规则设定的根据的东西,后者是规则的运用。它们是两套机制,服务于实践,是实践中的不同环节。
类比路由器的工作原理,划分作为路由表的形成机制的路由协议进程,它负责路由发现和维护,以及根据这个路由表指引数据的交换的发生的进程。人类的实践中的伦理命题和基于理解的遵从规则地行动,可以类比路由器的这两个层次的区分。

一个伦理命题之为伦理命题,和认知中的经验命题一样,它可以是仅仅假设的,或者说还只是一个设想,甚至虚构的命题。但是联系命题的用法,一个认知中的经验命题总是作为关于某个事实的知识,那么它就需要反应或表达事实经验,它要求意谓真。相同的是,一个伦理命题总是就其嵌入实践领域的逻辑位置的东西而言的,它也总是具有作为真理和知识的要求。因此,虚构的伦理命题是没有意义的。没有根据的伦理命题也是没有意义的。它们都可能产生出来逻辑上不可能做到的东西。而这样的伦理命题是对于“伦理命题”的语法相反的情况。没有意义。是理性的谵妄。是一种语言的表层语法所带来的徒具表达式的语言形式的东西。w的哲学病的情况。
要避免这种情况,唯有对伦理命题提出和认知中的经验命题一样的真的要求,并且这个要求落到真值条件的给出上。在伦理命题,伦理命题的这个真值条件,一方面是它需要从善产生出来,要基于善的秩序作为善所产生出来的理念世界中的东西,它先天逻辑自洽。另一方面,它还要求在实际的人类生活中做得出来。逻辑上是可能的。
类比物的德性在于其功用目的作为被外在于物地对物给予出来,而物具有德性在于它对于这种功用的满足。承接这种功用的不是产生那个对于物的功用的要求者,而是物本身的物性。
比如一把刀子是好的,在于人使用它用来切割时善于切割的功用。承接这个功用的是刀子本身的锋利。而刀子的锋利要落在刀子的材质的坚硬,和刃口的薄上。刃口材料坚硬而薄,这是人通过适当选择材料加工处理材料的结果。它们对于材料而言是作为其物性或物理性质的东西。刃口薄对于一个磨制完好的刀子,它就是这个刀子的物理性质。
但是在人的情况中,一种理念的社会实践,它的能够做到所要落到实处的东西,是人性。人性和物性的区别在于,物性具有固有的工作范围,或者说一把刀子之为好刀子具有其固有的功用。比如我们总是把刀子用来切割。我们不会由于一把刀子也基于其坚硬沉重而拿来当一把锤子使,也锤的不错,就说这把刀子由于其善于锤东西而说它是一把好刀子。而人性不是这样的。人会处于不同的社会场合作为不同的角色参与社会。并且,人具有知识的能力,有反思,能增进自身的见识和智慧。就是说,这里人是具有爱智慧极其践行的自由(不是具有结果上有智慧的自由)。即使退一步,按苏格拉底基于那个时代的时代背景,说人具有符合其禀赋的其理念在分有智慧上的有无的分工。毕竟,人在这种统治者或被统治者的角色的区分中也指出人不是物那样具有固然的物性,而是人性多变。不再

能简单地把人看做一种物之于这种物的物性的普遍固然了。
并且,基于人性的发见,理想城邦也不应该是一个一次性穷尽制度的可能性的设想。因为,一种理念的逻辑上可能的根据中能够做到这点,它落到人性上。人性中对于世界的认知,可接受的东西的认知,世界认知中逻辑的实然的东西。这是人性中在下的东西的确认,譬如个体基本生存的保障的制度性保障或供给,它不但是一套基本的社会救济体系,还是一套社会运转的基本规则的社会制度的安排。譬如法制,为基于契约的经济活动提供制度环境。
人性的上升不但是理念基于向善的上升,还是作为在下的实然而受到认知的人性也在理念的上升中上升。譬如,当人基于生存诉求而要求法制作为一种理念的东西,这时法律本身的合理性还是没有仔细考虑的东西。这时先要求的是一套普遍运用的法,任何人都要遵守的法。这样的法律才作为被普遍运用的东西而称为法。这是法律的逻辑配置,或者说是关于“法律”的语法句子。然后,才会进一步要求审视法条内容的根据。这一步就是对于法从存在的要求作为理念,进到进一步其内容的根据的东西作为理念。在这种理念的上升里,相应的是这种理念的践行的社会生活的不同,它们处于不同的生活状态的层次里,落实这些理念的作为人性的实然,也是不同的。

苏格拉底在讨论正义中引出理念城邦的设计,就是对于正义在社会生活中落实的努力。并且这种落实,指出正义能够做到,这在为他的作为伦理命题的理念之为理念的真,它是可行的,给出真值条件。所以向下的路在苏格拉底也是不可忽视的。他必然要走一遍这条路。
苏格拉底在灵魂中的正义的考虑,它是一种从向善的要求产生出来的理念的世界的东西。在灵魂的考虑中,是一种从概念到概念的思辨。突出智慧的指引之下理性对于欲望和荣誉或激情的统辖。这里还并不涉及智慧的内容,欲望的内容。欲望可以是饮食,可以是性,可以是钱。也可以是近代生活中的荣誉,地位,作为虚荣的被尊重而非人之为人的设定中划出个体边界的权利的尊重。简单说,作为整体审视中部分的东西脱离整体统一的要求的规范后无限满足的要求就是欲望。欲望和智慧,和部分和整体,多和一一样是一对形式概念。

在关于灵魂的谈论上,灵魂是先天的东西,而非经验的东西,苏格拉底的结论是成立的。但是苏格拉底为了灵魂的理解用城邦做类比,而引出城邦的正义的考虑。这时,城邦的正义和灵魂的正义之间,不是一种并列的关系。灵魂的正义可以看做正义本身的刻画,是正义这个理念本身的定义。没有离开灵魂谈论正义的可能性。但是,可以脱离城邦谈论正义。就是说,城邦的正义是灵魂的正义的一个向下的运用。而灵魂的正义,就是正义本身。这样,在为了从大见小以帮助对于灵魂的正义的考察,引入城邦的正义的考察。但是,两者之间的区别就是功用先于德性和德性(正义)在先的两种不同情况。城邦的正义的考察,其正义是后于功用的。这个功用就是生存诉求。苏格拉底关于城邦的制度安排的给出其初衷的考虑。比如一个城邦不能太大,大到内部失去协调统一就是大而不当。也不要太有钱,那会招致邻邦的觑觎。要像瘦狗,别人的攻击没什么收益而且要有自保的武力。不要奢靡之邦。他对于城邦的设定的轴心就是生存安全的谋划。生存在那时不是一个基于文明而可以具有保障的东西,还不可以把城邦的生存哪怕一点奠基在它者的文明或基本的行为规范上。没有行为规范,只有丛林生存。苏格拉底要在这样的环境下建造一个理想城邦,这里的理念诉诸的内容不过就是生存。这里还没法考虑近代世界的基于规则和贸易关系上的国际关系。所以说,苏格拉底的向下的路,不可避免地具有比正义这个理念的定义更多的粘染了时代背景的经验内容。对于城邦的正义在这个类比里要基于一种用法。它在于指出城邦中的正义中对于一切正义而言分析的共同的东西。这种共性的分析就是正义这个理念所谈论的东西。w在语言游戏里,在用一片叶子来表示叶子的形状时,也是一样的用法。离开用法或语法,这片叶子就是个别的东西,它根本不能表示叶子这个概念的某种内涵,或叶子的普遍性质。城邦的正义在苏格拉底,它一方面是正义这个理念的向下运用的实例,另一方面,它在其整体写作中的位置,是置于分析的用法中用于灵魂的正义的理解。这里的理念的分析,可以类比弗雷格的二阶概念可以作为某种可以为对象或满足的东西所谓述的概念的分析的产物。在实践领域,就是从可以做出来的东西里分析出怎么做到的原则的东西。这个怎么做的原则不是语言游戏的理解中的遵从规则的指出,也不是作为绝对原理的善。理解要借助引入的额外的语境领会生活形式来给出自身遵从规则。这是一个综合而非分析。善作为绝对原理,则是对于正义作为原则的原因的考虑。它先于作为原则的正义。称为绝对原理。

可以分析的对象,只能够是某种本体上在先存在的东西。
譬如弗雷格在算数基础里指出来的可以为对象或满足的东西所谓述的概念。比如弗雷格的孩子。它是一个确定的类。假设他有两个孩子,那么,可以从弗雷格的孩子这个概念分析出2这个数。这里把弗雷格有两个孩子a和b,把(a,b)这个集合看做根据 弗雷格的孩子 这个概念就指出来的东西。这是为了避免和经验判断的综合相混淆。弗雷格有几个孩子?基于(a,b)去数数,断言2。这是一个经验判断,是综合。弗雷格的可以为对象所谓述的概念,分析出二阶概念,突出来的是分析的部分。这里把这个例子中2这个数在认知中需要综合给出来,但是在本体上,它是先于综合判断或数数而存在的东西。
或者科学命题的概念思维里,无论算数句子,还是2H20(电解)=2H2+O2,概念在这里都是作为一种逻辑对象,作为具体的东西的本质,或者具体的东西作为这概念为本质的表达的情况。这里是一种普遍的概念思维。它是关于宇宙的谈论。联系罗素的语词表达式中的实体x,是关于任何东西的谈论,随后是:它如此这般。随后的概念是对于这普遍对象的进一步的规定性刻画。指称词组有意义在于语词表达式中的概念能够确定有且仅有一个对象处于这个概念之下。这时就称这个概念能够为对象所谓述。
在实践中,这种分析的前提也是一样的情况。需要某种有意识的做出来的东西,理念的践行,并且是做得出来的理念的践行,才能够基于做出来的东西分析一种作为其本质的理念。类比图示形式的分析。类比从表征分析原因的东西。和自然科学中自然规律作为原因中普遍成分的分析类比(现象总还是具有普遍规律之外经验的原因,作为现象的原因),实践领域引入人的有意识的东西作为原因的分析。并且突出人在实践中的有意识的普遍逻辑。这就是实践总是作为理念的践行,无论什么理念。语言游戏的理解里也是类似的东西,遵从规则总是基于目的规范的东西。突出遵从规则的有意识,无论目的是什么内容。

苏格拉底基于这种分析从城邦的类比中指出正义的理念的内容。
而无论灵魂的正义或城邦的正义,它们总是善所产生出来的。正义的理念就是从善所产生出来的。
善产生出别的理念。这里要指出来的是,善作为真理和知识的原因,突出的是一个理念之为真理的原因,而并不对这个理念的内容负责。这样一个理念是真的,那样一个理念也是真的。善对不同理念的真负责,并不对理念的思想内容部分负责。善这个理念突出来的是对于理念是真的要求。而一个理念的真的,就要基于这个要求上下而求索,给出其为真的真值条件。理念的这个上下而求索的实践,就是基于向善而发生的。

在这里,善这个理念,真理这个理念,是超级理念。正义可以类比康德的认识论中的知性范畴,它已经预设了人的感性形式和基于人类语言考察指出来的思维的逻辑机能。善则可以类比康德的先验统觉的自身意识。善作为真理和知识的原因,它不是实在的。而作为真理和知识的理念,则是实在的东西。但是,真理这个理念,可以联系弗雷格的作为逻辑对象或二阶概念的真。真不是实在而先于实在。
苏格拉底对于实在的理念提出作为真理和知识的要求。就是说,理念可以是假的,它或者是做不到的,或者,并非作为基于自身的了解和认知的产物,做出来后,逻辑上必然会看到它并非自身可以诉求的自身统一的最好的那个一。比如人在欲望中盲目的作为理念来要求,把它普遍化作为一切考虑的轴心做出来后就会发见它其实并非自身需要的东西。欲望置于理念是对于自身需要的盲目设想而非知识。就像语言游戏里的基于表层语法作出解释,那并非理解,却误用为理解。

正义的,真的,作为知识的。它们都是二阶概念。亚里士多德的范畴那样的东西。一个正义的定义就是对于如何做到它的方法。何种统一方式是正义的。正义可以类比知性概念。
真和知性概念的类比不恰当。在认识论里本身就有真的位置。经验总是真的。

伦理命题的真的要求源于理念作为实践领域的概念,它总是用来践行这个逻辑配置。理念之为理念一方面总是要求它做的出来,逻辑上是可能的,而非逻辑上不可能的东西。那就没有意义了。另一方面,它要置于善的要求之下,作为自身审视的整体的统一的要求而产生出来。就作为设想而言,必须能够具有统一的能力。这时还没有考虑实际上能不能做出来,没考虑到落到人性中的对于这理念的承接。

真的理念,就是自己在实践上能付诸行动做出来的东西。理念是行动的胆识魄力的来源。理念总是能够支撑人的胆魄。反过来,撑不起人去做一个东西的胆魄的东西,它还并非他的理念。这是逻辑配置,或语法阐述。

认知中命题的真基于思想和事实的一致的统一。这里还是有一。类比实践中作为的自身的统一的要求的善。

促使人考虑善这个理念的,是理念作为统一实践领域做出来的轴心的东西,人总是要为自身做出来的东西寻找一种统一,在这统一中为多给出一个整体的一的存在。这是实践作为人自身做出来的东西,总是要求对于做出来的东西的统一作为有意识做出来的东西的要求。离开这实践总是蕴含的有意识,它就谈不上作为实践。人可以无意识地做一些没有意义的东西,但是,这样的做就还称不上实践。实践之为实践的本质就在于某种意义的有意识。善这个理念突出的就是这意义在本体上存在,在认知上揭示其逻辑上的可能性。指出它的内容。

7 善是一个理念之为理念的标准。前一个理念是作为假设的理念。后一个理念突出来的是理念这个概念在实践领域据有的逻辑位置,它突出的是作为由此做出来的东西的统一的轴心。并且,这里的做并不局限于某个事务,后于经验目的所做出来的东西,而是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方方面面所作出来的东西的整体的统一。在社会生活的理念而言,则是突出统一整个社会方方面面制度的安排的统一。
人的智慧有限,见识有限,这个统一是一个伴随智慧的渐长逐步上升的进程。因此,实在的理念一方面是向善的上升中相对的东西。它就内容而言就是智慧。另一方面它作为理念突出的则是实践领域的逻辑位置的东西。
在理念的这个上升中,它总只是作为在下面的确定的人性的洞见,的向上的统一的要求中,可以作为真理。在上的理念相对于先前在下的理念而言是真理。它不是绝对的真理。
而善作为这种理念的上升中的方法论,突出的是理念之为理念的普遍原理,或绝对原理。善不是作为绝对真理而言的无限的理念——作为实在的理念中最高的那一个。类比最大自然数,类比上帝作为全知全能的存在者。都是基于有限的东西对于无限的东西的谈论。总是不能基于同一个层面上有限的东西来指出无限的东西。把它们看做指称词组的话,这个词组的指谓不存在。它没有意义。或者用弗雷格的概念来类比,弗雷格通过二阶概念的分析从概念指出一个二阶概念的东西,它可以是逻辑对象,比如数或者真。但是,从一个概念分析一个二阶概念是有条件的,这个概念需要可以为对象所谓述。可是在全知全能的存在者的例子里,全知这个概念并不能为对象所谓述。反过来,通过知识的全体这个概念,并没有指出任何知识,而仅仅指出了作为不满足的一阶概念的知识这个概念本身。全知,不过就是说 任何知识x,或实体x,它是知识 但是并没有给出作为语词表达式的对于作为对象的任何知识的进一步刻画的概念。

这样,善如果要作为绝对真理的最高的理念,它是实在的,那么它将是不可说的。就像最大的自然数,或上帝作为全知全能的存在者,单单这么说出它们并不就自明地谈到了某个东西的存在。名称或指称词组存在意义,它们意谓有且仅有一个对象,还另外需要条件的指出。但是这里并没有给出这样的条件。
关于善是什么,在作为绝对真理的实在的理念而言,是不可能的了。关于少还可以确定谈论的就是向善所产生出来的理念的上下而求索。前者作为后者的方法论东西,落在辩证法上。这样,善就作为绝对原理而言,它不是实在的理念,它是一种方法论的东西。类比弗雷格的二阶概念。这也是富有成效的。向善带来理念的上下而求索,或者说后者就是前者的践行。而辩证法就是保证任何上下而求索的成立的保障,绝对原理作为方法论,它就是这上下求索的台阶。

文化制度塑造人 它们作为社会现实,就是这个社会的人格。它们通过规定塑造处于其中的个体的行为方式。

8 设想:意识和客观世界之间,类比语言和意义的联系。语言可以是随意的,但是语言的用法或传统一经给出,它们就这样固定下来。神经现象和意识之间也可以是这样的一种关系。一种神经现象产生一种意识,这种意识总是作为相应于引起这种神经现象的外界物理世界的客观的东西。意识本身只是一个代词x,它同时处于神经现象和它,以及它和客观世界之间。类比化学反应中的催化剂,在中间起作用,但是既不是输入也不作为结果的东西的组成。意识最后就是作为神经现象和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的发生的桥梁,媒介。 意识是一种总是并不以其脱离神经和外部世界独立作为对象看待。 意识本身的内容就不重要。意识的内容本身就是通过外部对象来定义的。就像红,red在符号上不同,但是并不影响意谓相等。我的红的感觉,和你的红的感觉,本身并不需要作出一种对比,指出它们是一样的或者相近的。即使不考虑这种比对的不可能,即使有 一个上帝可以同时对不同的人读心,这个比对也是没有意义的。我们都说早上的太阳是红的,篝火红 ,红是一种暖色调。所有这些关于红的感觉的描述,都是使用外部的东西作为标准的。 这样,单单考虑意识的内容比如红的感觉就没有意义。
就像一种语言用”红“来表示红,另一种语言用”red“表示红,符号本身尤其随意性。红的感觉也基于生理结构比如动物的感受色彩的细胞的特殊情况而有别。同样的日出,蝙蝠看到的颜色,人看到的,螳螂虾看到的,可能是很不同的。不同人之间也可能多少不同。

9 语言是社会协作中运用的东西,它总是用于客观的或公共的东西的谈论。感觉质或伦理命题的理念,由于其私有,无法有效谈论。感觉红并不参与我们说到红时语言的用法的东西里。它不是日常语言的意义的构成。它可以看做我们使用“红”时内心唤起的私有表象。但是,这里区分是感觉红作为语言的对象,还是说感觉红仅仅是我在通过它谈论的东西里,伴随出现的东西。语言游戏突出后者,前者作为非法的不能达成的。
但是我们可以谈论内心的旋律,节奏,并可以通过音乐语言表达出来。这时,谈论的是时间中,或空间中某种逻辑的东西。这里,关乎的不是感觉质的难以谈论,不能作为对象的东西,而是实践领域的把感觉表达出来,感觉的东西的表达构成的不是语言,而是实践领域中理念的践行。那么,作为伦理命题的理念,或者音乐绘画,它们在人类生活的占有什么位置?
理念可以理解么?按语言游戏里根据给出数列写出下一步的例子,这里其实是一个开放语法的情况,并不存在唯一的语法。对于以表达有且仅有一个意义为逻辑配置的语言来说,它没法理解,只能产生解释。
但是如果把这个例子看做一切想说的都已经在做出来的东西里表达完成的记忆而言,这里做出来的东西就可以看做除了按这个规则继续,没有别的规则了。做出来的东西已经作为要说的东西的必要规则的完整表达,要把做出来的东西看做某种使命的东西,而非随意的语言游戏。这里有着前期逻辑哲学论的图示形式的相等的情况。

10 任何人基于一种整体审视的统一的要求,总会给出这个一个理念的一来。或者,是没有根据的信念,或者是有根据的理念。后者是一个无尽的上升的进程。它的展开就是思想史。而一个理念就其特定背景而言,有其相对的真理。只是它们在善这个理念的审视之下,总是受到进一步的根据的要求,而显现为相对的真理,它们只是理念的上升或根据的进一步给出中的台阶的一步。

就理念的产生过程而言,总是从作为假设的设想进到真。
而伦理命题总是对于无限的东西,或自身整体审视的统一的东西负责,它不但对已经做出来的东西负责,还对还没有做的东西负责。它是一种对于普遍原则的理解。这里是理解还是解释?从丹尼特的多重草图,只是解释。但是就多重草图作为事实的刻画如果成立,这个理论就是理解。这里是理论是理解,而具体的意识作为解释。

11 哲学的逻辑为什么重要?因为它关乎我们对于自身的认知。对于我们的语言,行为的理解,对于我们自身的伦理命题(理念)的认知。我基于自身统一的要求,这个要求是一个先天的冲动,总是要求理念的统一。哲学的逻辑讨论的就是对于这些人在现实中总是会做出来的东西,进到其原因的作为人的先天诉求的东西的审视,并且,基于做出来的东西,回过来置于这种统一的诉求之下来作出审视,它们是真的么?我们日常所做出来的东西作为诉求的回应,它能够正确地作为回应么?或者说,什么样的设想(做出来的东西)可以有根据地确定地说,它达成了对于诉求的回应,它满足作为回应的某些要求。这里考察的不是经验的条件,而是普遍的逻辑配置的条件。

精神的困倦 疲劳 涣散无意识,使人远离哲学的逻辑。反之,精力越旺盛,越和哲学的逻辑的知识相切近。

冲突 矛盾 困难 可能使人失去自身统一的诉求,而放任自身作为单纯的客体单纯受规定性的客体,也可能使人对于它们保持客观的态度,而始终基于统一的要求审视它们,要求一。这同时唤起意识的在场的一,而非使人陷入无意识——相应的就是一种把自身作为单纯的客体的自我认知。而哲学的逻辑始终源于把自身作为主体的知识,虽然得到的还是某种客观的东西。比如理解中的遵从规则,文化制度的东西。比如多重草图的模型。比如苏格拉底的理念的上下而求索,还是强调任何理念要从假设进到真,还需要根据的东西的指出。这根据不但是设想自身的逻辑自洽,还要落到人性的某种多的层次上更物质性的层次上而说它落到了实处,是做的出来的,从而说这个理念是有根据的。

所以任何逻辑的知识,总还是要基于现象中给出来的作为多给出来的东西的落定为前提。言之有物,有根据,就是强调这种经验现象中给出来的问题意识。

经典首先就是对于这种问题意识的突出,说一个理论落到实处总是需要突出其落到什么东西上,这个东西看做现象中经验地给予出来的东西。类似于事实认定的环节。虽然,一种理论往往伴随一种事实的突出。但是一个好的理论的事实,具有一种普遍性的特征。

经典的阅读,使人对于一个话题谈论的话题,对于逻辑的背景具有比较靠谱的认知。知道一种哲学的逻辑谈论的是什么东西,它基于何种问题意识而产生出来。

对于一个人而言,深刻与否不是标签,区分理论的是它对于人对自身的了解的需要的呼应,或者说这种呼应是判断和界定一种理论的标准。它是怎么唤起人的问题意识并如何处理和解决这问题。

12 意识是否可以看做这么一种东西,我们只要关注其考虑的东西,使用它,而无需考虑其生理基础比如和脑神经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这就要论证。
脑神经现象和意识之间是一种因果相继,还是说前者仅仅作为一种伴随,如同语言中符号具有的随意性的东西,并且,感觉质本身也是这样的一种东西?我们通过特定情绪和大脑特定区域的活跃的可观察的联系,指出来的只是一种联系,还不是因果。其断言需要额外的论证。
论证是从作为假设的解释进到理解的桥梁。

13
1   世界 就是 一切, 即 所有 实际情况。
2   存在 的 东西, 事实, 就是 事态[ 2] 的 存在。
3   事实 的 逻辑 图像 就是 思想。
4   思想 就是 有意义 的 句子。
5   句子 是 基本 命 题的 真 值 函 项。
6   真 值 函 项 的 一般 形式 是[ p, ξ, N( ξ)]。 这就 是 句子 的 一般 形式。
7   对不 可说 的, 我们 必须 报以 沉默。

2   存在 的 东西, 事实, 就是 事态[ 2] 的 存在。

  1. 01   事态( 物 的 状态) 就是 对象( 物) 的 连接。

  2. 02   对象 是 简单 的。

  3. 03   在 事态 中 对象 衔接 起来, 就 像 链条 中的 环节 那样 彼此 嵌合。

  4. 04   存在 的 事态 的 总体 就是 世界。

  5. 05   存在 的 事态 的 总体 也 决定了 哪些 事态 不存在。

  6. 06   事态 的 存在 和 不存在 就是 实在。(事态 的 存在 我们 称为 肯定 事实, 事态 的 不存在 则为 否定 事实)

  7. 1   我们 为 自己 制作 事实 的 图像。

  8. 2   图像 与其 所 描绘 的 东西 共有 描绘 的 逻辑 形式。

14 诗近于歌不在于韵律而在于情感的直白 并不借助语言游戏

15 一个代词,它出现在两个句子中,仅仅以两个句子中同一个符号意谓同一个对象,但是其意谓并没有参与到命题中来,达成把两个句子纳入一个统一中来。感觉红的作用,在关于感觉红的使用里,就是这样的代词的作用。类比化学反应中的催化剂

理念在本体上存在。但是怎么认识理念这本体?就是弗雷格的二阶概念的分析的工作。基于理念的践行所做出来的东西作出分析,这个理念作为这分析而可得的二阶概念的东西。二阶概念的分析是认识论上给出理念的认知的方法。

不同代词之间,并且这些代词没有置于一个命题的整体的统一之中,或者说它们的作用域之间没有交集,那么这些代词在离开其作用域就没有拿来作出比较的意义。这也是不同人的不同感觉红之间没有作出比较的意义。这是感觉红的作用域作为其逻辑配置的东西所决定的。离开逻辑配置谈论感觉红,没有意义,不知所云。是与语法句子相反的情况

而二阶概念的分析,在于一个一阶概念的使用中,突出它的这种用法作为其本质。二阶概念的分析就是突出一阶概念的某种使用中相应的用法。把这种用法的突出看做一阶概念在这里的本质。而一阶概念的使用是经验中给予出来的东西。基于经验的分析,可以得到二阶概念的东西。对于本体上在先的理念的认识,就是类比这种分析的方法的结果,它所揭示出来的二阶概念的东西。
弗雷格的数就是这样分析的结果。通过两个概念之间一一相应,就是突出了一阶概念的用法。在这个用法的指引之下,产生出来等数的概念的分析。进而可以谈论属于某个一阶概念g的一个数。从概念g,和等数或在数上相等这个概念,就可以进一步基于比如经验中的数数,指出属于g这个概念的一个数。等数的概念,就是蕴含了数的概念。或者说,数的概念就其运用而言总是在逻辑中作为一个类的东西,它就是等数这个概念。后者总是作为一个二阶概念为不同一阶概念(可以为对象所谓述的)留下空位。a、b和g等数或在数上相等。

h2o,指出了日常的水在化学反应中的本质,做为水这个概念的二阶概念。但是和这个房间里的人这个可以为对象所谓述的概念不同,水是一个不满足的概念。它是一个类。但是,科学概念在于指出这个概念的本质的分析。水被电解产生氢气和氧气。相应的化学反应方程式就是其本质的分析。科学命题是分析的结果,从现象进到这种现象的本质,从经验中给出来的结果的东西分析其原因的东西。但是我们又说科学命题是先天综合。这是基于概念的分析的成果,运用概念做判断,这是一个综合。就是说,科学概念类比理念的认知,是分析的产物,而这些概念拿来做运用,用来经验中做判断,这是综合。

16 语言转向的价值在于,认知到人的一切思想总是基于语言的运用,是在语言中的思想。因此,对于语言的考察,就构成对于思想自己世界的可能性的考察。而语言考察,语言现象可以作为对象受到分析。如果没有语言的转向,联系弗雷迪的句子的涵义,我们根本不能离开表达式来谈论一个句子的涵义。或者说,当目光或注意落在思想本身上时,反思无从展开。反思非得把考虑的东西作为一个对象给出来,受到审视。我在一个思想里,这个思想占据了我的大脑或我的思维,我没法反思它。反思它首先要对象化它,我在这个思想之外。这时候,就发现表达这个思想的句子作为对象落入视野。而句子和思想和世界之间的联系,如何衔接过渡,就是语言转向后需要考察的东西。

17 路茫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可以把这句话看做苏格拉底的伦理学的逻辑,善这个理念的注释。向上是寻求实践中值得的东西,它总是合乎人自身的需要。可以把向上的路看做对于人自身的探索的进展。
人可以看做这么一种情况:事先未必认识到自身的某个需要,一个东西是好的,但是一旦事情做出来在结果的东西上总是能够直接地给出这个东西是不是好的。
当不同的东西在结果里给出来时,我可以判断那个是更重要的,相比较之下这个原来想要的东西并没有这个重要。能够在不同的东西之间的做比较,判断什么是更有价值的,是一种直接的能力。类比对于一个球我总是能够基于直观直接判断它是圆的,我不需要具有知性概念的知识不需要以纯批的阅读为条件就具有概念的能力,它是先天的。
我会在放纵欲望的结果里后悔。后悔这个现象就揭示了价值判断存在一些它所依赖的本体上在先的价值秩序的体系。我事先并没有考虑过这个体系,在结果的东西发生后就总是能够基于这个体系作出判断。这揭示了作为本体的价值体系的存在。并且也触发人有意识地去考虑它,认识它。基于结果的东西(经验的价值判断)分析出作为普遍逻辑的本体。这也可以看做一种原因的追问。
对于本体的探究在向上的路里首先还是作为一种设想,假设的东西。其真值条件在于论证这个假设是可以做出来的,一个伦理命题,我在实践中总是会这么判断的:在不同价值的东西的满足情况于结果的东西里被给出来后,我总是能够对于一种配置(对于不同价值的东西给与不同的满足的情况)作出一种哪种是更好的的判断。这就要求作为假设的理念(它是一个伦理命题)能够在实践中经受充分的不同可能性的考验,并且恰恰基于这种考验的能够经受,可以作为理念之为理念的证据。它是我最高的那个东西,说它是最高的恰恰在于它经受了别的不同东西的比较。如果一个作为假设的理念在实践中为别的东西所打败,那么它就证明还不能作为理念,而仅仅是一个不成立的假设,被证伪的假设。比如某些基本的人性的诉求,欲望的对象在作为必要的东西,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而言,它需要受到基本满足。一个理念的设想如果不能尊重人性中基本需要的满足,那么它会成为实践中做不到的东西。这一点最后也是落在实践中作为现象直接给出来的。人性之称为人性,在于它们总是作为人的固然的需要的东西。比如人性自利。它是保证人的生存的本能。在维持自身的生存这个对于自身的责任而言,它是必要的。但是这也并不就是说人的目的总是限于只有生存。当基本生存满足后,人可以有更多诉求发生。但是更多的诉求始终建立在对于个体这个有限度有边界的生存诉求的承认和尊重之上。它们之间是一种并存的关系,并且具有一种秩序。就像空酒杯叠起的金字塔,欢庆时倒酒总是倒到最高那个酒杯里,从上面溢出来的流到下面的空杯里,逐层下来。
一个理念可以看做人对于自身的认知的向上的探索,对于本体的进一步揭示。伦理命题是真的,在于这个理念可以和在先的人关于自身的知识,更早认识到的基本的人性的认知,譬如人性自利,饮食男女,之间的嵌接。前者总是基于对于后者的承认和尊重的基础上,对于精力上余力的合理安置。并且还总是要确认,在上的理念和在下的东西之间是直接嵌接的关系。上一个台阶总是搭在下一个台阶上。上一个台阶的上一个台阶并不搭在下面这个台阶上。因此,在切中的上一个台阶的探究里,不能把本体上也存在的它又上面一个台阶的东西看做当下的上一个台阶的东西,目前的理念的东西。因为缺乏中间环节的知识,它并不能做出来。
理念这个概念的逻辑配置里,包含着一方面它是目前而言上升一步的要求下最高的那个东西,这个最高总是针对目前的东西而言的,不是绝对的对于认识到的还没有认识到的东西中最高的东西而言的,另一方面,它作为理念就总是要在和较低的既已认知到的东西之间作出协调统一,它需要承认后者而非否认后者的存在,并且可以作为后者参与更大图像的构成中形式的统一。一块砖头可以作为部分参与一个建筑,但是这个砖头作为受统一的质料的东西,它并不分有这个建筑的形式的思想。在人性的上升里,较为基础的在先受到认知的部分,和理念之间,也是这种情况。没有对于认识上在先的人性的承认和尊重,理念或更高的人性就没法在实践中做出来。只有基于对于认知上在先的更基本的人性的承认和尊重,才能说较高的人性落到了实处。这里也可以类比语言游戏中说出来做出来的东西和语法规则之间的嵌接关系。如果离开字面的东西(字面意思,符号),语言游戏也会没法做。

理念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它作为最高的东西。另一方面,它作为某种由这个理念所产生出来的东西,基于这个理念所做出来的不同东西之间共同的原因。
作为最高的东西,指的是某种实践中作为考虑问题的根据或出发点的原理,它作为种种伦理命题的给出来的原因的东西。好的东西之为好的原因。因此,这里的高,是在作为普遍逻辑的原因或根据的探究中,在原理的探究的链条上的端点。它又可以看做最本体上最先的最基础的,最深的或在下面的东西。这里的最高是在反思而言它是最高的,金字塔的顶尖。它能在实践上普遍地协调统一起既有的诸多。就这种协调统一而言,它作为轴心的东西,是最高的。或者也可以把它看做某种超越于被协调统一的东西之上另外的东西。因此对于理念的探究也就是对于人的认知的边界的拓展。而作为本体上在先的理念,它和世界的联系,在于可以把世界看做这种理念的造物。类比如此这般的逻辑,和把世界作为无限的东西看做如此这般逻辑的对象。一种概念思维。因此,本体上在先的,更奠基的理念,它在认知中一方面类比概念的不满足性,但是另一面在实践领域却恰恰是本质所在,恰恰就是这理念造就出来现实世界的东西。或者说,在这里,世界不是自身作为最终的知识的对象,它只是作为实践领域某种理念的表征,作为其践行的结果的东西,其本质上是那个理念,理念才是对于实践所造就的东西的认识到对象,后者作为理念的造物被看待。类比数和真作为逻辑对象,它们是抽象对象。在实践领域里则是理念为抽象对象或实体。

真和数作为对于事物的描述中的普遍的东西,它们是从知识中分析所得的知识。概念思维就基于这些普遍的东西的基础上。真在弗雷格的概念文字关于推理的考察里富于成果。数学则作为科学的某种工具,其运用甚至成为一门科学之称为科学的某种标准。而物理,化学都建立在种种概念的基础上。比如质量,距离,时间,力的概念之于物理。这些概念能够作为物理现象的本质刻画是物理作为科学的条件。

理念作为分析的产物,它本体上存在先于被认识到。本体上存在在于指出日常人这样做的例子,某种情况下人总是会按其做,虽然人还没有它的知识,但是按照其结果的东西作为经验中直接给出来的东西总是会这样做。在这里,理念是分析的产物。可以从结果的东西分析得到作为原因的本体。
善这个理念落到辩证法上。怎么理解落到?作为定义么?类似的是正义的定义,理性对于激情和欲望的统辖。这里也可以说正义落到理性的统辖上。这是对于实践领域的理念和认知中的概念的区别。实践中的理念作为概念,它指的总是某种行动的原理。

18 善这个理念和善的理念
前者是后者的原因。怎么通过后者认识到前者呢?怎么在具有前者的认知之前就能断言一个东西是善的呢?
我们基于做出来的结果的东西,它不但包含目的的东西有没有做到,它对于自身某个需要的满足,而且还包含由于它所带来的逻辑上必然的其它东西,这些东西也对于我的某些需要的满足情况的影响。后者可能是超出实践之处的设想的东西。但是由于其结果的东西如果对于人另外的需要构成不可忽视的影响,这些需要可能是人具有概念的东西但是没有在做一件事情之初考虑到,或者明天人还根本对之没有概念的东西。
譬如心理学揭示出来的东西,很多是有心理学之前,一个正常的人自己没有心理健康的问题他就没有关于这个问题的概念。甚至心理健康成问题的人自身体会到那种问题但是他也不能描述问题。感受和系统的或周全的描述是两回事。而实践领域的善,要求的是在结果产生之先对于结果的东西具有预见,基于这种预见来规范目的诉求本身。比如如果一个僭主知道了做一个僭主这个选项总是带有吃孩子的选项,那么它就未必还会选择做一个僭主了。如果它认识到做一个僭主妨碍自身的这种预见的能力的训练,妨碍自身对于智慧的习得和领会,妨碍自己对于自己做出来的最终结果的东西负责的能力:
不但是自己想要的东西而且是这想要的东西逻辑上必然带来的别的东西,它们一并作为结果的东西对自身给出来。前者是容易看见的,直接的目的。后者却只能基于有意识的理解一种逻辑上的必然才能认识到。经济学上所谓看见的和看不见的。后者的认知是必要的。或者在需要的满足中总是要考虑付出的代价。代价可能大到使得那诉求本身没有意义。这时就是作为诉求的东西和作为代价的东西同时置于一个价值系统中受到审视,人之为人的本体的定义作为这个价值体系的秩序的东西,如果违反这个秩序把更基本的或本体上更在先的东西作为代价付出去换取奠基其上的别的东西,就是有悖伦理的。w的与语法句子相反的情况。
譬如一个人为了去满足某种欲望付出人格健全心理健康的代价,就是一种不智,有悖智慧,或者说没有智慧。(这时要区别欲望和生存所需。欲望是超出有限的需要譬如生存中的生理需求,而对于无限的东西作出某种判断,比如认为钱总是好的而把钱上升到一种伦理学中而非经济学中的价值判断的标准。)
在善这个理念的知识之先就能断言什么是善的。这种能力是人的一种朴素的直接的能力。这是基于人之为人存在着本体上的东西,它们的存在先于对于它们的认知。所谓日用而不知的情况。它们可以在条件满足时日用而不知。但是一旦条件缺失,其存在受到威胁时,这种情况就被打破了。心理学可以看做这样的一个异常时某种条件缺失时对人发出来的本体存在的问题的告警。这会让原来日用而不知的东西以种种问题的形式浮现出来。在实践领域,这就是对人提出认识人自身的迫切需要。这是人的某种需要,人之为人本体上的东西不是基于主动的诉求而是基于被动的缺失而对人显现出自身来。
人的需要是一种本体,它们的固然存在先于对于它们的认知。智慧就是对于这本体的认知。善这个理念突出来的是要以本体为知识行动的对象,以本体的关注规范认知行动。善产生智慧。智慧强调本体的知识,知识作为名词。善这个理念突出以本体而非人的随意的想象作为知识的对象,突出认知行动的锚,方向。用本体来规范人的认知。
然后是怎么通过什么是善的判断作为认识上在先给出来的东西,来认识到实践领域中善这个理念呢?这里根据一种分析。类比弗雷格作为抽象对象的逻辑对象,真和数,它们作为某种类的类,作为二阶概念,它们是对于概念的分析的结果。这里的概念是某种可以为对象所谓述的东西,类比指称词组,不是和对象在满足性上作出截然的区分的不满足的概念。

理念是分析的产物。它作为一种逻辑的东西的分析。进而,这逻辑或者在实践领域用作世界作为如此这般的逻辑配置造物,它作为世界的本质,或者在认知领域作为关于事物的本质。

这里理念又区分实在的理念和非实在的善。
这里首先指的是实在的理念的分析而被认识到。实在的理念,譬如正义,同时体现在灵魂之内,也体现在城邦的文化制度的安排里。
然后,辩证法是分析的方法。它作为本体的东西(实在的理念)的产生出来的绝对原理。
那么,可以说善作为真理和知识的理念的原因(这里理念可以省略,因为这里突出的是理念之作为真理和知识的情况),关于真理和知识可以分析出来的东西就是它们共同以善为原因,并且,落实到一套受到真所规范的方法论上。本体上方法论产生真。但是怎么理解真对于辩证法的规范?不对,这里是辩证法保证真,而不是反过来真作为辩证法的条件。辩证法的总是真的。辩证法作为某种整体的协调统一的诉求而言,尤其是实践领域里目的产生结果的东西,对于结果的东西负责产生出来对于目的本身的认知或本身好的东西的认知的要求。辩证法直接从统一取得自身的功用的要求。它产生真。而逻辑或总是产生真的逻辑,是实践上做出来的东西。

辩证法是对统一的承接,它对统一负责。而统一落到逻辑形式上,就是命题上。经得住辩证法的考验的,或者辩证法作为方法论得到的结果的东西,它总是统一的,这命题总是真的。统一是关于事物的谈论。真则是关于语言中命题的谈论。从事物(本体)到语言,符合辩证法的考较,事实的统一,其命题意谓真。

19 缸中之脑的思想实验,幻境的欺骗的可能性。需要处理的信息的叠加爆炸和量子算力之间。欺骗者需要承担未来无限可能性中某一个的确定指出么?
我可以仅仅基于某条线索指出这条线索上经历的可能,而对于别的线索不做考虑么?就概念思维而言,这是可以的。但是考虑现实问题,那整体的情况始终逡巡不去,它们对于个别的情况构成某种不期而遇的约束。比如从一个密封容器中抽取气体,随着气体抽取,气压也就随之变化。对于下一步的抽取构成实质的约束。
如果始终需要把整体的东西纳入考虑,那么欺骗就是不可能的。
但是有限的人也并非以科学知识以及关于人的知识作为日常生活的开展的条件。欺骗因此似乎还是可能的。整体的东西可以并不完全作出考虑。但是,这里人的常识中有一些不是偏见,而是作为根据的指出之先作为对于事实在结果上的观察。这些就有点神秘了。

20 什么是知识和真理?
首先是对于对象的经验认知。
然后是对象的规律性的认知。后者作为前者不同经验相联系起来统一的原因。
譬如太阳晒石头热,作为一对因果相继,是经验。和这个苹果是红的一样,只是经验。置于何以产生一个经验,大体上以对象的同一性作为不同性质的同一个归属,或者空间上时间(这里不是康德的内感官时间)上的连贯连续联系。我们凭经验断言太阳晒石头热。这个经验先于光热转换能量守恒的知识的认知。人总是先认识到结果上直接给出来的经验的东西,然后才可能进一步考虑其原因。
这一点可以引申到苏格拉底的关于结果好和自身好的考虑。
接着的是对于人的认知。伦理命题。
善产生出真理和知识来。作为绝对原理的善,落在辩证法上。善这个理念不是实在。类似的,由善自身就能产生出来的理念,比如真理和知识也不是实在。但是线喻四分中分有善,是好的,真的理念,则是实在。实在在这里突出的人一种满足性。它是人的观念,可用来作为生活世界种种诸多的轴心或本质的东西。而善本身,对于人的观念的改造,在于遵从讲理,有根据地考虑作为绝对原理来产生理念。善作为绝对原理,还只是从分有善的理念中分析的产物。就是说它仅凭自身还不能产生出任何实在的理念来。真理和知识也是如此。伦理命题里,一个东西是善的,它是真的,或者应然命题。理念分有善,是断言它为真的根据。但是不说一个理念分有真,而说它是真的。
线喻的四分里最上面的那个理念是实在的,在于它作为对经验世界的认知,分析的结果,它蕴含经验的东西。善这个理念,则突出分析的方法本身,它作为绝对原理。在实践中,它作为最先对自身提出的要求,结合经验的给出产生具体的或实在的理念。善这个理念的作用在于作为人的实践领域的第一要求。讲理或辩证法的运用产生出来做出来的东西,实践的结果的东西,总是具有整体上的协调统一。而这协调统一恰恰是实践领域总是具有的诉求。在认知那里,是先验统觉的自身意识。在实践领域,则是对于自身做下的东西的有意识。实践之为实践,突出人的有意识。不但是怎么做的有意识,语言游戏的语法考察和遵从规则。而且是目的本身的价值判断,归于伦理命题。伦理作为价值秩序。
善突出讲理这个绝对原理,或普遍原理。认知中的自然规律,规律的认知作为结果的东西合乎规律的东西的分析的结果,后者并不以前者为条件。因为那是自然现象和自然规律。而人在这里仅仅是一个并非对象的旁观者。至于物质有没有遵从规则:如果物质有意识,肯定有。物质无意识,服从自然规律作为物性被刻入物质存在的逻辑配置。
在对于人的实践的考察里,它突出一种有意识作为实践的本质。不但是怎么做,还是伦理命题的做什么是好的。
善在这里落在有意识的统一上。整体审视的协调统一。欲望也是一种有意识。但是欲望使人盲目,它使人对于欲望之外的东西视而不见。智慧则是对于整体审视的统一的要求之下的洞见。
善和智慧的关系。智慧分有善。智慧则是对于经验世界的整体审视的统一。但是,它不局限于经验世界,它超越外部世界而回到人对于自身的认知中来。突出来的是人性的知识。人性有欲望,也有超越于欲望之上的东西。有生存诉求,也有超越生存之上的东西。苏格拉底在线喻四分中的理念,就是人性的充分表达。而理念的上升,就是人性在上升中的自我探索。人性本身也是一个开放可能的逻辑空间,有待落到辩证法上的逻辑和落到经验中的事实观察在两者之间的某种结合,一种逻辑一种理念在事实观察里落到实处,类比科学的进展那样来看待理念或伦理命题的真理和知识的进展。

什么是真理和知识。在伦理命题就是理念。最后,是作为它们的原因的善。

伦理命题一方面落到辩证法作为绝对原理上。另一方面,始终为经验的分析,为理念的实在性留下空位。实在在此几乎就是经验的东西的代名词。基于经验的观察得到。但是经验的观察类比自然科学中的自然规律作为物性,在伦理命题里落到人性上。目的设定要回到人自身的需要来。仅仅凭辩证法并不能洞察人性,推不出人性来。人性首先是一种经验的观察。辩证法在苏格拉底是一种方法论。又称为绝对原理。它只是一种对于作为假设的实在的理念作出能不能做出来,以及对于做出来的东西是否包含它自身预见之外难以忽视的相反的东西的审视的方法它自身并不直接对于统一的那个一负责,它仅仅对于作为假设既已给出来的理念是否能够统一的判断负责,无论那理念的内容。而人性的考察审视,恰恰正面指出人自身的需要,它就是关于那一的东西的指出。

没有绝对的正义。或者说没有一个实在的正义的理念,它又是绝对的。绝对的正义其实恰恰就是正义这个理念自身。正义这个理念,和正义的理念是不同的。前者不是实在,后者是实在。正义的要求先于实在的正义的理念的产生。而正义的要求源于善这个理念:结果好和自身好。善构成正义的外部规范。而正义的定义在于在一个分有善的东西内部秩序的突出。在这个意义上,城邦的正义和灵魂的正义分有同一个正义。这种分有的东西,就是理念的普遍情况。
因此,理念从来不但是城邦的,还是灵魂的。不但是整体的东西的,还是个别的东西的,它自身作为整体又有自身部分,因而还是具有同样的统一。理念突出的不是世界观,因为世界观中也同时是人性的认知。它们是同一个逻辑,同一个理念。

21 哲学写作的方式,有论点,有论据,还有衔接两者的逻辑。哲学的写作里,这三者是要点。哲学的逻辑是一种普遍逻辑的揭示。或者就某个哲学的题目之内而言是普遍的。论据,也不是偶然的经验,而是经验中某种具有普遍性的东西。

22 什么叫逻辑上是可能的。联系逻辑上不可能的例子:方的圆,或者w与语法相反的情况。逻辑在此强调的是一个东西的本质。它并不考虑现实中这样的东西的存在。
因此,只要不是逻辑上不可能的,它们就是逻辑上可能的。这里并不考虑现实。

原则上的可能和事实上的不可能。
这里就考虑到了现实。这里,原则上可能,突出的是作为原则的东西,它是实践的不满足的部分。类比理念。
事实上可能则要对于可能的条件的可给出负责

23 管理始终和文化联系。它是落在文化上,以文化为实在。一种文化中有良好的制度的落实,那么就可以在制度之上考虑管理。一种透明的规则得以可能,而不需要过多考虑人心。而文化中并不包含制度的落实,实际社会生活中规则只是用来被打破的——只要力量够,那么制度就还不是可以作为别的东西的基底的东西,它就还不是实在,它还只是一个函数,这个函数另有自变元。这自变元的东西如果不受规则的规范,而是反过来始终它要作为规则的原因。并且不是人为自身立法的情况。后者造就的规则总是作为自身行为的规范。前者,由于规则总是为力所决定,没有不变的规则,产生出来的东西也就称不上规则了。规则在这里仅仅是个别的经验的力的表显,后于经验的力的结果的东西,而非作为在先的东西。这种情况下,管理就需要进一步穿透制度到个别人。但是和自由不同。自由强调个体,在于向上突出人的存在的逻辑上的可能性。这里在于确定的事务下人的主观随意的任意,桀骜不驯,不肯服从于理性之下。就是功利性事务里,人需要服从于目的的规范所决定的工具理性。这是对于做什么在先确定下来之后对于怎么做的规范的接受。不能接受这一点意味着人的非理性,对于目的设定的悖反。联系w和语法句子相反的情况。

实践里始终考虑一件事情里什么是在先的,什么是在后的。在先的是原因的东西,它规范着在后的东西。
这里是一种逻辑上或本体上的先后,而非经验的先后,认识论上的先后。认识上在先的,反而是本体上在后的。因为实践就是把所思的东西做出来,就做而言,所思先于所做,而认知而言,总是通过所做的东西的理解,认知到所思的东西。

本体论的意义在于,实践非得自身具有那本体的东西的认知,才能在实践中做出这种东西来。理念的具有是能做出什么东西来的在先条件。

意识和潜意识类比围棋中的急场和大场。前者是认识中在先的东西,本体上却是在后的或者说偶然的没有那么重要的。而意识从现实中直接给出来的东西,进到真正重要的东西,本体上的东西,就是一种上升。在这上升中人从一种应付的态度转进自觉地存在,积极的态度。

急场必须走,但是在不同处理之间就考验大场或全局观。有多大的整体审视的意识,就能使得对于急场的处理嵌入相应的整体处理的理念的践行。

伦理命题和遵从规则之间,后者是现实认知的范畴,前者却是某种造物主的使命。对于人,要造就怎样的一个自身,什么是好的,这理念作为本体,先于奠基于其规范所做出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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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还是争取活着时就把该了的事情了掉,死时不去麻烦妈妈和任何人 是不是少不了一个非人格化的神,我不知道
某个无限的东西能够承担人的一切的东西可能可以称为神也可能还是要落到自身身上,但是这个自己不是有限的东西的考虑的自己,而是某个自己试图达到对于自身无限的承担的根据的某个东西。可能可以把它称为人身上神性的部分。人在无限的东西下在朝向这无限的东西里,朝向某种对于自身绝对的承担。妈妈也要承担她自己的重负,任何人都是自身的重负。大家都承担起自己来,妈妈可以容易点。有时设想孩子的老年,举目无亲,不知道有没有盆友,很难。可是那是绝多数人,最后的境况,自己也在其中。承担起自己的命运来就好了,孩子的由他自己去学习承担这自己的命运。努力所求就是最后的这个结果里,人能够接受自己这一生所活出来的东西。自己做出来的东西可以使自己没有太遗憾。可以相对平静地走。活着时没有做该做的,走时没法不致命地遗憾。

2 爱自己突出自我无论何种形式的存在,这里没有伦理命题。尊重自己则含有对于人之为人的品格的强调。这里有伦理命题。一种需要,可以感情上难以启齿,但是需要尊重。这是伦理命题对于感情界定出空间来。爱则可以践踏伦理,可以是盲目或非理性的。

3 儿子 对这个世界要有先理解它的耐心 。在理解的基础上能才考虑判断。理解是它是什么的现实认知,判断是善恶伦理,应然如何的考虑。在没有基本的,先不说充分的理解或实然的认知之先,应然判断是无的放矢

4 暴力和威权食人 茹毛饮血连骨带刺。
值得尊重的不同人之间,相互尊重的不同人之间的关系,如同上好的厨师端出来的精心烹饪的美味。不懂得尊重的人没法啜饮这美味。没有一种概念就没法对于事物作出基于这概念的理解,以及造就基于这概念的东西。逻辑上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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