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对另一主体的支配
一,活动概括:所有行使支配权或权力或者运用支配权或权力即进行领导或管理的活动。行使和运用的区别:行使是正当或正常的,运用不一定是正当或正常的。
支配与控制和暴力征服的区别:支配、控制、征服他人,都是为了使他人服从自己或为自己服务。控制、暴力征服是野蛮的,支配是文明或中性的。暴力征服、强力征服都是令人恐惧的,领导水平、人格魅力等的征服是令人喜悦的。暴力是非法的,强力是合法的。如果没有强力,有的支配就可能无法实现。如果支配靠暴力来实现,它就也是野蛮的。
二,目的、内容或效果及性质
除支配的终极目的或总目的外,支配的每一个目的也是支配的内容的一部分。一个官检查下属的工作,这是一个支配的具体行动。在这个支配的行动中,检查工作是目的;但相对于终极目的而言,检查工作又是支配的内容的一部分。
支配的终极目的或总目的是使所有成员分工配合地实现组织或团体的利益目标,同时实现每个个人的利益。其性质有现实功利性、心理功利性、伦理功利性、欲望功利性、趣味功利性、情谊价值性、伦理价值性、行审美性、荣耻性。这些性质也应当(从理性的角度讲)是一些方法论、主体因素的性质。
现实功利性指对实现团体或组织的利益来说是最现实或最实际的且是最基本的内容或目的,如根据成员业务能力高低和性质的不同而安排他们的岗位。
伦理功利性指在支配过程中必须符合上级或舆论的伦理道德方面的某些基本要求,否则就会影响自己的支配地位。
心理功利性指在支配过程中支配者与被支配者双方心理作用的内容和性质。
欲望功利性:支配者实现个人的权欲或控制欲,即控制或操纵这个团体或组织和其每个成员,决定他们个人在团体或组织中的命运,控制、操纵或决定团体或组织的发展或业务过程。这是欲望特征明显的一种特殊的心理功利性。
趣味功利性:就事实而言,支配或控制别人会带来乐趣。
情谊价值性:支配者和被支配者同时也有结下情谊的可能,这也可算是一种价值。
伦理价值性:对支配者也有的诸如尊重人才、礼贤下士等道德性的要求。
行审美性:诸如管理风格一类的性质。
荣耻性:支配总是在被支配者面前的,因此支配者总是会有意无意地感觉到光荣或体面;相反,支配者一旦“倒台”或倒霉,他就会感觉到耻辱,这种性质就是支配的荣耻性。
三,把握对象及其性质
在主体对另一主体的支配中,把握的对象是“人”和外部条件或客观条件或机会或偶然性。
把握的对象无疑是另一主体,即人,其性质是:
1,被动性,即对方是被动的。
2,被支配方有差异性、常规性和一定程度的可变性,这种可变性意味着会有一定程度的、可能的与通常不一样的特点或者变化,包括一定程度的失控可能性。你并不能完全支配被支配方,有的,你甚至对他是失控的。
在主体对另一主体的支配中,把握主体在主观上应控制或预计外部条件。
外部因素中能够影响把握效果的构成外部条件。
外部条件是处于把握主体和另一主体外部的条件。外部条件可分为三种:事功性的、伦理性的和文化性的。事功性的外部条件指实际或事功意义上的外部条件。伦理性的外部条件指对把握主体构成限制的外部的法律或法规、道德性的思想观念。把握有不能触碰的忌讳,一旦触碰就会遭遇与其预期目的相反的效果,这类忌讳也属伦理性的外部条件。文化性的外部条件指有文化性时代特征的思想观念或精神。
外部条件中,有的是不变的,有的是可变的。可变的外部条件中,如果是对把握主体有利的,称为机会;如果是对把握主体不利的,称为偶然性。外部条件中,人的意志不能改变的,称为客观条件。
外部条件的性质是半选择性和半确定性。
但就一次把握而言,当时的外部条件,包括外部条件与把握对象的联系,总是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确定好了的、相对不变的,即既定的;一种是不确定的或具有可变性的。
把握对象及外部条件的可变性、不变性等,是就一次把握当时而言的。
这种把握也是最好以认识把握对象的“真相”为前提。“真相”即把握对象真实的具体的特点或性质,包括其外部条件等。如果不能认识“真相”,或者“真相”是不确定的,或者“真相”是事后才能确定的,那么就需要用实验或试验、试探的方法来确定“真相”,或者用洞察或洞见的方法来假定事实的“真相”,以避免事实带来的坏处或者促使有好处的事实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