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见证据:证人证言。证人只能客观地陈述案件事实,不能提主观的推断或推测。
2.传闻证据:证人证言。
3.公诉人向法院提交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刘某系被抓捕归案,不存在一首情节。该到案经过不属于本案书证。
书证产生于案发前中后,不产生于诉讼活动中(立案、侦查、起诉阶段作出的文件),到案经过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制作的材料,不是书证。但是也可作证据用。
1.意见证据:证人证言。证人只能客观地陈述案件事实,不能提主观的推断或推测。
2.传闻证据:证人证言。
3.公诉人向法院提交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刘某系被抓捕归案,不存在一首情节。该到案经过不属于本案书证。
书证产生于案发前中后,不产生于诉讼活动中(立案、侦查、起诉阶段作出的文件),到案经过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制作的材料,不是书证。但是也可作证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