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认为别人应该改变的逻辑,看到自身能够掌控之处。
面对非自愿来谈当事人,咨询师可以先表示愿意理解当事人的逻辑思考,希望当事人多说,然后再了解她的想法与定义之后,试着引导当事人思考:如果对方改了,当事人的反应会与之前有什么不同?当事人因着对方的改变而改变时,对方又会有何不同?如此,将会帮助当事人看到两人相处其实是一个相互循环的过程,而可能提高当事人愿意先改变的动机,并且再回到自身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继续期待对方改变,其实是把改变的决定权放在对方手中,而对方也往往不是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如此一来,当事人的想法并不会成真,当事人容易继续失望,而情况也易继续维持一样。
当别人改变的可能性是不高的,当事人就需要能“与问题共处”,因而可带领当事人思考,如果别人或情况不可能改时,又要如何面对?如何承受?如何决定下一步?亦即,当别人或现实不能改变时,当事人更需要看到自己在限制下所能做的选择与决定,也需要学习在现实中跨出可行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