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根据上述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那么,到底需要履行哪些具体的监护职责呢?民法典对此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该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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