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按期足额出资
1、非货币财产出资
(1)未评估作价--先评估
①评估价格正常,出资√
②评估价格低,出资x
(2)出资后贬值--因客观原因贬值,出资√
(3)需要办理登记的财产出资
(3.1)已交付,未登记--期限变更
①是,出资√,股东权利自交付时享有
②否,出资x
(3.2)已登记,未交付--交付前不享有股东权利
(4)瑕疵出资--限期解除.
是,出资√
否,出资x
(5)以无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公司善意取得
是,出资√
否,出资x
二、未按期足额出资的责任(不适用诉讼时效)
1、该股东
(1)对公司--补足出资本息+赔偿
(2)对债权人--补充赔偿责任
(3)对自身
①对股东权利合理限制
②失权制度
董事会核查,公司发书面催缴书
宽限期:≥60日
失权通知:董事会决议+书面通知
效力:通知发出之日即失权
③解除股东资格--全部未履行+催告+股东会
2、其他责任人
设立时--其他发起人(不论是否知情)承担连带责任
转让时--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不知情除外)V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由受让人缴纳,转让人补充责任
三、抽逃出资
1、情形
(1)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2)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2、责任(不适用诉讼时效)
(1)该股东
①对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②对债权人、对自身权利:同出资不足
(2)其他责任人--负有责任的董监高: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