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新采112:文王世子·世子之教的补丁
《论语》记载,周公的儿子伯禽封于鲁,鲁公伯禽赴鲁就任时,作为父亲的周公对之进行了专门谈话——“君子不施其亲,不使大臣怨乎不以。故旧无大故,则不弃也。无求备于一人”——君子不疏远他的亲属,不使大臣们抱怨不为所用。旧友老臣没有太大的过失,不要轻易抛弃他们,不要对人求全责备。
周公所教,其实就是庶子之教。周成王作为周王朝的合法继承人,已经是名义上的周天子了。伯禽等人,君位庶子。周公所言,就是教他做个合格的庶子。
《礼记·文王世子》中专门谈及庶子之教。掰开了、揉碎了,反复强调如何庶子之教的意义,说到底就是世子之教的一个有益补充,将庶子之亲纳入到天下管理的大系统中来,成为家国天下的有机组成部分。
庶子之正于公族者,教之以孝弟、睦友、子爱,明父子之义、长幼之序。
其朝于公,内朝则东面北上,臣有贵者以齿。其在外朝,则以官,司士为之。
其在宗庙之中,则如外朝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其登馂、献受爵,则以上嗣。
庶子治之,虽有三命,不逾父兄。
其公大事,则以其丧服之精粗为序,虽于公族之丧亦如之,以次主人。
若公与族燕,则异姓为宾,膳宰为主人,公与父兄齿。族食,世降一等。
其在军,则守于公祢。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以公族之无事者守于公宫,正室守大庙,诸父守贵宫贵室,诸子诸孙守下宫下室。
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取妻,必告,死必赴,练、祥则告。族之相为也,宜吊不吊,宜免不免,有司罚之。至于赗、赙、承、含,皆有正焉。
公族其有死罪,则磬于甸人。其刑罪,则纤、剸,亦告于甸人。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谳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虽然,必赦之。”有司对曰:“无及也!”反命于公。公素服不举,为之变。如其伦之丧,无服,亲哭之。
公族朝于内朝,内亲也。虽有贵者,以齿,明父子也。外朝以官,体异姓也。宗庙之中,以爵为位,崇德也。宗人授事以官,尊贤也。登馂、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丧纪以服之轻重为序,不夺人亲也。公与族燕则以齿,而孝弟之道达矣。其族食,世降一等,亲亲之杀也。战则守于公祢,孝爱之深也。正室守大庙,尊宗室,而君臣之道着矣。诸父诸兄守贵室,子弟守下室,而让道达矣。
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及庶人,冠,取妻必告,死必赴,不忘亲也。亲未绝而列于庶人,贱无能也。敬吊、临、赙、赗,睦友之道也。古者,庶子之官治而邦国有伦,邦国有伦而众向方矣。
公族之罪虽亲,不以犯有司正术也,所以体百姓也。刑于隐者,不与国人虑兄弟也。弗吊,弗为服,哭于异姓之庙,为忝祖,远之也。素服居外,不听乐,私丧之也,骨肉之亲无绝也。公族无宫刑,不翦其类也。
庶子的重要使命就是协调管理好君主的族人,让国君没有后顾之忧。
庶子的任务是管理国君的族人,要用孝悌、睦友、慈爱来教育他们,使之明白父子之义、长幼之序。
庶子朝见国君,如果是内朝,则面向东以北方为上位,地位尊贵者也要按照年龄辈分顺序排列位置。如果是在外朝,那就要以官爵的高低顺序排列位置,由司士具体负责安排。
如果是在宗庙之中,位置的排列如同外朝,根据爵位的高低和官职的不同,由宗人负责给他们分派差使。祭祀中的登堂分食祭品之礼、向尸献酒、饮奠之礼,则一定要由国君的嫡长子来完成。
朝于内朝时庶子以年龄、辈分确定位次,即使有公、侯、伯三命,也不敢逾越其位于父兄之上。
遇到国君的丧事,则按照丧服的精粗排列为序,国君族人的丧事也照此办理,虽有贵者也要次于主人之下(由孝子在前,然后按亲疏关系逐一下排)。
如果是国君与族人宴饮,就要由异姓的人作宾相,由膳宰代理主人,国君与父兄安辈分年龄依次落座。合族聚餐的活动,按照族人与国君的亲疏关系,每隔一世则递降一等。
行军在外,庶子要守卫在随国君出行的庙主旁边。国君如果有出国活动,庶子留守国内要派公族中没有职事的人守卫宫廷,派公族中的嫡子守卫太祖之庙,派诸父辈守卫路寝,派诸子辈守卫亲庙,派诸孙辈守卫燕寝。
同一高祖的子孙,只要高祖的神主尚未迁出,即使有的族人已沦为平民,遇到冠礼、娶妻之事一定要向国君报告,有丧事也要讣告,到了小祥、大祥之祭,也要报告。族人之间应互相往来,应该吊唁的不去吊唁,应该戴免的不戴免,有关负责人将给予处罚。至于帽、膊、赠、含等礼,也都有一定之规。
国君的族人中如果有人犯有死罪,则交付给甸人处置。如果犯有刑罪,则或针刺或刀割,也要告之于甸人而后执行。国君的族人犯罪不适用于宫刑。案件判决之后,有关官吏向国君请示,如果所犯是死罪,就说:“族人某某所犯之罪属于大辟。”如果所犯是刑罪,就说:“族人某某所犯之罪属于小辟。”国君说:“宽宥他吧。”有关官吏则回答:“法不容恕。”国君又说:“宽宥他吧。”有关官吏也照旧回答:“法不容恕。”等到国君第三次求情,有关官员就不再回答,径自走出,将犯人交付给甸人行刑。国君又派人追来,传命说:“即令有罪,也一定要赦免他。”有关官员回答说:“已经来不及了。”行刑后报告国君。国君为其改穿素服,取消盛馔,并依照与死者亲疏关系行相应的礼数,为之改变日常生活。但因其有辱祖宗,所以不为之穿孝,而亲哭之于异姓之庙。
国君的族人可以在内朝朝见,这表明国君与族人的相亲。族人中即使有地位高贵者也得按辈分叙礼,这表明父子之情重于爵位贵贱。在外朝朝见以官位高低为序,这是为了表示对异姓的亲近。宗庙之中,按爵位高低安排位置,这表明要尊崇有德之人。宗人按照官职分派差使,这表明要尊重贤人。登堂分食祭品、饮奠的工作由嫡长子来做,这表明尊祖敬宗。丧事以丧服的轻重为序,这是为了避免亲疏关系陷入混乱无序。国君同族人一道宴饮,其席位按辈分年龄排列,这样一来,孝的道理就体现出来了。合族聚餐,每隔一代,递降一等,这表明对待亲疏是有区别的。作战时由族人守卫庙主,这表明孝敬祖先的深切。由嫡子们守卫太庙,这是表示尊重宗室,而君臣之道也可从而得到体现。由诸父诸兄守卫路寝,子辈孙辈守卫燕寝,谦让之道也就体现出来了。
同一个高祖的子孙,祖庙的神主尚未迁出,那么大家就都是五服以内的亲属,即令有的人沦为平民,在加冠、娶亲的时候也要向国君察告,死了也一定要讣告,这是在表明不忘旧亲。有的族人与国君的血亲关系还没有超过五服而已沦为平民,这表示国君卑视无能之人。对族人的丧事,吊唁、哭临、赠送财物、赠送车马,这体现了同族人的互相关心和帮助。古时候只要庶子之官能够胜任其职,国家就会井然有序,国家井然有序,民众也就争着趋向礼义了。
国君的族人犯罪,尽管有亲属关系,国君也不因此而干扰司法部门的公正执行法令,以此表明公族犯法,与庶民同罪。在隐蔽之处行刑,这是为了不使国人联想到族人自相残杀。对犯了死罪的族人,不去吊唁,不为之穿孝,哭于异姓之庙,这是因为他有辱祖宗,所以疏远他。但又为之改穿素服,住在室外,不听音乐,这只是表示个人的哀悼,骨肉之亲的感情尚存。公族犯罪,不适用于宫刑,这是为了不绝其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