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道”,通“导”。
“政”,正如前面所说,不是政治的意思,而是政治哲学,政治的原理。
这段话的意思是:
如果用一套严密的政治制度领导国家,用法治严格规制人民,那么人民会为了免受法律的制裁而减少犯罪,但是内心却丝毫不会感到羞耻。甚至会钻空子以逃避责任、法律和处罚,并且为自己成功逃脱法律制裁自鸣得意。
这就类似于老子所讲的“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相反,如果用道德来教化人民,用礼法来教导人民,那么人民即使犯了错,在还没有被他人发现或者受到法律惩罚之前,内心已经感到惭愧了。这样,政治目的也就达到了。
前者,人民不是自发从善,只是不敢做恶。
而后者,是自己发自内心地耻于作恶,其实没有刑法的威逼,也不会作恶。
这段话是在主张用道德的政治来治理国家,这也是儒家精神和法家精神的最大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