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内审师修行与实战
一个问题
前几天,看一位管理学老师的视频,有学员问:“老板逼着我去送礼,去做违规又违心的事,我该怎么办?”
那位老师讲:“这样的企业不能待,待在那干嘛?”
接着,又下了一个很坚定的结论:“这样的企业没有前途!”
本人不认为这位老师讲得是错的,因为他的光辉履历都是在外企,再加上,道德文化宣传也必须要求正能量。
但是,现实却是另一番景象!
对于很多像我这种,一直在本国企业里挣扎求存的人来说,企业的自私自利好像是一种想当然的事儿,违规不违规不重要,只要对老板有利,就是一件值得夸耀的事。
内审经验——面对企业的“自私”行为,内审人员应该怎么做?
一件小事儿
记得一位开发人员给我讲的一件事,那是他觉得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
开发手续需要某位市里领导点头和推进,之前公司里有人送卡、送烟、送酒,但都被拒,请吃喝人家也不理。
而他,只给那位领导的小女儿买了一套玩具套装(是那小女孩心仪已久的),价值只有1000多元!就把事儿办成了!
就因为这事儿,这位同事由一名开发专员升级为开发部负责人。
他之所以被提拔,不是因为事儿办成了,也不是因为合规合法,而是因“少花了钱又办成了事”,更是因为找到了“送礼”的决窍!
内审经验——面对企业的“自私”行为,内审人员应该怎么做?
内审人员是不是很猥琐?
有时,我们做内审得很羡慕那些外审们,他们可以义正言辞地提出企业层次的各类“舞弊风险”,可以正大光明讲内部控制,讲企业管理,讲职业道德。
比如他们完全可以指责:企业业绩造假,企业虚构成本(虚开发票);企业违规违法作业;企业破坏环境和压榨员工;企业偷税漏税,企业产品低配;企业虚假宣传;高额的招待费;企业虚拟报表以取得融资等等。
这些东西中,很多确实属于舞弊范畴。
但是,外审们天天指责的东西,内部审计人员真的不知道吗?
非也,内审比外审更清楚事实是什么!
但为什么不见诸于审计报告?就算偶尔被编入内审报告,内审们给出的建议大多是:
如何把手续弄得合理合规,从而避免被处罚?
如何平衡企业“被罚的风险”和“获利”之间的平衡?
而不是我们必须公平、公正、合规、合法地经营。
这么看来,相较于光明伟岸的外审们,我们内审人是不是显得很猥琐?
内审经验——面对企业的“自私”行为,内审人员应该怎么做?
三圣人
本人认为,在哲学和思想领域,达到顶峰又独树一帜的只有3人:孔子、老子和鬼谷子。
孔子:要剥除和压抑人性中的黑暗一面,黑暗规则本就不应该存在,主张宣扬和践行人性中的“善”,所以,儒家成了正统。
老子:人性本就是光明与黑暗的混合体,我们要知其白,守其黑,虚怀若谷。
鬼谷子:深研人性的黑暗和弱点,主张权谋与投机,充分诠释了人性“黑暗面”的威力。
内审人不必纠结
对内审人来说,我们不需要纠结,这甚至成不了一个道德问题!
往大里说,人类是为了自己生存,挤压了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从而成就了人类文明。
对一个国家来说,本国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欺骗和侵略其他国家,仍旧是“爱国者”。
对于一家企业来说,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开展不公平竞争,难道就不是爱企业?
对于一个员工呢?
这么看来,“自私”和“道德”并不是相斥的,应该是共生的,也正如人性之黑暗与光明一样。
内审经验——面对企业的“自私”行为,内审人员应该怎么做?
真正的中庸之道
老子在《道德经》中给了我们答案:“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
我不是研究《道德经》的专家,但却十分讨厌那些专家们把老子的思想理解成“无为而治”。
老子只是要求我们同时接纳光明与黑暗,指出人们不应该过度追求光明的举动,如:“绝贤弃智,民利百倍”;也不应该过度追求私欲,如:“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老子思想比之“绝性弃欲”的儒家学说,更具“中庸”之道的神韵。
人们对“知其白,守其黑”的解释,最常见的是:“深知什么是明亮,却安于暗昧的地位!”
按这种说法,老子提倡的是一种舍己为人的崇高思想:我不要功名利禄和地位,愿意身处黑暗,为大家创造光明!
但是,我宁愿相信最残酷的一种解释:“我知道是什么是明面上的规则,但我要遵守的却是:潜在的黑暗规则!”
内审经验——面对企业的“自私”行为,内审人员应该怎么做?
应该怎么做?
人类是善与恶的集合体!
作为职场人,我们要做的是:清楚地知道什么是法律、制度和流程,不要触其逆鳞,但真正遵守的却是一套看不见的规则“人性自私”。
我们在企业就是为企业服务,在部门就是为部门服务,在家就是为家服务,在个人就是为个人服务。
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要宣扬这种“自私”风气,如果人人为己,最终会形成一种“零和博弈”,人人费心费力,谁也落不到好处!
外在的道德和光明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约束“黑暗”一面疯狂扩张,更有利合作共赢!
万物有阴阳,人性亦有阴阳,且阴阳不可分,“阴平阳秘”才是最佳状态。
至于我们要怎么做?需要自己悟!
路灯已开,路就在那儿,怎么走?得看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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