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经典||南华经解读66
庄子在这里表达的认识论观念,以存疑为主导倾向:人既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有知,也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无知。然而,其中关于知和无知的界限具有相对性的看法,却有其重要的意义。对知和无知的界限如果作绝对或独断的肯定,往往会否定认识的相对性这一面。
从认识史看,知和无知的区分确实有不确定的一面:一定时期被认为正确的认识,随着认识的进一步发展,可能会发现其中包含某种错误,唯有克服这种错误,才能推进对相关事物的认识,而这种认识的转换,即以肯定知识界限的相对性为前提。在此意义上,注意到认识界限的相对性,无疑有其积极的一面。当然,仅仅以质疑的态度看待知与无知的关系,也包含走向怀疑论的可能。
后文从何为“正处”(合适的居住空间)、何为“正味”(美味)、何为交往的适当对象、何为“正色”(美貌)等方面,对普遍的判断准则(所谓“同是”)是否可能提出了进一步的质疑。
在以上方面,人与人之外的动物,存在着完全不同的感知,对相同的问题(“正处”、“正味”、“正色”等),也存在着截然不同的判断。同样,在仁义、是非等问题之上,也意见纷杂,难以作出确切的断定。
这里关乎生存环境、审美对象(美的问题)、道德领域(仁义问题),等等。在所有这些方面,似乎都缺乏被共同接受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准则。
从逻辑上看,以上质疑显然需要再思考:人和动物属不同的“类”,不同类的事物无法放在同一个层面加以讨论,庄子把不同的类放在一起,指出其间无共同的准则,这种讨论方式本身在逻辑上似乎忽视了异类不比的原则。
然而,在其具体的看法背后仍蕴含着如下重要问题,即:在分化、多元的世界中,普遍准则是否可能存在?从现实的角度看,显然不能仅仅停留在多元、分化的价值原则或判断准则之上:在缺乏普遍准则的背景之下,社会生活的合理运行便会面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