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钱问题”和“三个火枪手”这两个案例的结果,就是相互影响最终达成的两种均衡类型,或者说,两种秩序。
没错,纯粹的秩序,只有两种。如果加上“没有秩序”,或者说“混乱”,那就是三种。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个相互影响,只有两种“序”。
一个相互影响,可以分为“量”的部分,是为经济;和“序”部分,这就是政治。
“序”只有两种:一个相互影响中,两个个体a,b,当个体a存在至少一个否定个体b在介质中的存在的选择,而另一个这样的选择数量为0的时候,就称个体a在“序”上面优先于b;当两个个体都存在至少一个否定对方在介质中的存在的时候,就称两个个体在“序”上对等。
通俗的讲,就是我可以制约你,而你不可以制约我的时候,我优先于你;我们可以相互制约的时候,双方对等。
这样就生成了下面这张表:
序、规则与均衡
不同的力量对比,形成了不同的“序”;而不同的序,对应的则是不同的规则,最终形成的,就是不同的均衡,或者说,秩序。
《规则论》的观点是:一个相互影响,如果最后可以形成均衡(秩序),那么,一定可以划分为两方,最后形成的,一定是两种均衡的其中之一。现实之中的很多问题,因为是多个相互影响的混合,所以,最终形成的秩序,会是两种秩序类型的混合。
这就是秩序的诞生。
如果不能,那必然是混乱。
比如说,一家企业里,主管和下属的关系,就是强制和交换两种均衡的混合。如果主管和下属矛盾不可调和,只能留一个,那么HR肯定会留下主管,而让下属走人,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主管比下属优先,更不用说,下属的绩效主要由主管来确定,所以,主管和下属之间的关系是有强制的成分在的;那是不是下属对主管就只能惟命是从呢?答案是否定的。如果下属能力强,不可替代,那么,主管做决策就必须考虑这个下属的利益,否则事情没人做了会是个大麻烦;而且,如果一个主管所管理的下属,绝大多数都业绩糟糕,那么,基本上这个主管也就当到头了;另外,管理规范的企业,也会设计一些平衡机制,比如说,下属对主管的反向评估等。所以,主管和下属之间,虽然关系复杂多变,但总体来说,是强制+交换的均衡。任何主管和下属之间都是如此,只是比例不同而已。
再举一个现实的例子:研究生和导师。国内研究生被导师压榨,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其根源,就是研究生和导师之间的地位太不对等。导师一句话就可以决定研究生是否可以毕业,或者说,前途,但研究生呢?好像什么都没有。所以,研究生和导师之间,就会形成强制型的关系。要改变这种状态,就必须修改边界条件,让导师也受到制约,比如说,如果导师带的研究生毕不了业,那么,导师招收研究生的资格就要被限制。当然,具体的措施可能没有那么简单,但基本的思路,基本原则是一样的。
一句话,没有相互制约,就没有公平。
“分钱问题”中,甲对钱是有分配权的。博弈论认为,这种情况下,甲和乙之间应该形成的是强制均衡,所以给出的答案,是99.99,0.01;这就是博弈论给出的结果,不符合现实的根本原因。在这个案例中,乙其实拥有一个否定对方在介质(100块)中存在的选择的,那就是不接受甲的出价。所以,乙对甲是有制约的,虽然这个制约,是(介质中的)同归于尽。而这,是弱者最后的反抗,也是对强者的告诫:不要以为掌握了权力,就可以为所欲为。
会被掀桌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