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晚秋在整理衣柜时,指尖勾到了一件灰扑扑的旧毛衣。袖口磨得发亮,肘部还有块不太明显的补丁,是用同色系但质地稍粗的线织的。她捏着毛衣领口抖了抖,一小团干燥的樟脑丸碎屑簌簌落下,带着点陈旧的、像老照片一样的味道。
是陈默织的。
那年她刚上大二,冬天来得又早又凶。她抱着书本从图书馆出来时,风卷着雪粒子打在脸上,疼得她缩着脖子直跺脚。陈默就是那时候追上她的,穿着件洗得发白的羽绒服,手里捧着这件刚织好的毛衣,指尖冻得通红。
“刚学会的,”他有点不好意思地挠挠头,把毛衣往她怀里塞,“可能针脚有点乱,你将就穿。”
毛衣是最普通的灰色晴纶线,针脚确实歪歪扭扭,有的地方紧得抽成一团,有的地方又松垮垮的。但那天她裹着这件毛衣回宿舍,竟觉得比身上的羽绒服还暖和。同宿舍的女孩凑过来看,笑着说:“这手艺,一看就是男生织的,带着股蛮劲。”
她那时总笑他笨。明明可以买一件现成的,偏要自己折腾。他却很认真:“买的哪有我织的暖和?我每一针都数着,想着你穿上就不冷了。”
后来他们分了手。是毕业后的第三年,在拥挤的出租屋里,为了他要不要放弃家乡的稳定工作,跟她一起留在大城市争吵。她记得自己红着眼喊:“你总是这样,什么都想按自己的方式来,从来不想想我要什么!”
他沉默了很久,最后说:“晚秋,我怕留在这里,给不了你想要的。”
那件毛衣被她打包进了行李箱,跟着她换了三个出租屋,最后塞进了衣柜最深处。她后来买过很多件毛衣,羊绒的、羊毛的,柔软又贴身,却再也没有一件能像那件灰扑扑的晴纶毛衣一样,穿在身上时,连心跳都觉得安稳。
林晚秋把毛衣摊开在膝盖上,手指拂过那块补丁。她忽然想起,有次她不小心把毛衣勾破了个洞,对着他发脾气。他没吭声,晚上在灯下缝补,她半夜醒来,看见他还在对着那小洞皱眉,台灯的光落在他认真的脸上,像落了层细雪。
手机在桌上震动了一下,是妈妈发来的消息:“陈默昨天来家里了,说他调去你那个城市的分公司了,还问起你呢。”
窗外的雪不知什么时候停了,阳光透过玻璃照进来,落在毛衣上,暖融融的。林晚秋拿起手机,指尖悬在屏幕上方,忽然笑了。
或许,有些针脚看着乱,却藏着最扎实的心意。就像有些人,看着笨拙,却把所有的温柔,都一针一线织进了岁月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