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译文
唐朝的韦皋出镇剑南。当地有一个旅店,每天都有大商人留宿,来往的货物数以万计。店家找机会毒死一些商人,就能将他们财产据为己有,从而发家致富。
韦皋知道了这个事以后,还没来得及处理就收到了北方商人苏延死亡的消息。
这个苏延是太原人,来川蜀做生意的。
韦皋派人查验苏延的货物,发现已经被调换了。多方查找,大家的说法都是一致的。于是将旅店老板和苏延的伙伴都抓了起来,他们立刻就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不仅如此,他们还送给二十多个公务员行贿了好几千缗。韦皋将这些人通通拿下。从此以后,来剑南的商人都不会再出意外了。旧集收录了这个故事,没有写明出处。
按:大卿陈执方担任均州知州的时候。汉水上有一个船夫,经常将商旅溺死,从而得到他们的财物。官府派人抓捕他,他靠着水流湍急而逃出生天。
陈执方设计抓捕了这个船夫,将其正法。
陈执方还找了汉水附近的百姓,免除了他们的徭役,要求他们驾船接来往的客人。来往的客人从此就不会再被淹死了。
陈执方用的方法和韦皋差不多。故事出自丞相王安石撰写的墓志铭。
02
原文
唐韦皋,镇剑南。有逆旅,停止大贾,赀货万计,因病毒之,十隐七八,遂以致富。
皋知其事,未及发觉。复以北客苏延病死报于府。延,太原人,商贩蜀川。使验其簿,已被换易。寻究经过,辞多异同。遂敕店主与同店者立承欺隐,凡数千缗,诸胥分受者二十余人,悉以付法。由是剑南客免横死。旧不着出处。
按:陈执方大卿知均州时,汉上舟子,数溺商旅,取货财,辄以险为解。执方捕案,悉置于法。因取近滩数家,除其徭役,使表水险涉者,因此得不横死。与皋核奸之术颇同也。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
03
补
韦皋:唐朝名臣,总镇川蜀,封南康郡王。他出镇四川二十多年,有梗称其为诸葛亮转世,他死后也被谥忠武。
陈执方:北宋官员,陈恕的儿子。官拜太子中舍。
04
感
韦皋真是个大人物,算是唐朝中后期非常强悍的人物。
我们回到案子本身,这个案子的案情并不复杂,但是牵扯的人比较多。
从最后来看,除了黑店的店主这个主犯以外,还有客人那边的内奸从犯。
然后主凶还要买通衙门里的公务员。
这一个案子就买通了二十多个公务员,基本上算得上是见者有份了。从这个人数来说,这个案子应该属于那种公开的秘密。
可以想象,黑白两道沆瀣一气,向往来的商旅下手。那剑南当地,真的就不再是一个好地方了。这并不是简单的刑事案件。
韦皋的业绩里面有一条是重启了茶马古道,这样的案件一定是从严从快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