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译文
侍御章频担任彭州九陇县令的时候,眉州有一个土豪孙延世,伪造了土地证强占了族人的田地。这个案子拉扯了很久,也没有结案。转运使派遣章频去完结这个案子。
章频说:“土地证上的墨是盖在印章上面的,这个必然是先盖的印章又写的内容。”案子破了以后,还没有结案。孙延世的家人又向转运使申请二审。
转运使就另外派遣益州华阳县令黄梦松去二审这个案子。二审维持原判。
黄梦松因为这个案子被提拔为监察御史,而章频则因为没有立刻结案被降职为庆州酒类品管理员。
章频在景佑元年出使契丹,病死在路上。故事出自他的传记。
02
原文
(此亦以事类相从,故章频在向纬后。)
章频侍御知彭州九陇县时,眉州大姓孙延世,伪券夺族人田,久不能辨,转运使委频验治之。
频曰:“券墨浮朱上,必先盗用印而后书之。”既引伏,狱未上,而其家人复诉于转运使。
更命知益州华阳县黄梦松覆按,无所异。梦松用此召入为监察御史,频乃坐不即具狱,降监庆州酒。
频景佑元年使契丹,道中病卒。见本传。
03
补
章频:北宋官员。他和弟弟一同参加考试,被要求只能有一个参加,于是将这次机会让给弟弟。六年以后才又进士及第。
景佑:北宋仁宗赵祯使用的年号。
04
感
这篇看完以后,就感觉有点莫名其妙。怎么破了案的人还被降职了呢?这tmd,找谁说理去!
这个案子其实也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说白了就是先后产生的差异,这个道理是我们现在也在用。比如说,有些关于借贷的民事纠纷,会出现先签名后写欠条的这种情况。不过,想要进行这种先后的鉴定比较难一些。
我小的时候找父母签名也用过这种办法。还自以为聪明,其实,自己的小九九早就被洞悉地一览无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