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文章系原创首发,文责自负。 文/有殷天乙汤孙师虎父
基于楚国历史上若敖氏与王卒冲突的教训与晋国赵盾以诸卿子弟充当公族、公行的创举,季武子设计下的鲁中军公族采取了以下模式:
……正月,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子各毁其乘。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不入者,倍征。孟氏使半为臣,若子若弟〕。叔孙氏使尽为臣,不然,不舍……(左传.襄公十一年)
从字面的意思上理解,所谓“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并非指通常很多人以为的“将鲁国的武装力量分属于三家”那么简单。因为春秋时期的鲁国始终施行采邑制,而武装力量分别由不同封邑的卿、大夫家族供应,再编组成三军。尽管我们可以说出身公族的子叔氏也是季、孟集团的附庸,但并不等同于这一家族就成为季孙的私属,从法理意义上来讲,子叔氏仍然是鲁侯名下的一级采邑大夫,而非作为季氏分支的二级家族。
因此,尽管“三桓”分掌三军,那也仅仅意味着当鲁国进行动员或者作战时,“桓族”的三家充任三军各自的统帅,但在非战时条件下,各个家族与三军将、佐之间则并非周礼意义上的从属关系,只不过有大小、强弱和辈分之分别。
那么《传》文中所谓“三分公室”其实就是指的将直接指挥中军的原属于鲁侯的“公族”或者“公行”分成三份,由三孟、季、叔孙三家分别指挥。此实际上就是模仿赵盾的军事改革,由诸卿子弟充任“公族、馀子、公行”。唯一的区别在于由于晋国早已施行了“无蓄群公子”,所以这个位置原本就是空缺的,赵盾将诸卿子弟充入恰好填补了这个空白。而鲁国的情况是“宣族”、“成族”恰好已经凋零殆尽,所以“三桓”趁机将各自的私人部队解散,人员按照不同原则编入了各自管辖的那部分公族,并以这种“三桓”加“公族”混编的模式重新组建了当国君直接指挥中军时候的那支“公族部队”,也即类似于楚庄王、共王直接指挥的“王卒”和晋侯亲临战场时候直属的“公行”,其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道理。
同理,“三桓”各自将私属兵力与公室兵力混编,未必是说将这三支武装分别用于统帅三军,而是说这三部分人仍然统一用于组建统帅中军的公族武装也即“公行”,此类似于晋国自从赵盾改革之后的那种由各个卿族组建的公族。因此三子“各征其军”当然是指孟、季、叔孙各自担任三军主将,但这跟“三分公室”讲的是两回事:前者是针对三军而言,但后者专指“公行”的人员组成问题。
当然孟、季、叔孙在以自家私属力量来重组公室武装的时候采用的模式不同,也代表着孟献子、季武子和穆叔在对待“作中军”一事的态度完全不同:
……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不入者,倍征。孟氏使半为臣,若子若弟。叔孙氏使尽为臣,不然,不舍……(左传.襄公十一年)
对此部分《传》文记载一向有颇多解释的角度,在此主要沿着笔者前述逻辑展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