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学而篇
1.12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①,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注释】
1.礼:在春秋时代,“礼”泛指奴隶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孔子的“礼”,既指“周礼”,礼节、仪式,也指人们的道德规范。
2.和:调和、和谐、协调。也指和合,人心和顺。
3.先王之道:指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等古代帝王的治世之道。
4.斯:这、此等意。这里指礼,一指和为贵。
5.由之:按此原则行事。
6.节:节制。
【释文】
有子说:“礼的功用,以遇事做得恰当和顺为可贵。以前的圣明君主治理国家,最可贵的地方就在这里。他们做事,无论事大事小,都按这个原则去做。如遇到行不通的,仍一味地追求和顺,却并不用礼法去节制它,也是行不通的。”
【解读】
本章主要论述“以和为贵”“以礼节和”的观点。儒家认为,礼贵得中,知有所节,能得中庸之常道,是为恰到好处。因此,无论对于个人、家庭,还是社会、国家、世界乃至宇宙,“和”都至关重要。而对于人来说,要保持“和”,重要的是守礼、有道。
孔子认为,礼的推行和应用要以和谐为贵。但是,凡事都要讲和谐,或者为和谐而和谐,不受礼文的约束也是行不通的。因此,既要遵守礼所规定的等级差别,相互之间又不要出现不和。
如果从理论上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又感到,孔子既强调礼的运用以和为贵,又指出不能为和而和,要以礼节制之,可见孔子提倡的和并不是无原则的调和,这是有其合理性的。从实际应用看,先礼而后兵、和而不同、求同存异,也许都是和的不同方式和特殊形态下的体现吧。
在有子看来,推行“礼”的目的,在于追求社会和谐。这个和谐,既包括国家与民众的和谐,也包括君臣关系、官民关系的和谐,更包括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是否可以预言:和谐社会,既然要坚持“以和为贵”,那么礼是否依然是必备良药?